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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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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要自毁前程
发布日期:【2009-05-06 00:00:00】  
孩子,不要自毁前程

——来自邓州市人民法院的调查

作者:卢国伟 项 林 王琪琳  发布时间:2008-05-09 08: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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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对该院受理的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在校未成年人犯罪呈多发趋势,且犯罪手段出现成人化倾向,令人担忧,应引起社会各部门高度重视。

犯罪  令人心痛    


刘少勇、吴林、何洪、李明亮、贾志、孙庆(均为化名)均是邓州市某高中二年级的学生,除李明亮外,其余4人均不满18周岁。几个人在学校学习成绩优秀,刘少勇、贾志还是班干部。为了方便学习,家长专门在校外为他们租了一间房。然而,令这些父母没有想到的是,这些孩子却自毁前途,走上了犯罪道路。

    一天,晚自习课后。刘少勇说:“太累了,要不咱们出去上网轻松一下?”孩子们纷纷响应。当听到有人说身上没多少钱时,刘少勇就说:“要不出去找人诈几个钱花?”于是,刘少勇和吴林拿出平时用的小刀,何洪、孙庆找来两根废旧钢管,来到另一所高中校外小道上,将两名路过的男生拦下,把刀架在他们的脖子上,从第一个男生身上抢走6元,从第二个男生身上抢得50元。

    第一次的顺利得手,使他们仿佛找到了来钱的捷径。从此,几个人一缺钱花就出去“诈钱”。先后抢走手机3部、电动车一辆、现金1100余元。除了抢劫,几个人还见啥偷啥,只要能换来钱就行。先后偷了电动车、电脑主机等。2007年6月,邓州市法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对被告人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特点  犯罪手段成人化 


据统计,邓州市法院已审结的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当中,年龄最大的近18岁,最小的15岁,大部分为16至18岁的初、高中学生,呈现低龄化倾向。统计数字显示,在校未成年人犯罪已出现团伙性的苗头,犯罪手段逐渐成人化。以前,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以拳打脚踢、语言威胁等轻微暴力手段居多,社会危害较小。但近年出现了持刀抢劫、绑架等成人化的犯罪手段。如未成年被告人邢某,结伙其他4名未成年人,骗租一辆崭新的红色2000型桑塔纳轿车,途中持事先购置的作案工具对司机采取勒脖子、胶带贴嘴、刀刺等残忍手段,企图杀人劫车,因司机极力反抗逃出车外呼救报警而未遂。

    多数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发性、偶然性较强。这些犯罪的中学生,初犯、临时起意犯罪的占大多数。在犯罪后均能自愿认罪,态度较好,追悔莫及。其父母在犯罪后都比较关心,均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强烈要求法院予以宽大处理,给他们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对在校未成年人案犯判处轻刑、缓刑较多。


原因  内因外因相互作用    


一、心理不健康。据分析,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普遍存在以下扭曲心理:1.攀比嫉妒心理。一些孩子左攀右比,总认为什么事情对他来说都不公平,别人条件比自己优越,就会因嫉妒而产生剥夺的冲动。如某一未成年被告人见同学有一辆摩托车,要求父母也给自己买一辆,因未能如愿,便盗窃他人摩托车构成犯罪。2.盲目仿效心理。一些未成年人缺乏是非鉴别能力,盲目模仿,为求一时刺激和痛快,走上侵犯财产和性犯罪的道路。3.报复仇视心理。有的未成年人在欲望得不到满足、受到歧视或自认为待遇不公时,往往以违法犯罪予以报复。

    二、家庭环境不良。一些家庭缺乏对未成年人良好的引导和教育,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在受到外部不良因素影响时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教育不力。多年来,在中小学教育中,一直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现象,从而导致青少年学生在法律知识上十分欠缺。有的学校疏于对学生的管理,对于有违法乱纪苗头的现象或置若罔闻,或处理轻描淡写走走形式,从而助长了一些不良现象的蔓延。如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放任学生酗酒吸烟,对出现的早恋现象不予引导或纠正等。

    四、社会影响复杂。金钱上高欲望,生活上高标准,消费上高层次,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侵犯财产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娱乐场所藏污纳垢,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近年来邓州市法院少审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60%与网吧有关。有的抢劫他人财产用于上网,有的认为上网的孩子有钱就专抢出入网吧的孩子,有的盗窃网吧内财物,有的在网吧内寻衅滋事等等。

    

对策  走综合治理之路


邓州市法院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有关部门携手联动,坚持预防和控制为主、打击和惩处为辅的方针,走综合治理之路。为此,该院建议:

    一、优化家庭教育,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防线。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用亲情和爱心去抚慰其失衡动荡的心态,使其获得心理安全感,克服心理上的挫折感。

    二、加强校园管理,巩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防线。学校要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学生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组织,帮助未成年人处理好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惑。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增强法制观念。

    三、加强社会各界的配合,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防线。文化、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附近网吧、桌球室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办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做好对学生的法律宣传和帮教工作,公安机关还应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为学校营造一个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共青团、关工委、有关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等共同参与,减少不良风气对在校学生的侵蚀,让在校学生远离犯罪,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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