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1月31日电 (记者 胡靖国 叶 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太原市晋源区非法拆迁致人伤亡案1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海东死刑;被告人武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刑;被告人李彦忠无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三个月、缓刑等徒刑。
判决被告人武瑞军、高海东等6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文元医药费、鉴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1941.92元;被告人武瑞军、高海东等7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文元房屋损失费用36723.4元。因被害人孟福贵的近亲属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30日零时许,武瑞军召集李彦忠、乔国军等人,预谋对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孟福贵、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强行拆除。武瑞军要求准备镐把、砖头,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对方的胳膊、腿。
当天2时许,武瑞军带领高海东等人,携带砖头、镐把、伸缩梯,至拆迁现场,在拆房过程中,高海东、张俊奇遇到从屋内走出的孟福贵、武文元,遂将二人赶至屋内,张俊奇从地上捡起砖头砸孟福贵,高海东持镐把猛击武文元致其倒地。高海东又持镐把朝孟福贵头部猛击两下,致其倒地。随后,张俊奇、逯仙鹤等人将孟福贵、武文元抬到院中后,李彦忠持镐把猛击孟福贵腿部,致其右腿胫骨骨折。之后,高海东、张俊奇等人将孟福贵、武文元抬出院外,丢弃在路边。后被告人武瑞军等人逃离现场。孟福贵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孟福贵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武文元左手三指骨折,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武瑞军在预谋非法强行拆除二被害人房屋过程中,要求准备镐把、砖头,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对方的胳膊、腿;会后,李彦忠安排高海东、张俊奇等人,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对方的胳膊、腿,李彦忠还在院中持镐把猛击孟福贵腿部,致其右腿胫骨骨折;张俊奇持砖头砸孟福贵,高海东持镐把猛击武文元左手致轻伤,后又持镐把朝孟福贵头部猛击两下致其死亡,这4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均系主犯。被告人武瑞军召集被告人高海东、李彦忠等14人将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孟福贵、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强行拆除,造成经济损失1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