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存折重写磁后“转正” 真储户损失72万索赔 法院判决银行承担九成责任 本报记者 李 芹 林晔晗 本报通讯员 谢 涛 刘 超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一假储户利用银行重新写磁的业务,把假存折变成了真存折,成功套走真储户账户里的72万元。真储户为此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定银行方面承担九成责任。
□案情回放
2008年4月21日,东莞市厚街镇的王女士到某银行厚街支行办理业务,办完一笔5000元的业务后,她本打算再转账一笔60万元的款项。因为她清楚记得,账户里还有70多万元的余额。但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账户里只剩下不足5000元了。”王女士大吃一惊,自己和家人并没有动用过里面的款项,那么多钱怎么突然不翼而飞了呢?惊慌失措的她赶忙打电话报警。
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了调查。事情真相浮出水面:2005年12月7日,王女士在该行开设了此账号,支取方式设立了“密码”,事发前她本人最后一次动用账户的时间是2008年3月20日,此时她账户的余额尚有72.9万元;而她在时隔32天后再次查询时,账户仅剩下不足1万元。警方分析,在这期间,有人冒领了72万元!可是,王女士的存折、身份证都保管得非常严实,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盗窃”的呢?
银行工作人员查询了账户记录,调出了相关监控视频,最终确认:2008年4月2日,一名女子拿着存折和身份证到该行的常平支行要求取款,在此人提供的身份证中,除了照片之外,其余信息与王女士的身份信息完全一致。而此时账户的真存折还在王女士手里,这名女子手上的存折又来自何处呢?
视频显示,取款中,根据该女子提供的存折,银行工作人员在划卡时,连续三次划不出存折的信息。对此,该女子信誓旦旦地解释说:“我把存折跟其他的证件放在一起,导致存折被磁化,信息读不到了”,并要求重写存折的磁条。重写需要密码,该女子便输入了正确的存折密码以示证明。由于提供了符合信息的身份证、该行的存折,并输入了正确的密码,银行工作人员信以为真,帮其重写了存折的磁条。正是靠这种方法,一张废存折变成了真存折!
借助于重写磁条后的存折,该女子从王女士的账户中取款5万元。随即,她又以同样的身份证开设了新的账户,并将王女士原账户中的67万元转账至自己控制的新账户中。其后,该女子分多次从新账户中将67万元取走。
□争议焦点
银行是否尽到审查义务
王女士认为,银行方面未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了自己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所以要求银行赔付自己的存款72万元及利息。
而银行方面声称,取款人不仅出示与原告信息一致的身份证、存折,还输入了正确的密码,银行也只是按照业务制度行事;即使存款被他人冒领,原告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因为取款人能够完成取款或转账的关键在于密码,只有原告将密码泄露,才造成存款被冒领。
对此,王女士辩称,从录像上看,犯罪嫌疑人提交的假存折内页是空白的,其对账户的余额、每笔交易的流程都没有任何的记载,可见假存折跟账号在银行里保留的信息资料不符,银行工作人员却根本没有发现这一问题,导致犯罪嫌疑人把虚假的存折利用银行的重写磁条业务,变成了一本真正被银行确认的真实合法的存折;密码也并不是银行所说的唯一只有本人才可以知晓,包括银行本身以及一些黑客通过非法的技术和手段也能得知客户的密码。 ------------------------------------------------------------- 09年3 月丁白杨律师接受胡X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起诉X银行称:其存入银行的存款被他人用骗取的密码、伪造的金穗通卡、伪造的身份证通过柜台由银行柜员操作换成真卡并更改相关信息,然后将其卡内现金19.42万余元取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存款及利息。法院先以“先刑后民”为依据不受理,丁律师先后指出:“先刑后民”从来就不是一项法治的基本原则,本案的法律关系属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且目前并无证据表明胡X有涉嫌参与犯罪,无须以被告违规操作被骗的刑事案件审理的结果为依据;原告作为储户正常取款与被告违规操作被骗是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被告以被骗为由拒付,于情于理不符。法院判决X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双方均未上诉。全国范围内储户告银行并胜诉的案件不多,本案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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