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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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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民”维权第一案 建行和上投同时或被起诉
发布日期:【2008-06-11 00:00:00】  

“基民”维权第一案 建行和上投同时或被起诉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 屈丽丽

  这个月内, 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与上投摩根总经理王鸿嫔将分别收到一份特别的公开法律意见书,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基民”)对唐建“老鼠仓”事件中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追究的问题,将在这份意见书中首次被提及。

  “这是继2008年4月8日证监会对‘老鼠仓’开出行政处罚第一单之后,‘唐建案’衍生问题的又一进展。”长期跟踪“老鼠仓”问题的周芬棉博士说,“它意味着‘老鼠仓’复杂的利益纠葛背后,不仅仅存在行政监管问题,还存在民事赔偿甚至是刑事处罚的问题。”

  “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将‘基民’的民事赔偿问题提出来,帮助他们在复杂的信托法律关系中找到维权途径;另一方面也希望藉此发动广大投资者来监督证券市场,以弥补单一执法的不足,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具上述法律意见书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告诉记者。

  上投摩根应负赔偿责任

  证监会在4月8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建)》中称,上投摩根公司研究员兼经理助理唐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买卖并向他人推荐买卖 新疆众和股票,采用“先进先出”法非法获利,其行为与基民利益构成严重冲突,违背了对基民的信托义务,损害了基民的利益。

  “受损害的基民理应获得民事赔偿。”张远忠说,“依据《民法通则》,唐建是上投摩根的员工,上投摩根应当对唐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基民的损失。”

  在张远忠看来,上投摩根公司对唐建案采取消极态度,是对基民权益的漠视。“不但在案发时未能主动查处,直到目前,对如何赔偿基民仍然没有给出任何说 法。”

  由于基金财产是信托财产,基民不能直接处分基金财产。“也就是说,即使基民索赔获偿,不能简单地按每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到各人,还是要留在基金财产里。”张远忠解释,“不过,基民是基金财产的直接受益人,基金财产的增减直接影响基民的利益,这也是基民索赔维权的重要前提。”

  按照《信托法》规定,受托人(本案中的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应归入信托财产。也就是说,基民可以通过请求将唐建违法所得的152.72万元归入基金财产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

  “很显然,基民利益受损的部分与唐建违法所得的部分并不对应,前者将远远大于后者。”张远忠称,“但由于其他受损部分很难计算,且受损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论证,所以我们直接将唐建的违法所得作为赔偿金额。”

  起诉建行最简便

  在维权方式上,基民有三种维权途径,一是直接起诉上投摩根公司将152.72万元归入基金财产,上投摩根在赔偿后可以向唐建追偿。但张远忠分析,这种方式虽然比较直接,但对单个基民来说诉讼费用较大。

  第二种途径是,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建设银行,应当代表基民向上投摩根追回基民的损失。“采用这种途径是有《基金合同》作为依据的。该合同第7条第7款第18项在基金托管人义务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张远忠说,“在合同义务下,建设银行应该立即要求上投摩根公司将唐建所得152.72万元归还给基金。”

  但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往往存在多重业务关系,托管人可能会碍于情面或利益关系不愿对基金管理人提起类似诉讼。“毕竟基民维权还是一个空白地带。”

  第三种途径是在建设银行不行使监管义务、不作为或不好作为的情况下,基民起诉建设银行,请求建设银行向基金财产行使归入义务,即由建设银行将152.72万元归入基金财产,之后建设银行再向上投摩根追偿。“事实上,对基民来说,起诉建行最简便。因为诉讼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不是侵权关系,费用只有50元,更省去了论证损失与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举证责任的麻烦。”张远忠说。但张远忠同时提醒,在选择诉讼与仲裁时,还应依据当时签订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约定,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进行仲裁。有鉴于此,建设银行或基民有权向中国贸仲提出仲裁申请。”

  基民心理映射信任危机

  然而,对于本案中提出的152.72万元的归入权要求,基民张某显得相当不屑:“对于动辄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的基金财产而言,这笔钱连个零头都算不上,再按基金份额均分一下,落到每个人的头上少之又少。更何况这钱又拿不回来,还是得放在基金财产里,让上投摩根管着,谁知道以后又会怎样?”

  对此,律师的建议是,如果基民对上投摩根丧失信任,可以请求建设银行召开持有人大会,要求解除上投摩根公司对阿尔法基金的管理权。按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75条的规定,只要有持有基金份额超过50%的人参加,并且有超过2/3的人表决,就可以达到目的。

  但张某的回答令律师始料不及:“作为一家优秀基金管理公司的上投摩根,尚且出现了‘唐建案’,我们怎么能肯定其他基金没有问题?”

  “对老鼠仓问题的关注和监督,光靠监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应该发动广大投资人(基民),受损基民能够进行利益维权,是他们进行监督的源动力。”张远忠说,“这也是我们‘第一个吃螃蟹’的意义所在。”

  截至记者发稿时,上投摩根与建设银行对此案仍未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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