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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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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夫妻原是亲兄妹:离婚诉讼开审(图)
发布日期:【2006-12-14 00:00:00】  
20年夫妻原是亲兄妹:离婚诉讼开审(图) 
 
  20年夫妻原是亲兄妹:离婚诉讼开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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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3日,四川省南充市河西乡同心村,绿色衣服的是林瑞福。

  核心提示:

  结婚20年,才发现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丈夫是同母异父的亲哥哥。今年8月26日,南充市永川双竹镇的侯莲(化名),一纸诉状将同母异父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亲兄妹的婚姻关系,引起国内媒体的普遍关注。今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亲兄妹离婚案将在南充市李渡人民法庭公开审理。

  昨日,本报记者赶赴南充市嘉陵区,采访兄妹离婚案件的前前后后。

  事件回放:外婆将外孙女许配给外孙

  今年8月26日,永川市双竹镇石龟寺村的侯莲,向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李渡法庭提起诉讼,称自己的丈夫林瑞富(化名),竟是同母异父的亲兄弟,要求法院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据侯莲介绍,1984年,她在南充市嘉陵区河西乡7村外婆家玩耍期间,外婆将她许配给林瑞富。她当时只有15岁,还不知道嫁人是怎么回事,林瑞富就强行与她同居,次年她生下一个男孩,1989年又生下一个女孩。

  此后,侯莲之母张月华(化名)来到林瑞富家。在母亲与林瑞富的父亲林建国(化名)的谈话中,侯莲了解到丈夫林瑞富竟是母亲和林建国的亲生儿子。为了孩子,她一直在矛盾中,两人常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斗殴。为了供孩子读书,侯莲于2001年外出务工,了解到自己的婚姻是多么荒唐和愚昧,于是回家后与林瑞富谈判分手,林瑞富不愿分手,无奈之下诉诸法庭。当日,法院受理了这件离婚诉讼。

  亲妹妹——“我怕别人说我嫁不脱才嫁给哥哥”

  “我担心别人说我,嫁不脱人,嫁给自己的亲哥哥。”侯莲无奈地表示,现在是该结束这种愚昧婚姻的时候了,离了婚后,丈夫变成了她的亲哥哥,两人将以亲兄妹相待,不过目前林瑞富很不理解,不知道有没有做兄妹的可能性。

  昨日,侯莲告诉,案子要开庭审理了,她心里感到非常高兴。庭审后她将回到上海继续打工,工厂催促得很急,现在工作不好找,她得赶快回上海。

  亲哥哥——“奉劝妹妹回心转意悬崖勒马”

  一条新修的机耕道直通村口,从通往南充市嘉陵区河西乡的柏油马路,往里走不到2公里就到了同心村3社,这是侯莲生活了21年的地方,可现在侯莲却再也不愿回到这个地方。

  “你们现在到底还想做什么?我的家已经不再像个家了”。昨日下午4时许,林瑞福干完农活回来,见到停在家100米外的采访车便开始大声吵起来。他把记者当成妻子候莲叫去的人,“我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也不想说”,他情绪激动,语气充满无奈与痛楚。

  经过记者多方劝说,林瑞福才向记者倒出心里的委屈:从小林家家庭成分不好,1958 年他刚出生,其母亲张月华就因为生活压力远走他乡,后嫁到永川双竹镇侯家。此后,一直没有联系。1979年,长大后的林瑞福才第一次到离家不远的外公外婆家认他们。1985年,外公外婆作主将他介绍给侯莲认识,同年两人办理结婚手续后成婚。

  2001年,因林家小女煮饭时将房屋烧毁,家里借了万余元钱重新修了三间瓦房。于是妻子侯莲在同乡尹某的劝说下,到上海打工。“一家以前和和睦睦的,夫妻感情也非常好”。但今年6月侯莲突然回家说要离婚,并称“我们是同母异父的兄妹”。

  当地村民还告诉记者,自从侯莲回家说要离婚后,每天都有小车开进村子找林瑞福。林迫于无奈,只有在外躲了长达近20天,甚至一个人在嘉陵江边露宿,家里的稻谷烂在田里,一些同情他的村民才自发地帮林家收完了稻谷。家里80多岁的老父亲整天躺在屋里,连吃的都没有,想着自己年轻时和现在儿子的遭遇,痛不欲生。

  林瑞福称,马上就要上法庭了,考虑到两个孩子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家,他坚决不愿离婚。他说,以前母亲张月华到外公外婆家时,只称侯莲是侯家的孩子,并没有告诉他侯莲是同母异父的妹妹,“如果真是这样,我会愿意和她结婚吗?她是另有所图。”

  林瑞富表示,他坚决不同意离婚。因为他和侯莲生活了多年,子女均已成人,侯莲突然提出离婚,“是给我和子女当头一棒,刺激极大”,不知侯莲把过得好好的一个家庭,“搞得五马分尸”,安的是什么心?“这对和谐社会、对子女成长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奉劝侯莲回心转意,悬崖勒马,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和谐。”

  村民——有了别的男人才要离婚

  在采访中,问到林瑞富的地址时,村里一位60余岁的老大爷一下子火了:“要不是农忙,早就把你们的腿打断了。”老人说,侯莲和林瑞富两个人,一个姓林,一个姓侯,不是同一个父亲生的,不能算亲兄妹,为什么要离婚,再说同一个母亲生的,这样可以亲上加亲。都是这些女人在外面打工后见长了世面,瞧不起家里面的男人了,于是吵着离婚。侯莲就是这样,“亲兄妹”只不过是离婚的一个托词罢了。

  村民中还流传一个未经证实的说法,称侯莲到外打工后,认识了另外一个同村的林姓男人,两人现已同居,“老实的侯莲是在另外一个男人的怂恿下才要求离婚的。”村民还说,前几天,侯莲回家试图将正在念书的16岁女儿带走,当即遭到林瑞福和村民的阻拦,见势不妙的侯莲甚至威胁“把女儿的脸划破,让你破相”。

  据林瑞富的一个远方表弟透露,当年林瑞富个子比较矮小,比较瘦弱,家里面比较穷,再加上母亲“跑”了,到了27岁还讨不到老婆,这个年龄在农村来说,基本上已经一辈子打光棍了。后来经过林瑞富外公外婆的安排,林瑞富的母亲从重庆永川带来一个女孩,第二年那个女孩就跟林瑞富住在一起了,直到前不久他才知道,原来侯莲是林瑞富生母的亲生女儿。

  “从基本常识推定,林瑞富和侯莲肯定知道是亲兄妹。”这位远方亲戚表示,两个人都把同一个人叫外公外婆,怎么会不怀疑身份,在他看来,当初侯莲也是为了让自己的亲哥哥不绝后,“顾全大局”嫁给亲哥哥的。只是后来外出打工后,经历一些世面,就瞧不起原来的哥哥了。

  父母——同天不同地可以结婚

  林建国今年72岁,脚掌肿得比小腿还粗,多年的关节炎致使他现在无法参加劳动。“早不离,晚不离”林建国讲,娃儿还没有完全成人,就要离婚,把一家人都整散了。对于这场婚事,林建国表示,这是林瑞富的外公外婆安排的,在他们看来,老一辈两口子打亲家很正常,而且子女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侯莲和林瑞富,一个姓侯,一个姓林,姓都不对,属于隔山兄妹,就是“同地不同天,同天不同地”,结婚没有问题。而且根本自己不知道近亲不能结婚,要是知道了怎么会“知法犯法”呢?

  林建国表示,侯莲没有良心,以前在家的时候重活都不会让她摸,饭都端在手上吃,现在有钱了就要离婚。就像两棵树子,已经产生恶果了,将来不会再产生恶果,为什么要将他们拆开呢?儿女都这么大了,况且又不是懵子,一家人为什么不能凑合着过呢?

  代理人——对愚昧的婚姻是个活教材

  侯莲的代理人郑烈锋表示,自己冒着被村民围攻的危险取证,“这对农村愚昧的婚姻是本活教材”,可以给农村“亲上加亲”的兄妹结婚的愚昧思想,提供一个活的教材。

  但一开始的“婚姻状况”取证就让郑烈锋感到棘手,侯莲没有结婚证,婚姻登记档案也没有找到。同时,由于林瑞富表示“谁开证明就找谁的麻烦”,基层的村委会拒绝在“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了21年”上签字。其次是证明“亲兄妹”,DNA鉴定南充市没有此项技术,只有到成都做,而且花费至少在5000元以上,对侯莲来说很不现实。

  于是,郑烈锋只好到永川,找到侯莲的母亲以及当地的村委会,侯莲母亲承认侯莲和林瑞富自己所生。在河西乡,郑烈锋找到当地的村委会,林瑞富现场承认自己和侯莲是同母异夫所生,但是拒绝在调查上签字,于是郑烈锋让旁听的村委会成员签了字。侯莲母亲以及同心村村委会的签字,让侯莲的亲兄妹关系得到证实。

  专家——此案法院可突破民法原则

  重庆市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万纯表示,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法院将突破两个民法原则。一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按照规定,一般的离婚案件应当由原告举证,表明“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但此案双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原告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遇到阻碍,则法院可突破这个原则,利用公权力收集相关证据。二是“诉讼请求与裁判一致的原则”,虽然“不诉不裁”,但此案属于无效的事实婚姻,法院不必依据其诉讼请求“准许侯莲和林瑞富离婚”,而应当宣布婚姻无效。

  话语交锋——

  两棵树已经结出恶果,而且不会再结出恶果,为什么要把他们分开呢?——侯莲母亲的前夫、现在的公公林建国

  现在两棵树已经死了,分开后彼此都会发出新芽,而且教育其他树,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则。——侯莲的代理人郑烈锋

  一想到自己的丈夫是亲哥哥,就觉得抬不起头,心里就觉得恶心。离婚后,他不是我的丈夫,却是我的哥哥。——侯莲

  华商网-重庆时报·杜玉飞 吴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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