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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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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玩人间蒸发就是玩火
发布日期:【2011-02-26 00:00:00】  
卡奴玩人间蒸发就是玩火 透支逾期不还可能触刑律 本报记者 郑金雄 本报通讯员 陈静颖 郑志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记者 刘 曼 摄

  

  

  致 读 者

  2011年,由本报案件部主办的《现在开庭》版,将在每周日、周一分设两块专版《现在开庭·聚焦》和《现在开庭·纪实》,敬请关注。

  两个专版均为案件新闻的深度报道。其中《现在开庭·聚焦》版将在坚持新闻性的前提下,注重以案讲法,通过法官说法等栏目揭示案件判决形成的思维过程,从而确立某种社会规则或行为规范,在各方交流中达成共识,提高对法律、法治的理解。《现在开庭·纪实》版更加注重可读性,将以讲故事的方式,对大要案、新类型案件以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纪实报道,并深入挖掘其中的法律意义和社会价值。

  为了接收记者、通讯员和其他作者朋友们的专门来稿,我们分别开通了两个专版的电子邮箱anjianjujiao@rmfyb.cn和anjianjishi@rmfyb.cn。责任编辑刘吟秋和韩芳将随时关注和处理您的来稿和线索,对有价值的信息,将及时与您联系,一起策划选题、组织报道。热线电话:010-67550723,67550736。

  期待着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扶持!

  透支1.2万元几个月后,虽然家属已代为退缴透支款息,但阿平已犯信用卡诈骗罪;小李透支了3万余元,不理会银行的催款,被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

  在透支了1.2万元的几个月之后,阿平接到公安局的电话通知,赶紧主动到案交代透支不还的事实,阿平家属也随后代为向银行偿还了透支款的本息。这样的事情要是放在前几年,也就过去了,可是,现在的阿平却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获知,近日,法院判决阿平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5月,阿平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断断续续透支了好几次,等到2010年1月,刷完最后一笔款项,阿平总共透支了1.2万元。接下来,银行的催款电话不断,阿平总是以没钱为由拖着不还款,即使银行提醒阿平这样拖欠透支款不还可能触犯刑律,阿平仍然当做耳边风,总以为将来有钱的时候连本带息还上就没事了。

  后来,阿平到外地几个月,换了新的电话号码也没有通知银行,虽然耳根清净了不少,不用接听银行的催款电话,但是事情的严重程度超过了阿平的设想。等他再次回到厦门,银行已经立案报警。2010年9月,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阿平主动到案如实交代透支不还的事实,阿平家属随后赶紧代为向银行偿还透支款的本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平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鉴于他接到电话后投案自首,且所透支的款项刚达到追诉标准,家属也已代为退缴透支款息,犯罪情节轻微。思明区法院判决阿平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思明区法院刑二庭的汪漳龙法官介绍说,根据最新司法解释,透支一万元以上、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不还款,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2010年以来,思明区法院刑二庭受理此类因恶意透支导致的“信用卡诈骗罪”逾50起,涉案价值从1万余元到5万余元不等。

  与阿平一案同时宣判的还有小李。他因为透支了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

  与阿平一样,小李也是认为透支只是经济上的小事,压根儿没想到会被法院判刑。小李是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在外地住宾馆时被抓获的。“根据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信息,发现酒店客房有涉嫌诈骗的网上通缉人员,派出所于是出警抓获你,清楚了吗?”住进外地酒店还没收拾妥当,小李就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他不知道自己怎么就成了网上追逃的诈骗分子。警察问起信用卡透支的事情,小李才渐渐有了头绪。

  原来,2006年4月,小李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本来额度是5000元,后来提升到1.1万元,小李零零散散买了几次东西,就透支了1.1万元。2008年5月,小李又在另外一家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这次额度更大,不到半年时间又透支了3万余元。

  小李说,一旦信用卡透支没有还款,银行第二个月就会打电话催款,而且每个月都会邮寄账单。后来,小李换了电话号码,出外打工,银行就联系不上小李。小李和家人联系时,家人好几次转告银行催款的事情,而小李一拖再拖,家人也曾经给钱帮忙还款,但是两张卡的本金没还清,利息追加起来越来越多,小李干脆不理会银行的催款。

  2010年8月,银行以小李涉嫌信用卡诈骗报警,警方随即展开网上追逃。9月22日,小李到外地一家酒店住宿,拿出身份证登记信息,自动报警信息很快就锁定了小李,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小李到案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家人也赶紧凑了钱将透支的款项还上。但是为时已晚,小李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

  ■法官说法

  “恶意透支”包括六种情形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汪漳龙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2009年底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包括的六种情形,即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前述案件中小李的行为即为透支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因为小李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能够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而阿平能被免予刑事处罚,是因为《解释》第六条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能够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链接

  信用卡透支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自1985年开办信用卡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非常迅速。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时下流行的消费方式,许多人适应了刷卡消费,享受着“卡族”、“卡奴”、“负翁”生活。但一些办卡人、持卡人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加之银行办理信用卡的准入标准较低,近几年信用卡纠纷案件猛增。目前出现的信用卡民事纠纷主要有信用卡透支还款纠纷、失卡损失赔偿纠纷、信用卡年费缴纳纠纷、银行单方调整信用卡利率纠纷、全额罚息纠纷等,其中最常见的是信用卡透支还款纠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信用卡消费逾期信息将如实记入信用记录,成为个人信用的负面信息,且负面信用记录目前不可删除。一旦个人信用报告记录有负面信息,在办理车贷、房贷、申办新银行卡时便会遇到障碍。与此同时,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持卡人将承担因延迟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高额费用。若恶意透支情节严重的,则可能触犯刑法,定罪受刑。

  (蒙 瑞)

  ■记者手记

  信用卡债务不可消极应对

  本报记者 郑金雄 本报通讯员 陈静颖 郑志勇

  现在都市人办张信用卡早已不是难事,司法解释将这些行为纳入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的调整范围,以此制约持卡人透支不还款的行为,无疑有利于金融体系更加安全的运转。然而,这类信用卡诈骗案的频发固然与持卡人自身缺乏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密切相关,但是同样难辞其咎的是,我国银行业信用卡市场竞争的极度无序和管理的极度混乱。

  记者查阅的24个案件中,这些透支后经银行催款久拖不还的持卡人,50%是无业青年,其余的都是普通打工者,他们申领信用卡时多数没有固定的收入,也没有可供抵押的房产,但是发卡银行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并没有按规定实质审查申请人的还贷能力,更没有明确告知申请人使用信用卡的风险,这些风险中就包括“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更有甚者,一个女青年同时恶意透支了6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不少人还存在着“以卡养卡”,“拆东墙补西墙”的状况,这种无序竞争和混乱管理,既是对银行自身资产安全的欠缺考虑,也是对信用卡申请人的不负责任。

  这类案件也敲响了持卡人的警钟,一人多卡的持卡者要及时对手中的信用卡进行账户管理,及时还款防止意外遗忘还款。透支信用卡一定要量力而行,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如果遇到银行催收,一定要绷紧可能触犯刑律的神经,如果透支后无法按时还款,被银行催收后,即便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也要想办法按照银行最低还款额的要求偿还一部分款项,既挽救自己的信用,也避免民事甚至刑事处罚。消极躲避银行催收、玩“人间蒸发”更是要不得,一旦银行报警,进入网上追逃程序,只要使用身份证,比如上网、酒店登记,就会被抓获归案,到那时,即使偿还透支款项,也将留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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