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8月24日,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室,随着申诉人郭洲纶代理人与被申诉人遂川县房管局委托人在和解调协议书上签字,一起当事人上访达四年之久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申诉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以申诉双方和解息诉而圆满解决。 2003年3月,申诉人郭洲纶在遂川县泉江镇的一栋砖木结构面积为256.67M2、砖混结构面积为18.99 M2的商住房被划入防洪堤建设工程拆迁范围。因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无法达成协议,故防洪堤建设工程指挥部向遂川县房产局提出申请裁决,后房产局裁决指挥部付给郭洲纶拆迁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共计7万余元,郭洲纶应当三日内搬出房屋。但郭洲纶拒绝接受裁决结果,而县政府于2003年8月5日作出了强制拆迁决定,有关部门对其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 郭洲纶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一、二审判决结果都维持了县房产局的裁决。郭洲纶仍不服法院判决,并以拆迁补偿标准太低及指挥部负责人曾答应其产权调换却未予兑现为由,在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不断写信到北京、省、市有关部门申诉反映情况,并多次上访市有关部门。 吉安中院受理此案并认真复查后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维持并无不当。但考虑到郭洲纶家店面房被拆,一家八口(其中三人已下岗)丧失生活来源导致生活非常困难的现状,院长蔡文龙及分管副院长先后多次接访郭洲纶,就本院终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向郭洲纶进行了热心、耐心、细心的解释和说明,消除了申诉人的内心不满;同时,分管院领导亲自率领立案庭法官深入遂川实地了解情况,并就本案县政府裁决存在的不足之处与县政府进行了反复沟通。经长时间、大量的协调工作,县政府在同意土地置换的和解方案。至此,一起当事人上访达四年之久的申诉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既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彻底解决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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