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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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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公安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获刑11年
发布日期:【2011-10-11 00:00:00】  

湖北黄石公安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获刑11年(图)

黄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程时亮

9月14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程时亮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目前,程时亮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程时亮,男,1959年生于大冶,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案发前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此前曾任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公安分局局长。从公安系统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程时亮的犯罪经历发人深省。

打黑案中伸贼手

贪心副局长被刑拘

2010年9月27日,黄石市出了一件震动全市的大事。时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程时亮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程时亮被捕与一年前他负责查处的一起涉黑案有关。

2009年2月份,黄石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依法对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以严华生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主要犯罪头目严华生死缓,何汉华死刑。

该案在公诉之前,由黄石港公安分局负责查办,程时亮当时任黄石港公安分局局长。在查处震惊黄石的严华生涉黑案时,发生了更为令人震惊的事情:程时亮瞄上了严华生非法所得的鄂州市汀祖镇龟山铜铁矿3%的股份,他利用职务之便,操纵他人转让股权,并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6万余元……

伙同他人“洗牌”

百万公款这样被侵吞

2008年5月,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公安分局专案组在查办严华生涉黑案件时查明,严华生于2006年通过聚众赌博非法获得辛勍所持有的鄂州市汀祖镇龟山铜铁矿(以120万元购买)3%的股份,依法应予以追缴。同年6月17日,办案人员安排严华生出具委托书,委托王汉兴(龟山铜铁矿股东,严华生的3%股权登记在其名下)全权处理3%股份,要求该矿大股东曹某出资收购,并明确变现款作为赃款全部交由市公安机关收缴。

办案人员找到曹某,要求其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收购该3%股份,曹没有同意。此后又曾多次商洽,曹均没有答应,曹某找到潘某(时任铁山区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另案处理)帮忙找时任黄石港公安分局局长程时亮,解释自己不愿意收购该股份的想法。

潘某告知了程时亮,两人商议认为该矿股份有很大升值空间,便起意由他们按原始股价30万元低价收购。两人合谋对外仍以曹某名义收购,实则由二人各出资15万元。

程时亮授意潘某找曹某协商此事,曹某表示同意。其后,程时亮利用严华生案件侦查期限临近为借口,找专案直接负责人商议。程时亮表示,曹某不愿收购,如果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就无法追缴,决定由黄石港公安分局以30万元的原始股价格予以处理,能追多少是多少。

与专案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程、潘按事先约定各出15万元,由潘某交给曹某。同年11月7日,曹某安排人将该30万元股权转让金作为退赃款交给了黄石港公安分局。同时,曹某与王汉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该股权转移到自己名下。后潘某又以其妻王某名义与曹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至此,本应由黄石港公安分局依法追缴的3%的股权,被程时亮和潘某非法占有。

经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该矿股份当时的每股价值为人民币42.2915万元,3%的股份共计价值人民币126.8745元。

2009年春节前,曹某在该矿未分红的情况下,个人出资20万元分两次付给潘某,潘某后分给程时亮10万元。这样,程、潘侵吞了近百万公款后,又拿回了大半“股权转让款”。

入“干股”拿“分红”

其人早已劣迹斑斑

其实,程时亮早就被“糖衣炮弹”打下水了。

2005年,曹某因聚众赌博被黄石港公安分局查处,并处治安处罚、没收赌资共计30万元人民币。曹某为了少交罚款及在以后赌博活动中不被公安机关查处,请潘某出面找程时亮说情,希望得到“关照”。潘某随后介绍两人认识。

同年8月,潘某提出他和程时亮想在曹某已投资的钼矿参股,曹某也想建立与此二人的“长期关系”,便承诺不要他们出钱,除第一年外,以后每年送20万元分红给程、潘。

为让程、潘二人吃下“定心丸”,曹某后来写了一张“今收到王某投资款20万元”的假收条给潘某。后潘某告知程时亮,已在钼矿共同入股,程时亮说将股本给潘某,潘谎称股本已由他垫付,日后在分红时扣除。

2008年春节前夕,曹某在市内钟楼附近,以分红的名义将一个装有15万元人民币的袋子送给潘某。随后潘将其中的7.46万元分给程时亮。

知法犯法终于东窗事发。案发后,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已分别于2011年1月12日、1月21日扣押程时亮人民币各100万元,合计扣押200万元。

贪污受贿数罪并罚

程时亮面临11年牢狱

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时亮身为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公安分局局长、严华生涉黑案件第一负责人,明知3%股份是严华生通过赌博获取的违法所得,在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过程中,伙同潘某以30万元低价占有。除去出资30万元,程时亮与潘某实际共同侵吞公款96.8745万元,而后非法获利20万元,个人实得10万元,构成贪污罪。

程时亮还伙同潘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参股名义共同收受曹某15万元,个人实得7.46万元,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

9月14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程时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9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17.46万元,上缴国库;将涉案的龟山铜铁矿的3%股份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程时亮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楚天金报 记者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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