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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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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撒手人寰 非婚生子继承遗产遭遇尴尬
发布日期:【2007-10-07 00:00:00】  

  
 
本刊记者 林郁

  广东商界巨贾、正当壮年的亿万富翁陈建华突然撒手西去,死后留给漂亮的“二奶”谭琴和2岁的私生女谭小丽一笔奇特的“糊涂账”:谭小丽要想继承生父巨额遗产,必须确认自己的“身份”。但她的父亲已“死无对证”。。。。。。

  1994年11月, 时年21岁的广西贵港姑娘谭琴来到广东惠州打工,一个月后,懂得驾驶技术的她成了亿万富翁陈建华所开公司的一名货车司机。
  由于漂亮活泼,开车技术又好,谭琴深得陈建华喜爱。1997年7月,陈建华把她调到身边为其专职开车,并让她负责周末到广州某贵族学校接送其三个子女回家的任务。为了用车方便,陈建华让谭琴住在自己家的四楼,与他的家人同吃同住。
  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建华不知不觉地已把谭琴视为知已,有意无意地同谭琴说过很多知心话。从陈建华口里,谭琴了解到老板与妻儿关系不睦,虽然有钱但活得并不开心。
  1998年6月,谭琴回到广东江门与区强登记结婚,但婚后第二天就离开区强回到了陈建华身边,此后就再也没有与区强一起生活过。
  也许是日久生情,此时的陈建华与谭琴已由相互的同情演变成了恋情。年龄上的巨大差异,丝毫没有影响这一对“老夫少妻”的甜蜜生活,两人由偷情发展到同居,期间,谭琴尚未与区强离婚。为了避免日后麻烦,陈建华亲自出面与区强私了,恳求区强与谭琴离婚。面对无可挽回的事实,区强只得忍痛割爱。于是,1999年1月,在法院的调解下,谭琴付给了区强1.8万元作为补偿,结束了短暂的婚姻。
  1999年7月,谭琴发现自己怀孕,老来得子的陈建华闻之十分兴奋,立即让谭琴辞了工作,把谭琴安排住在深圳龙岗紫薇花园的豪宅里,安心养胎,并先后高薪聘请数名保姆悉心照顾谭琴的饮食起居,呵护得无微不至。
  2000年2月5日,谭琴在深圳龙岗中心医院早产,生下一女,取名谭小丽。由于是非婚生女,作为当地商界名人的陈建华当时因不想让外人知道自己与谭琴的非法同居之事,没有在谭小丽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亲”一栏里填写自己的名字。为了不让外人特别是妻儿知道自己在外包“二奶”,陈建华请人办了一张区强的假身份证,并在谭小丽的《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了谭琴的前夫区强为生父的内容。这位50岁的亿万富翁没想到,此举日后给谭琴母女留下了剪不断理还乱的难言痛苦,进而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身份诉讼”。
  2002年4月中旬,身体不适的陈建华仿佛有种不祥的征兆,遂急着要立份“遗嘱”,把自己的一辆价值60多万元的奔驰轿车处分给没有名份的“妻子”谭琴。但谭琴认为,人活得好好的就立“遗嘱”不吉利,因而极力反对。没想到一周后预感变成了现实。4月22日,陈建华因肺TB在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突然死亡,一个字也没有留下。
  顿然间,2岁的女儿没了父亲,母女俩失去了生活来源。谭琴只好将紫薇花园的房子拿出来出租,带着女儿回到了广西贵港老家。家里人本来以为她钓了一个金龟婿,没想到最后却鸡飞蛋打,觉得她把谭家的脸面都丢光了,整日唉声叹气。谭琴见家里也呆不下去了,便再次回到深圳。
  谭琴决定重新寻找自己的生活之路,靠自己打工拼出一个崭新的天空。她又开始四处寻找工作,但多日过去,伴随她的总是失望和失落。6月5日,女儿突然生病住院,但因为没有钱不得不回到家中,看着瘦弱的孩子。
  由于长期相处,谭琴对陈建华的财产已了如指掌,深知陈建华在广东就拥有数家公司、工厂,还有房产、车辆及投资,身价过亿。谭琴认为谭小丽作为陈建华的非婚生女,依法应享有婚生子女一样待遇,理应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父亲陈建华的遗产。抱着这种愿望,谭琴试图与陈建华的家属协商,但遭到陈建华母亲、遗孀以及三个婚生子女的拒绝。
  无奈之下,谭琴以监护人的身份,于2002年6月11日诉至广东惠阳市法院,请求确认谭小丽的继承人身份并参与陈建华遗产的分配,继承位于塘吓村惠阳市中鑫鞋厂、立得鞋厂租用的厂房所有权(可分价值140万元),以及位于新圩塘吓大道边的两栋房产(可分价值10万元)和陈建华名下的320型奔驰一辆(可分价值10万元)。涉案遗产价值约为1680万元,谭琴认为谭小丽依法应分得160万元。
  惠阳市法院受案后,在法定期限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了作为被告的陈建华之妻陈惜珠、之母肖亚巧,之女陈燕茹和陈淑茹、之子陈小龙等5人。上述被告人在答辩时众口一词地否认谭小丽是陈建华的私生女。
  而唯一能证明她身份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中,“父亲”的名字又张冠李戴。谭小丽最后的“求证”只能是和同父异母的兄、姐“对质”,但亿万富翁的婚生子女们拒绝做DNA鉴定。本案四次开庭,三次裁决,谭小丽的“身份”成了中国法律与伦理的明明白白的“悬念”。2003年9月上旬,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二审此案,至今仍是一个“哑谜”。
  巨额遗产继承案陡然变成了“身份诉争”,令谭琴始料未及。随着案情一波三折地发展,谭琴才深深地感受到:亿万富翁生前对她和孩子的宠爱清晰可鉴,而死后留给母女二人的爱情与亲情“遗产”竟是一笔“糊涂帐”。

在婚生子女与私生子女的权益发生冲突时,法律的价值取向偏重何方?
律师观点 
  北京铭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 
  第一、“在当事人一方因客观举证不能时,法院不能放弃履行调取证据的法定职责”。“本案原告谭小丽已经尽到最大努力举证,但她不能获取亿万富翁婚生子女的血样这种关键证据,法官有义务利用职权调取被告血样做DNA鉴定,进而推定谭小丽与陈建华的亲子关系,否则,法官就‘失职’,而且判决的结果注定是缺乏依据”。这位资深律师还特别强调:“身份认定不能简单地仅仅靠一纸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来确定亲子关系。DNA是公认的科学鉴定,法官判案以事实为依据,应当采信的是科学依据而非做了手脚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并非所有的身份争议的诉讼都须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现有证据已证明陈建华生前与谭琴非法同居、谭琴怀孕前后与陈建华关系密切,陈建华对谭琴、谭小丽在经济上予以资助等事实,陈建华的亲属又没有提供相反证据,那么法院就可以在综合判断所有证据的有效性、关联性、证明力、概然性大小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判决谭小丽即陈建华非婚生女。一旦法院推定谭小丽即为陈建华非婚生女,陈建华的婚生子女必然不服上诉,届时陈建华的婚生子女除了积极提供血样以明辨是非外,似乎别无它法。 
  第三、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都享有同等的继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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