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发生婚外情,妻子愤怒起诉离婚,并拒绝支付抚养费,做为对丈夫的惩罚。近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妻子深刻认识到做母亲的义务,当庭自愿交付抚养费。 据了解,家住垦利县的刘某(男)与薛某(女)1996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男孩。刘某在外包揽装潢工程,薛某在家做全职太太,小日子过的是蒸蒸日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刘某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开起了装潢公司,公司的经济效益日渐上升,很快刘某成了村里小有名气的大老板。偶然一次机会刘某认识了黄小姐;从电话联系到每天相见,而后两人关系越来越密切。不久,刘某的妻子薛某得知此事后,气愤之余不忘劝其悔改,刘某不但不听甚至离家出走。 薛某无奈,一张诉状递交法院起诉离婚;诉称孩子由被告刘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薛某心想丈夫犯下了错误,应该受到惩罚,你不仁我不义,我要和你离婚,孩子你抚养,抚养费你承担,这是对你的惩罚。 经法院审理,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更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或支付任何的费用。庭审过程中法官对其作了大量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同意调解离婚,丈夫刘某表示愿意抚养孩子,妻子薛某相信丈夫的行为会受到来自道德上的谴责,但不意味着自己就丧失了作为母亲的义务,她也同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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