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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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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披露康菲溢油事故养殖户赔偿案立案过程
发布日期:【2012-01-31 00:00:00】  
天津海事法院披露康菲溢油事故养殖户赔偿案立案过程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杨维汉 刘元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天津海事法院2011年12月30日已受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引发的养殖户损害赔偿纠纷案。鉴于社会广泛关注此案,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对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李秀杰进行了专访。

  涉及当事人多,立案比较复杂

  问:能否介绍当事人递交诉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有何主要诉求?

  答:目前,天津海事法院共收到2起涉及“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引发的养殖户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材料,共涉及136名养殖户。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栾树海等29名海产养殖户,向天津海事法院递交了诉状。12月13日,河北省李学志等107名养殖户也递交了诉状。

  栾树海等29名海产养殖户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赔偿对他们因溢油事故造成的养殖损失2.347亿元;其次,要求二被告支付703万元的鉴定费用;第三,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诉讼理由是,29名养殖户在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的海滩从事水产养殖,由于康菲公司漏油污染造成了养殖的海参、车虾大量死亡,同时,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没有向社会公布污染的事实,造成养殖户误将含有油污的海水纳入了养殖池。2011年7月11日,养殖户发现养殖池内的海参和车虾大量死亡,发现损害之后,29名养殖户分别委托了鉴定机构对污染的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养殖池内海水、海藻有大量的石油烃,对于受损的海参、车虾进行检验的结果是,石油烃不合格造成养殖物的死亡。

  29名起诉人认为,由于被告的污染行为造成损失,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进行赔偿。

  30日受理的是栾树海等29名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损害赔偿案。法院方面正在对李学志等107名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损害赔偿案的原告身份进行逐一核对。

  将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案件

  问:为什么是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此案?法院将如何审理案件?

  答: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需要满足4个条件:一是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二要有明确的被告,三是要有明确的、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四要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从这起案件来看,原告应当在起诉时,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受到损害并证明原告的损失,同时原告起诉要符合法院的管辖范围。这起案件是在海上发生的因油污损害引起的纠纷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属于天津海事法院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逐一核查起诉人,确认其起诉条件

  问:立案前法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为何现在宣布受理案件?

  答: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要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进行核实,核实之后才能做出是否受理起诉的决定。为能够证实、查实起诉人的真实身份以及起诉是否系起诉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法院就要逐户逐人查实。身份核实完毕后,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起诉条件了,才能做出是否受理起诉的决定。

  天津海事法院收到原告方的起诉材料后,发现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多,提供的证据材料也很多,但是从当时递交的法院诉状来看,只有3名诉讼代表人的签字。法院无法依据这3个代表人签字,来确认是否诉讼代表人已经得到所称的全体原告方委托。为此向诉讼代表人提出了修改诉状、补充提供符合起诉条件所必要的证据的要求。

  诉讼代表人对诉状进行了修改,但法院方面又发现原告名称是打印的,在打印的名称处有按压的指印。法院不能确定指印是否是起诉原告本人所按,同时对于起诉人身份进行核实,要求每个起诉人在诉状上进行签字并按指印;为了确定起诉人的起诉行为是各自真实意思表示,法官亲自到唐山乐亭进行逐人逐户核实。

  法院表示“对当事人双方负责”

  问:法院在具体核实情况中发现了哪些问题?

  答:在核实中我们发现一部分起诉人是有亲属代为签字和代为按指印的;有的起诉人姓名出现了错字和误写。法官提示由起诉人持身份证进行笔录,每个人确认起诉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推举诉讼代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鉴于原告人数众多,有的自身享有海域使用权,有的是通过转包合同取得海域使用权,其构成复杂。不做细致的核对工作,难以核查清楚。

  同时,在起诉人中,有一当事人在大连刚做完手术,也请求到乐亭来。法院方面考虑到当事人身体还没有完全康复,于是委托大连海事法院到起诉人住所进行了调查核实。还有一当事人因有急事不能前来,法院方面也委托大连海事法院对其身份进行了核实。这样做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是对被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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