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合同专栏 房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 立法动态 经典案例 法制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所监督员 重要展示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行政诉讼 > 正文
教师考公务员因"一夜情"被拒起诉人事局案开审
发布日期:【2008-05-04 00:00:00】  
 
作者:刘忠文   

    四年之前“一夜情”,就该影响我前程?公务员考试遭拒录,“状元”不服起诉讼!昨天(29日),法庭内外都在激辩——“一夜情”该不该决定个人前程?
    重庆垫江县一小学教师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但渝中区人事局却因他4年前的一次“一夜情”而拒绝录用,理由是“不具有良好品行”。他认为自己已经为此受过党纪处分,而后经过努力先后荣获“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称号,不应因这件事影响一生的前程。他以人事局定性缺乏事实依据、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依法录用他为公务员。4月29日,当地法院开审此案。而法庭外,人们也在谈论。有的说,人事局把好德才兼备的公务员入口关无可非议;有的说,不应把法律问题和道德规范混淆起来一棍子打死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任进称,人事局不录用他没有法律依据。昨天(29日)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当庭未作判决。


    因“一夜情”跌倒又爬起来


    31岁的重庆垫江县小学教师刘非(化名)虽在渝中区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中获得总分第一名,但因4年前的一次“一夜情”,却被渝中区人事局拒绝录用。他以人事局定性缺乏事实依据、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依法录用他为公务员。开庭前,刘非去了趟北京,一是会见义务为他代理的律师,一是向人事部反映问题并到央视做节目。

    刘非称那一夜“很偶然”——和他同一个教研组的,有一位女教师,刘非业务能力稍强于她,而她呢,常常向他请教一些教学方面的问题,两人平常工作关系不错。当时,他们都有了家庭,而女教师家庭却不太幸福。2003年年底,刘非参加县里组织的“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班,一天,她来找他……“我们没有第二次。”


    2004年7月,也不知道垫江县纪委怎么知道了此事,调查中,刘非承认和女教师发生了“一夜情”。随后,身为共产党员的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处分结果出来之前,他曾报考了垫江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而且笔试、面试都是第一名,但是此次招考规定,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予录用,他最终落榜。这是刘非第一次因那次“偶然事件”付出影响前程的代价。


    然而,“偶然事件”的影响远远没有结束。2004年9月暑假之后开学,刘非被从原来执教的中心小学调到一个乡村的完全小学任教,而且,他的工资也被扣除了不少。此后,刘非又历经几次调动。


    在垫江县,记者向刘非曾经的同事了解到,刘非受到处分后的一段时间,显得沉默寡言,但工作没有受到影响,教学还是很努力。刘非说,其实他非常感谢那些善良的同事,也正是因为没有从他们的眼神中看出歧视,他才有了振作的勇气,“我决心痛定思痛,坚决改正,重塑形象。我认识到错误并坚决改正,在后来的工作中一直非常努力”。


    由于出色的工作表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把他调到了目前任教的中心小学。这所学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刘非在工作中谨小慎微,精益求精,业务比较突出,他不仅担任了班主任,还是学科组长、校办公室主任。另外,2006年,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被工作所在地乡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他被另一工作所在地的镇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记者还在垫江县获悉,政审时,刘非所在学校对他作出书面的高度评价: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成绩显著,是一位受领导赞赏,学生喜爱,家长称赞的优秀教师……


    公务员考试“状元”被拒录


    去年8月15日,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发布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简章。“报考条件我都符合。看到简章后我立即着手准备报考。”刘非说。


    但那次“偶然事件”却是他此次报考的一块心病,因此,他专门打电话到人事部门,咨询像他这样受到过党纪处分的是否影响报名,得到的回答是“没问题”。他这才放下心来,报考了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


    去年9月下旬,他参加了统一考试。10月底,考试成绩出来了,刘非取得了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的成绩,综合成绩不仅在本岗位第一,就是在同一面试组的21人中也是第一名。在通知面试之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刘非按要求提供了相关真实资料,并通过了复审。“当时很激动,既然通过了复审,意味着自己离当上公务员不远了。”


    去年11月下旬,刘非体检合格。12月5日,渝中区人事局委托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到刘非所在学校对他进行政审,刘非说,其间,他坦诚地谈了自己曾受到过的党纪处分,但当时有关人员对此没说什么。


    到了去年12月下旬,与他一同报考的都去填表了,自己未接到任何通知。今年1月17日,刘非正式接到了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通知显示,他被拒录的理由是:在政审程序中,发现其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纪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刘非因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


    在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刘非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觉得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已经改好了。难道因为我曾经犯过一个过错,就要影响我一辈子,从此失去了上进的机会?”


    刘非觉得十分委屈,认为渝中区人事局拒录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用人政策,今年1月24日向区政府申请复议。


    其中,关于一次处分能否影响终生,他查阅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和重庆市纪委审理室《对受党纪处分后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所作的说明》,“从中可以知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期只有一年。我2004年受到的党内警告处分早已过了影响期,此次考录公务员简章也无因此拒录的规定,所以不应该再受影响”。之后,区政府维持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刘非的决定。


    状告人事局“公开歧视”


    刘非除了认为渝中区人事局拒录不符合法律规定,还认为“以我偶然的一次错误而认定我没有良好的品行并拒录,严重损害了我的权利,不仅扼杀了我的前途,而且对一个虔诚悔过,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来说,是一次沉重又公开的打击和歧视,剥夺了成绩优秀的我为国家服务的机会,是对国家和个人极端不负责任!”


    他通过有关途径向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求助并得到免费为他代理的答复后,更增加了打官司的信心。周泽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因公益诉讼在2006年被中央媒体评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周泽告诉记者,一个警告处分难道要让一个年轻人永无出头之日?他最终决定义务代理。


    周泽和刘非认为,什么是“品行”?中组部、人事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编写的《公务法释义》中明确界定:品行是有关道德的行为,它是个人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具有一贯性的品性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四年前的那一次错误行为并不是刘非连续性和一贯性的作为,更不是他一贯性品性的显现,因此不能以四年前的那一次错误就断定刘非不具有良好品行。而且,刘非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多次被评优选先。作为保护和尊重人权的国家机关应该具备足够的开明胸襟与仁者智慧,不能因刘非犯了一次错误就认定他不具有良好品行,如此认定显然缺乏事实依据,是错误认定。周泽还认为,《公务员法》、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此次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都未对“受过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作出任何招录禁止性规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定,而该区人事局对刘非做出的决定,无法无据,实际上是在法律法规和简章等规定的招考条件之外,针对刘非另行设定了招考条件。渝中区人事局无权随意追加条件,更无权超越法律规定剥夺他被招录为公务员的权利。因此,该人事局显然属于越权行政,行政违法。


    周泽还认为该区人事局的行政行为不合理,“用片面、孤立、静止的眼光评价人,否定一个人的发展进步,显然是不公正的。”他还举例说,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报考都没将“受到警告处分”的人员拒之门外,而重庆市去年下半年的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更没有对受到警告处分的人员作任何限制,刘非连招录警察的政审条件都符合,难道还不符合招录普通公务员的政审条件?


    刘非诉讼请求是,撤销该区人事局对他不予录用的行政行为,对他依法录用。4月1日,刘非收到渝中区法院立案通知书。


    法庭外激辩一错该否定终身


    法庭外,争论也相当激烈。周泽透露,开庭前刘非赶到京城,在一家媒体做了节目,现场争论非常激烈。


    刘非认为:“就算我犯过这种错误不具有良好品质,那么在公务员现在的队伍里,犯我这种错误的有没有?他是不是不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是不是该开除?有没有哪个公务员因为一夜情被开除呢?”


    一种声音认为应该拒录:“一夜情”本身有违公序良俗,如果连道德底线都守不住,当了公务员不知会做出啥事来。虽然刘非的诉讼权利值得尊重,但人事局在公务员竞争如此激烈,在“优中选优”原则之下,拒录有道德污点者,把好德才兼备的公务员入口关,也无可非议。有人提出,作为一名教师或者公务员,即使你不能成为道德楷模,但你还是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


    另一种声音认为虽然“一夜情”应当受到谴责,但不应该拒录:不应该把法律问题和道德规范混淆起来,相关法律并无对“一夜情”者实行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还是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有人说,公务员的“门槛”确实应该“从高”“从严”,但又必须防止把一些局部性的、阶段性的问题,夸大为全局性的、终身性的问题,“历史污点”已成为过去,不能因此一棍子打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任进受访称,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只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能录用的条件等3种情况,才不能担任公务员。刘非所受的党内警告处分显然不在此列,人事局不录用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庭内激辩何谓良好品行


    开庭前一天,渝中区人事局工作人员称不便接受采访。


    而记者通过有关途径拿到的书面材料显示,该局确认刘非考试成绩确是同岗位第一,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接受区人事局授权后对刘非政审中发现,他曾因通奸行为受过警告处分,遂作出了不同意录用的决定并报该局,该局经研究同意街道办意见,后又请示市人事局,后者回复,若经严密考察,确属不合格,同意按规定递补,所以,该局认为程序上没有问题。


    记者还了解到,按规定空缺的职位应该由第二名递补,在刘非申请复议和诉讼期间,该局暂未通知第二名递补。


    重庆市人事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说,人事部门有时处于两难境地,不录用受过处分的人,会有人说抓住以前的错误不放,没有胸襟,要是录用呢,群众会不会指责人事部门把关不严?


    法院称本案涉及第三人的隐私,决定不公开审理,因此所有媒体均未能进入庭审现场采访。庭审结束后,等待了两个半小时的媒体欲采访被告,但被告代理人从法庭旁门走出,然后径直开车离开。


    据原告刘非的代理人周泽事后透露,他们在庭审中,陈述了前文所述观点,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荣誉证书和相关法律条文。


    被告代理人答辩称,被告有公务员录用的职权,行使职权是审慎的,对考生的品行是否良好有判断权,这种判断权属于录用部门自由裁量权范畴,法院不应对此进行审查。被告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的行政行为不仅程序合法,而且适用法律正确,合法且合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被告认为,刘非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到过党内警告处分,不具有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良好品行。既然可以择优录取,就意味着可选择品行更好的。关于刘非“那件事”后获得的优秀党员和优秀教师的证据,被告认为,要德能勤绩综合考量,证书并不能证明其品行良好。


    原告称,被告是有录用职权,但属于滥用职权,因为刘非虽受过警告处分,但并不属于公务员法禁止录用的情形。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并非可以无度,对原告品行的判断权和录用与否的自由裁量权,也应受到公务员法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的限制,被告行使此权力理应接受司法审查。良好的品行并不要求一个人是道德完人,也不是任何道德瑕疵都属于不良品行的范畴,比如随地吐痰就不是良好的品行,但不能以此拒录为公务员。


    原告认为,和刘非有过“一夜情”的女子后来虽说离婚了,但离婚是女方的自由,与他人品行好坏没有关系,不应该把女方行使自由权利的行为,用来责难别人的品行,而且,那女子的离婚调解书上的离婚原因是其他原因。对于被告不认可荣誉证书能证明刘非品行良好,原告代理人称:党委政府难道会把一个品行不良的人评为优秀吗?被告的认识很难让人理解。


    此案当庭未作判决。人们认为:不管判决结果怎样,都“很有意思,很有价值”。 




来源:大河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