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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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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失踪11年后现身向儿子索要百万拆迁款
发布日期:【2009-09-05 00:00:00】  
父亲失踪11年后现身向儿子索要百万拆迁款 
  
   


  辛辛苦苦养儿子的时候不见他,等儿子成人,房子拆迁时,他却突然出现了,为的是从那近百万的拆迁款中分一半。近日,南京浦口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父亲告儿子的官司,此时,这位叫于子明的父亲已经失踪将近11年了。浦口法院审理后认为,于子明两个儿子所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依拆迁补偿协议合法取得。于子明要求两个儿子返还给他45万余元,未提供相关证据,故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11年前抛妻弃子私奔 

  上世纪80年代末,于子明和妻子赵蓉一起在汤泉镇盖了一幢楼房及两间平房。当时,两个儿子尚小,还在学校读书。为了改善生活,于子明夫妻俩又在镇上开了一家饭店,一段时间的经营后,生意越来越红火。两个儿子虽然年纪不大,但却很懂事,经常在店里帮忙。八九年过去了,于子明夫妻手里有了一笔不小的积蓄。生意好了,饭店显得有些局促,赵蓉盘算着,用赚来的钱把店面扩大,这样可以招揽更多的客源。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1998年某天晚上,于子明说要出去办点事,很快就回来。然而,赵蓉和儿子在家等了一夜,于子明都没回来。赵蓉找了所有的亲戚朋友,都说不知道于子明的下落。老公无缘无故消失了,赵蓉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母子三人抱头痛哭。冷静下来之后,赵蓉来到饭店里,想着饭店到底还开不开,那么多服务员怎么办。此时,有人告诉她,店里的女服务员王小倩,已经两三天没来了,到底去了哪,也没人知道。 

  11年后现身告儿子 

  联想到丈夫的失踪,赵蓉顿时明白了几分,她猜测,丈夫八成是和王小倩一起跑了。此前,很多人都知道于子明和王小倩有点暧昧,为此,赵蓉没少和于子明吵架。但她万万没想到,丈夫竟然会抛妻弃子不辞而别。但事已至此,自己所能做的,就是独自撑起这个家,同时期待丈夫能一朝醒悟,回归家庭,安慰自己那颗伤痕累累的心。让赵蓉再次没想到的是,她这一等,就是11年。 

  11年过去了,赵蓉和于子明的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家立业,有了妻儿。此时,赵蓉已经对于子明的回归不抱什么希望了,反正孩子都已经大了,不需要自己操心了,自己一个人过也习惯了。但正当赵蓉已经快要淡忘于子明时,他却突然出现了。于子明此次的现身颇令人失望,没有悔恨的眼泪,没有重新见到妻儿的激动,他的出现依然很冷血。因为,他把两个儿子告上了法院。 

  法院驳回“分钱”诉请 

  原来,赵蓉和于子明住的老房子面临拆迁,将获得近百万元的赔偿款。此外,赵蓉花了不多的钱,和两个儿子一起拿到了政府给的两套房子,面积分别为180平米和200平米,生活越来越好。于子明选择在此时现身,并且告了儿子,其用意很明确,就是分钱。开庭后,于子明称,他与赵蓉感情不好,1998年去了江宁打工,与妻子长年分居。2008年6月,自己原先住的老房子拆迁,补偿款有91万余元,儿子于兵和于勇分别分得38万余元、41万余元,妻子赵蓉分得11万余元。于子明说,自己应当分得一半拆迁款,但向儿子索要后,被儿子拒绝,所以才起诉到法院。面对于子明的起诉,赵蓉和两个儿子百般劝说,希望于子明能回心转意。但于子明此时已在江宁有了新生活,坚决不肯和老婆儿子一起过,坚持要分一半补偿款。 

  在法庭上,赵蓉气愤地说,于子明连声招呼都不打就跑了,这么多年,他没有尽到自己做父亲做丈夫的责任,还有脸回来要钱,真让人寒心。浦口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于子明没拿出任何征地补偿协议,能证明他应该拿到那45万元,所以驳回了他的起诉。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状况超过两年,即可宣告失踪。于子明已经失踪了11年,当地人都知道。而政府在分配补偿款时,都是按照户口来分的,家里没这个人,当然就不会分给他。此外,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如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都可判离婚。于子明突然离家,和妻子分居11年,是严重的婚姻过错,所以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是对的。但是,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按规定,除了登记离婚和诉讼判决离婚外,婚姻不因分居而自动解除。此外,于子明的亲属并没有在他离家出走时,去法院宣告失踪,并不能算真正失踪,拆迁补偿也应有其一份。(文中当事人为化名)(记者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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