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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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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首次将精神赡养义务纳入判决
发布日期:【2007-11-25 00:00:00】  
城市快报 
  日前,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时,本市和平区法院首次将精神赡养义务以判决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对义务的履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据了解,这也是本市首次将精神赡养纳入审理范畴。

  老母起诉

  只为在法庭上看到子女

  人老了,都渴望得到儿女的关心和照料,渴望儿女承欢膝下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然而,如果这一切都需要通过法律来讨要和捍卫,而被告席上站着的竟然是自己的亲生子女,这种尴尬和心痛是为人父母者所最不愿意看到的。

  “今天终于能在庭上看到你们几个了!”80岁的李大娘看着站在法庭上的5个子女,已是老泪纵横。因为赡养问题,李大娘不得已将5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李大娘的老伴儿30年前就已去世,年事已高的她没有生活及经济来源,患有多种疾病已经不能完全自理,还要独自一人生活。去年老人因为没钱交纳住院费用,身上的病只得一拖再拖,5个子女口头上答应赡养老人,但赡养费却一直不到位,而子女们也因各种原因很少来探望她。思念的痛苦和疾病的折磨,使她越发憔悴,无奈之下,李大娘将5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庭上,老人激动地说:“平时想见你们太难了,现在终于可以看到了。”

  李大娘起诉要求5个子女自今年1月起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50元、支付保姆费100元,平均担负2006年看病的医药费,今后看病及住院的医药费也要求5个子女平均担负,并要求5子女轮流到家中对自己进行照顾。庭后,李大娘表示,如果5被告能够轮流照顾自己,可以放弃对他们每月各自给付保姆费100元的要求。

  法院判决

  “精神赡养”慰藉老人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年老多病,且没有生活及经济来源,5被告不但应在物质及经济上为原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而且还应在精神上给予安慰,并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现原告已经放弃了对保姆费的要求,法院自应照准。

  据此,法院判决5被告自今年1月起,每月各自给付原告赡养费150元,并各自给付原告2006年看病的医药费304元;同时5被告还要轮流到原告处对其进行照顾护理,由老大开始,依次排列,每人7天。没有按时到岗的被告,给付原告请护理工的费用280元,5被告在各自护理原告期间,自行解决吃饭问题,如原告住院,其间对原告的照顾,亦按上述约定执行。今后原告看病的医药费,由5被告各负担五分之一,如原告需要住院,根据医院出具的押金数额,由5被告各支付五分之一,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由5被告各负担五分之一。

  法官思考

  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我真是太没有本事了,老了没有劳保,还要给子女添麻烦。”听到年过九旬孙大娘的一席话,如何才能依法充分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审理该案的乔长荣法官陷入沉思。

  孙大娘今年90岁,膝下5个子女。因身体多病、没有工作且没有生活来源,老人将5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起诉要求子女们每月给付赡养费、平均分担医药费用,并轮流到家中照顾她。

  经过乔法官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文书中,5个子女除了给付赡养费、医疗费外,5个子女还要依次轮流到孙大娘家中照顾老人,期限为一个月;如不能按时到岗,每人给付老人600元用于雇护工。“调解书下发的当天,老人就破例吃了6个肉丸子。”提起自己办理的这起案件,乔法官至今还特别兴奋,“可怜天下父母心,很多子女可能没办法真正理解,他们的关心对父母有多大的意义。”

  判决内容

  子女轮流到老人处探望并照顾护理,依次排列,每人7天

  子女没有按时到岗的,应给付请护理工的费用

  子女在照顾老人期间,自行解决吃饭问题

  推出三项举措 审好赡养案件

  “赡养案件在民事审判中占有一定比重。”和平区法院副院长杨建援说,赡养案件一方面涉及如何依法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权益,另一方面涉及协调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针对上述特点,和平区法院在赡养案件的审理中推出三项举措:一是选择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资深审判员审理赡养案件。他们具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人生阅历,在调解工作上下大力气,晓之以法、以理、以情,通过唤起亲情解决纠纷。这种以人为本的审判方式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二是拓展赡养义务的内涵,把精神赡养纳入到调解的范畴。现有赡养案件解决的大都是赡养费给付问题,虽然给了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他们希望看到子女以及被子女关心、照顾的心理需求却无法得到满足。体察到老人的这种苦衷,和平区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新增了一项调解内容,即在给付赡养费和医药费外,还努力做子女的工作,说服子女依次轮流回家照顾老人。这项举措满足了老人希望被重视、渴望与子女交流的心理,拓宽了赡养义务的内涵。三是在赡养案件审结后积极进行回访。

  更注重社会效果 审判观念有进步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魏健馨认为,司法审判的实践工作应更加关注民生问题,更加着重于通过案件的判决,帮助公民实现权利,并为此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

  “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更应得到应有的重视,每一个人都应善待老人,善待老人就等于善待自己的将来。”魏教授认为,现阶段法院、法官的审判工作承载了更多的社会教育功能,法官在判决中特别强化了说理部分的法律依据和道德说教的内容,不再仅仅关注某个官司的了结,而是更加注重判决之后的社会效果,这也是一种审判观念上的进步。

  本报记者 吴彬 通讯员 赵杰

  精神赡养问题具有可操作性

  “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内容,也应当具有精神内容,这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和平区法院院长刘建国告诉记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由于精神赡养义务的内涵界定和执行操作难以明确,使得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只能就赡养费作出判决,而对精神慰藉的法定义务往往通过说服教育来实现,难以作为一项可执行的法律义务写入判决书。

  针对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和平区法院的法官们首先在调解案件中明确子女的精神赡养义务,随后对子女的精神赡养义务以判决形式予以明确:一是在判决书说理部分明确子女的精神抚慰义务,明确指出子女“不但应在物质及经济上为原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而且还应在精神上给予安慰,并在生活上给予照顾,使原告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二是把子女的精神赡养义务作为一项单独的判决主文内容,在主文第一项中依法判决子女应当承担每月给付赡养费的义务,之后在第二项中判决子女应当承担的精神赡养义务;三是对子女的精神赡养义务明确界定为对老人的定期探望和照顾,并对义务的履行方法作出规定,判决要求“子女轮流到原告处探望并照顾护理,依次排列,每人7天”;四是对精神抚慰义务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不履行该项义务的惩罚措施,在判决书主文中予以明确,判决要求“子女没有按时到岗的,应给付原告请护理工的费用280元”“在各自护理原告期间,自行解决吃饭问题”“如原告住院,住院期间对原告的照顾亦按上述要求执行”等内容。

  “这一切都让精神赡养问题具备了可依据的内容和极强的可操作性。”刘院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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