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女孩自杀献肝救父 对于43岁的崔女士来说,农历新年她遭受了灭顶之灾。一个多月前,丈夫被查出患上了肝癌晚期并且已经扩散,医生说可能只有两三个月的时间了。对于这个夫妻双方都病退在家月收入1000多元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沉痛的打击。而13岁女儿得知父亲的病情后所做的事更让这个家庭祸不单行。1月24日中午12点半左右,崔女士遭遇了悲惨一幕:从医院回到家,却发现自家的大门被反锁了,“我只好从后院翻墙进去,看到我女儿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就像死了,旁边有两个安眠药空瓶和一张遗书,上面写着‘妈妈对不起,我不能陪你,我死后把我的肝移到爸爸的身体里去,救爸爸。’” 女孩至今无法离开重症监护室 当琳琳被送至无锡人民医院时,已是昏迷不醒,呼吸十分微弱。医生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依然心有余悸,“她被送到急诊室时已经洗过胃,气管插管,到我们PICU后上了呼吸机,又洗了一次胃,经过药物兴奋呼吸、药物催醒,情况仍然没有好转。”由于琳琳服药量大、时间长,光靠洗胃、导泻、大量补液促排泄等治疗已经很难挽救。医院专家组决定对其采用血流灌流技术,清除其血液内的药物。此后,病床上的琳琳呼吸骤然停止,经过全力抢救才又恢复了神志,但仅隔一天后,琳琳又再次出现呼吸暂停。直到现在,孩子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 如果有足够的常识判断,悲剧不会发生。活人捐肝移植术是成功的,活人也是可以捐肝的,如果她知道这点,那么悲剧还会发生吗? 如果有足够的监护支持,悲剧不会发生。有人有机构能在她母亲照看病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监护,与其沟通,悲剧还会发生吗? 如果有该有的成熟心理和生死观,悲剧不会发生。是失去父亲的巨大恐惧和对后果的无知判断,才让这个孩子做出了极端的事情。 如果她不是轻易得得到200多片安眠药,悲剧也未必发生。为什么一个孩子可以轻易地找到这么多量的危险药品。 如果有足够的物质、医疗支持,悲剧未必发生。这个家庭的贫寒和命运多舛也是压垮这个孩子的一座大山。 ------------------------------------------------------------------------- 网评:女儿自杀献肝救父是新版“埋儿奉母” 《二十四孝图》中有一幅讲的是“埋儿奉母”的故事:郭巨,晋代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这个故事虽然是在弘扬孝道,但这种以杀死亲生子女为代价的做法,只能起到泯灭人性、残害无辜、断送未来的后果。因此,这种孝道自“五四”时起就受到了批判和否定。可是,这种极端的孝道观念并没完全消失。江苏的崔女士和丈夫病退在家已多年,去年底,丈夫被查出患上了肝癌晚期,二人起初隐瞒病情,但上初一的女儿琳琳最后还是看到了父亲的病情诊断书。令崔女士没想到的是,1月23日晚,女儿吞下200片安眠药,并留遗书称要将自己的肝脏捐给爸爸。如今琳琳已被抢救过来,可仍未脱离生命危险。(详见今日本报A14版)两则故事虽然不完全相同,一个是孙子被动地为奶奶去死,一个是女儿主动地为父亲去死,但在“为了孝顺老人可不惜下一代人性命”这一点上却没有分别。笔者认为,整个社会舆论必须向那个尚未脱离危险期的女孩大声疾呼:孩子,你太糊涂,你用你懵懂的认知做了一件让你的父母和整个社会都不能原谅的大错事,我们不但不夸奖你,而且要批评你,你无权采用残杀自己年轻生命的做法表达自己的孝心! 孝敬老人是美德,这绝对没错。可凡事如果走向极端,就会事与愿违。孩子,让我们看看你的行为的后果吧——即使你的肝脏真的能救下父亲的生命,可是你的父母会健康、长寿和幸福吗?要知道,你是他们的宝贝,是他们的希望,是他们快乐的源泉,你健康快乐地活着,要比他们治好自己的病更重要,你的死不但不能给他们带来健康、长寿和快乐,而且很可能适得其反,比如会让你的父亲遭受比生病更大的打击。退一步说,如果你的父母能接受你这样的孝心,可以一个晚辈的花季生命换来一个上辈壮年人的生命,这究竟有多大的价值,这符合自然规律吗?孩子,这甚至也不同于舍己救人,事实上,在并不很特殊的情况下,如果以牺牲自己的性命为代价而救助他人一条性命,这种做法也并不被社会所倡导。 孩子,你之所以犯了这样的错误,最根本的原因是你缺乏现代人应有的个人独立和人人平等的权利观念——你认为自己是父母生下和养大的,自己是附属于父母的,父母是家庭的支柱,自己并不重要,因此在关键时刻,自己有责任和义务用自己的生命回报父母。这种想法不对,你的生命是你自己的,你的人格是独立的,你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父母是平等的,你是一个人! 孩子,我这样说并非就是让你看着自己的父亲痛苦地死去而无动于衷,不!我只是想说,在现代社会,你完全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孝心。最简单的做法是,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你用女儿的关心和体贴温暖父亲的心灵,让他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你可以到学校发动更多的师生为你的父亲捐款;你可以说服媒体或走向街头向更多的人呼吁,尽快完善我国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不要让少数人享有国家绝大多数的医疗投入,不要让任何一个家庭因一个人的疾病而倾家荡产……孩子,如果你能这样做,这才是最大的孝心,这才是新时代的孝道! --------------------------------------------------------------------------- 勿将“自杀救父”传为美谈 家境清贫的初中生琳琳(化名),在知晓父亲患上晚期肝癌后,吞下200片安眠药,希望死后捐肝救父。她在留给妈妈的遗书中写道:“妈妈对不起,我不能陪你,我死后把我的肝移到爸爸的身体里去,救爸爸。 ”琳琳被抢救后如今仍未脱离危险,债台高筑的家中蒙上了又一层阴影。(2月4日《现代快报》) 在网络上,人们对琳琳“自杀救父”的做法有着不同的反应,有人赞美其孝心感人,有人认为其行为欠妥。此外,有人认为这一事件暴露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脆弱,也有人从中看到了教育体制的失败。对同一件事情,从不同角度,自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看法,并不一定要争辩出一个谁对谁错的定论。但是,从整体而言,“自杀救父”事件充满了悲怆,无论如何它也不应成为一桩展示所谓孝道的美谈。 以现代的观点来看,中国古代所大力张扬的“孝”,其实就是一种子女对于父母的义务。社会的进步并不否认孝道的合理内核,今天的婚姻家庭法律都强调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其实是把“孝”的义务从道德层面提升到了法律层面,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予以保证。但是,现代社会所肯定的“孝”,是一种附加了严格条件的义务。比如,赡养父母的义务必须是子女成年以后才能承担。子女对于父母的敬爱,只能算是一种道德层次上的义务。 更为重要的区别在于,现代社会在子女与父母关系中更强调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问题,这在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孝道传统中,应该算是一种全然不同的思维。对于尚未成年的琳琳来说,很难有什么理由去强调她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反过来,一个孩子需要来自父母的物质供给和精神抚慰,这是道德的要求,同样是法律的要求。考虑如何救父不仅超出了孩子的义务范畴,而且远远超过了她的能力所及。有人指责琳琳的“愚孝”,其实一个13岁的孩子如果要承担救父义务的话,她只能表现得愚不可及。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种种缺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这样一起个案并不是保障的漏洞所造成。即便这个家庭不缺乏医疗所需的资金,对于肝脏移植手术而言,也还存在着肝源、医疗水平等一系列问题。孩子有她自己更为单纯的想法,她自然会认为自己的选择是最佳的方案。但作为成年人的我们,却不能以自己头脑中所需要的所谓美德,来评价一桩应当冷静看待的事情。它的基调只能是悲怆,而不是感动。任何孩子都不需要以失去生命或者伤害健康的方式,来换取父母的健康或生命。 这个家庭需要真心的帮助,如果你能伸出手,请不要以弘扬孝道的名义。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当健康遭遇威胁,他们应当从社会获取包括资金的、技术的种种帮助。如果国家和社会一时未能提供这样的保障,如果你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是你的美德,而不是一个孩子 “孝道”换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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