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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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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两规章与《律师法》“打架”
发布日期:【2007-10-04 00:00:00】  
 
司法部两规章与《律师法》“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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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2006年01月12日 10:08  司法部规章 律师法 
    打一个官司却引出了四个官司,还遭遇了一身的麻烦。2005年12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居民易赖街居民华尧才向记者痛诉了自己择人不当的司法困局。 

  2002年,华尧才在衡阳市易赖街的一栋私房被开发商拆迁,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2004年,华找到一位法律工作者陈某代理案件,结果起诉被驳回。2004年9月,华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衡阳雁北法律事务所的王某。王某看了资料后,说这个官司肯定能打赢。 

  第二天,华与雁北法律事务所签订了诉讼代理合同,重新起诉,但在合同上并没有说明具体代理费用,而是私下由王某提出先收3万元,等到官司打完后再结算。 

  拿到钱后,王某开具了一张盖有雁北法律事务所的收条:“暂收华尧才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代理费3万元”。华满以为官司能赢,结果一审判决又一次被驳回。 

  败诉后,华尧才提出要王某退还大部分代理费,遭到拒绝。激动的华尧才及妻子、朋友等人围住王某吵架,并在一些公共场合骂王某是骗子。 

  王某一怒之下起诉华尧才夫妇,要求他们停止侮辱、诽谤。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华尧才的行为对王某的名誉造成了一定损害,判决华赔偿王某损失158元。此案完结后,华尧才也起诉了雁北法律事务所,要求该所返还多收的代理费用2.4万元。 

  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雁北法律事务所和华尧才签订的合同由于没有约定代理费,所以应按行业标准收取。根据相关规定,华应支付事务所代理费4450元,并判决雁北法律事务所返还原告要求的2.4万元。雁北法律事务所不服,上诉至衡阳中院,被驳回。 

  此案判决后,雁北法律事务所认为3万元钱已被代理人王某拿走,因此要求王某赔偿这2.4万元,在遭到拒绝后,雁北法律事务所于近日又将其工作人员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返还2.4万元。 

  而华尧才最开始的拆迁纠纷案,在他聘请一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代理人后,案情却很快逆转,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华100多平方米的住房和90多平方米的临街营业房及数万元的损失。胜诉的原因是,律师查清开发商与华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不具法律效力,而王某代理时败诉的原因则是根本未提到这一点。 

  尽管华尧才认为,眼下的困境是因为自己择人不当造成,但他对于遍布各地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正规律师的权利、义务究竟有什么差别,仍然模糊不清。 

  据悉,全国被戏称为“二律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12万人。在业务范围上,他们与律师的区别并不明显。 

  许多律师都坚定地认为,按照《律师法》第14条、第46条第2款中的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向当事人有偿提供法律服务,是一种应当被依法取缔的违法现象,并应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从事法律服务并获得报酬,但根据《立法法》第79条的规定,《律师法》的效力应当高于这两个司法部的规章。由此,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存在缺乏合法性。 

  这样的故事在当地法院已经发生。2005年12月15日上午,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工作者李某准备就自己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立案时遭拒。 

  此前的几个月,衡阳中院作出了法律工作者不得在该院参加开庭的规定。 

  除了衡阳中院开始拒绝法律工作者,衡阳的一些律师也开始对法律工作者说“不”。 

  12月16日上午10时,衡阳市石鼓区法院5号审判庭,一宗经济案件正在这里审判。 

  开庭之初,被告代理人、衡阳天戈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对原告代理人、衡阳西城区某法律工作者的代理资格提出两点质疑,要求他退庭:一、他是西城区法律工作者,不能跨区代理业务;二、根据《律师法》规定,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代理人不得有偿代理诉讼。 

  对于第一点质疑,对方重新向法官递上一张由衡阳市法律工作者协会出具的指派书,要求变换身份;对于第二点质疑,他高声反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收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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