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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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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愿你在天堂里饶恕父亲
发布日期:【2011-02-26 00:00:00】  
孩子,愿你在天堂里饶恕父亲 周 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远接受采访时痛哭不已。周 琪 摄

  

  致 读 者

  2011年,由本报案件部主办的《现在开庭》版,将在每周日、周一分设两块专版《现在开庭·聚焦》和《现在开庭·纪实》,敬请关注。

  两个专版均为案件新闻的深度报道。其中《现在开庭·聚焦》版将在坚持新闻性的前提下,注重以案讲法,通过法官说法等栏目揭示案件判决形成的思维过程,从而确立某种社会规则或行为规范,在各方交流中形成共识,提高对法律、法治的理解。《现在开庭·纪实》版更加注重可读性,将以讲故事的方式,对大要案、新类型案件,以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纪实报道,并深入挖掘其中的法律意义和社会价值。

  为了接收记者、通讯员和其他作者朋友们的专门来稿,我们分别开通了两个专版的电子邮箱anjianjujiao@rmfyb.cn和anjianjishi@rmfyb.cn。责任编辑刘吟秋和韩芳将随时关注和处理您的来稿和线索,对有价值的信息,将及时与您联系,一起策划选题、组织报道。热线电话:010-67550723,67550736。

  期待着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扶持!

  2010年12月18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亲生父亲打5岁儿子屁股,致儿子死亡的案件。被告人张远因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张远表示不上诉。

  类似案件在全国并不罕见,就在此案宣判的前后两天里,媒体又分别报道了陕西、新疆两地发生因管教不当打死亲生儿子的案例。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道出了家长对孩子的殷切期望,但教育孩子一定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切勿以“爱”的名义扼杀孩子的快乐乃至生命。

  不要让不该发生的悲剧再次上演!

  爸爸,我渴,想睡觉,我以后改了

  ——5岁儿子的最后遗言

  现年35岁的张远,性格内向,中专毕业后在徐州一煤矿当工人,后因单位效益不好、工作条件艰苦,离开煤矿,在徐州靠给别人维修家电为生。2003年,张远通过邻居介绍结识了父母单位同事的女儿晓兰,并组成了家庭。婚后小两口感情很好,用张远自己的话说,夫妻两人从没红过脸。2005年6月,他们有了宝贝儿子,取名帅帅。

  妻子晓兰原为纺织厂工人,婚后离开工厂,靠张远一人工作维持生活。因经济及婆媳矛盾等原因,2006年8月,张远夫妻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仅1岁零2个月的帅帅判由张远抚养,晓兰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00元。张远离婚后到南方打工,将儿子带在身边。因其父母担心张远工作辛苦、照顾不好孩子,便把孩子接回徐州。之后,帅帅就一直由张远的父母照看。帅帅3岁时,张远托人把儿子送进一家在当地很有名气的幼儿园。张远认为离婚对孩子很有影响,为了孩子,他多次想与前妻复婚,但因女方家人反对未成,前妻也不去看望孩子。为了方便照顾孩子,2009年11月,张远回到徐州工作,并与父母一同照顾儿子。后来幼儿园老师向张远反映帅帅调皮,不服从管教,缺少家教。2010年3月,张远将儿子从父母住处接走,自己租了间两室一厅的房子照看孩子。

  2010年4月12日下午,张远到幼儿园接儿子时,老师又说帅帅很调皮,吃饭、睡觉都不老实,影响到其他小朋友。回家后,张远让帅帅在自己房间反省。

  当天晚上7点多,张远叫出帅帅训了几句,帅帅说自己以后会改。张远就让他做题,可帅帅表示不想做,张远觉得儿子又不听话,气急之下,便一手按住儿子的后背,一手抓了根方形木棍(1米长、4至5厘米宽、2至3厘米厚)对着帅帅臀部打了几下。帅帅挣脱后,躲到电视机柜旁坐在地上。张远又把帅帅拉过来,抱回床上,继续用木棍打其臀部、大腿等处。其间,帅帅用两只小手去捂屁股,结果两只手都被打得肿起来。直到帅帅说“爸爸,我渴,想睡觉,我以后改了”,张远才停手。因为回家后既没烧饭,也没烧水,张远便拿了瓶酸奶给儿子喝。帅帅只喝了两口很快睡了过去,张远给他盖上被子,自己接着去烧饭、吃饭,后来到另外一房间休息。因看儿子睡着了,他也没有叫儿子起来吃饭。

  绝没想到打屁股会把儿子打死

  ——父亲“肠子都悔青了”

  第二天早上,张远去喊帅帅起床上幼儿园,可帅帅毫无动静,掀开被子一摸,儿子身体已经冰凉。惊骇不已的张远急忙拨打电话给120和自己的父母,等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告知其帅帅已经死亡。急救人员离开后,认为小孩身上多处淤斑,其死亡可能因为家庭暴力所致,遂向110报了警。10分钟后,张远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带走。

  张远事后交代,打儿子的木棍是从楼梯间顺手捡的,因为担心木棍上有刺儿扎着儿子,他还给木棍缠上黄色的胶带。张远说,自己打孩子时也是注意的,知道小孩的头部、背部不能打,打了会出事,觉得小孩的屁股肉厚,打了没什么危险,于是对儿子的屁股下了手,绝没想到打屁股会把儿子打死。

  然而,除了这位父亲的粗暴外,他的粗心和无知也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当帅帅被打得在床上翻滚、从床上坐到地上时,帅帅的屁股上虽没有流出血,但都有渗血,床上、被单上、地面上都有血印,张远也清楚地看到。但这个粗心且无知的父亲却认为没有流出血,应该问题不大,加上当时儿子又要睡觉,就没有带小孩去医院。

  正是这顿暴打要了儿子的命。法医鉴定显示,帅帅的下腹部、腰背部、双臀部及大腿广泛性皮下出血扩肌肉内出血,脏器内小血管空虚等失血征象,是被人使用钝性物体多次击打造成,从而导致其创伤性休克死亡,心脏骤停;帅帅死亡时间为最后一次进餐后4小时以上。

  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在父亲的棍棒下并在父爱的名义下被残忍地扼杀。事后,张远多次说:“我肠子都悔青了。”

  负面情绪积累导致家长行为过激

  ——专家解析悲剧成因

  事发后,张远的父母对儿子的这种鲁莽行为悲愤交加,但张远的父母认为这一悲剧对家庭的打击是无以复加的,如果法院再对张远处以重刑,对他年迈的父母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祸不单行。出于对张远的怜爱,张远的家人、朋友等近50人联名向法院请愿,希望法院对张远从轻处罚。

  在法庭上,张远说,离婚后自己在生活、工作及对儿子的教育上都有很大压力:离婚后,1岁多的帅帅经常哭喊着要找妈妈,尤其是上幼儿园后,帅帅见到其他小朋友都经常有妈妈接送,也吵着要找妈妈。爷爷奶奶总是哄他说,妈妈在外地工作,给他挣钱将来好上大学。张远曾带着儿子去前妻家中找她,但直到帅帅出事都没有见过妈妈。

  该案宣判前夕,主审法官、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杜秀兰来到张远所居住的社区,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老百姓对本案的看法以及对被告人的处刑等开展了民意调查。

  一位大妈说,张远之所以能把帅帅打死,就是因为帅帅是“小孩”,倘若帅帅是个大孩子,他有可能与父亲抗衡,也有可能逃掉,则可以避免死亡的发生。帅帅的死,无疑是大人恃强凌弱的结果。

  本案的一位人民陪审员、徐州师范大学心理学副教授李梅说,张远本人压力大,工作不顺心,长期有很多负面情绪的积累,压抑了很多不满,以及对孩子付出而未得到相应回报的心理失衡,这一切促使张远的行为过激。对于年幼的孩子,家长与孩子的相互沟通和行为示范,远比单纯的说教和棍棒相加更为有效。对孩子稍不如意就棍棒相加,表面上孩子屈打认错,但对孩子的心灵会是一种更深的伤害。

  一位社区主任说,不少人都看过电影《刮痧》,在国外,若把年幼的小孩单独放在家中无人监护,或责骂、殴打,或被怀疑对幼儿有虐待或暴力倾向,即有可能被指控违法,家长也有可能被剥夺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并不是家长的私人财产和私有物品,不能任意处置。

  一位学生家长说,中国历来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封建家长制观念,父母打孩子一般被看成是家务事,很少会受到有效干预。不少家长给孩子施加一定压力,采取与孩子年龄、智力、体力、能力或成长不相符的做法,甚至用牺牲子女健康、快乐为代价以实现自己的愿望、要求或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这种不同程度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实质上就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程度不同的社会心理疾病,需要给予正确的引导。她由衷地希望通过本案的采访报道,让更多的家庭从中获得启发,不要让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杜秀兰在接受当地媒体记者采访时,心情沉重地说:“张远这个案件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是案件留给人们的深思却远没有结束。人们常用‘父爱如山’来形容父亲对孩子宽大、厚重而严肃的爱。但如果这种爱超越了限度,则变成了孩子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使爱变成了恨,甚至变成了罪过。”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应当知晓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处刑。”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很显然,张远对于儿子的死亡是不明知的,也是不希望发生的。本案中,张远对自己所实施的棍棒连续暴打儿子屁股的行为,有可能发生儿子死亡的后果应当预见,由于张远的无知和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儿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手段一般,犯罪对象特殊,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事实上,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早已作出过明确的规定。1991年9月4日通过、2006年12月29日又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勿以“爱”的名义让悲剧再重演

  ——应当吸取血的教训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出于所谓“爱”的目的打死自己亲生孩子的案件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对张远过失致儿子死亡案的宣判是在去年12月18日,就在这一前一后的两天里,媒体又分别报道了两起因管教不当打死亲生儿子的案例:

  12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世奎亲手打死9岁儿子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刘世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6月11日,刘世奎去学校开家长会,因为嫌儿子不爱做作业还撒谎,当着老师的面对儿子拳打脚踢。放学后,刘世奎怒气难消,又把儿子带到一家商场的配电室,用皮带和板凳腿对儿子继续殴打。最后,9岁的孩子因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引起创伤性休克不幸死亡。

  去年年初刘世奎跟妻子离婚后,儿子归其抚养。在教育儿子方面,他一直是一个严厉的父亲,即便儿子学习很刻苦,成绩也很优秀,他仍觉得儿子做得不够好,稍微有点过错,就对儿子拳打脚踢。

  刘世奎说:“从案发到现在,我一直生活在悔恨中。当我将孩子的遗体从抢救室抱回太平间的冰柜中,我的手在抖、泪在流、心在疼,是我亲手把孩子迎接到这个世界,又是我亲手把他送离了这个世界。我认罪,愿意承担法律对我的任何惩罚。”

  12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父亲用棍棒教训儿子并将其打死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孩子的父亲邹科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去年2月,邹科得知儿子晓辰在学校偷走老师的一部手机,把儿子接回家后,决心要用严厉的家法来教训晓辰。邹科在愤怒中举起手中的擀面杖,朝着儿子的屁股、大腿、胸部等地方狠狠地打去。在询问、棒打,棒打、询问中,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孩子还是不承认自己偷过老师的手机。邹科打累了,到楼下超市买烟,他准备休息一会儿后,再继续教训儿子,一直要教训到他承认自己的错误为止。邹科买烟回来后,妻子十分惊慌地告诉他:“孩子不行了!”邹科赶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儿子送到医院,但晓辰已经死亡。

  邹科说:“我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程度,受自己父辈和周围人的影响,只知道棍棒底下出孝子,再加上对儿子‘恨铁不成钢’的气愤,我用暴力教训儿子,是为了让他记住,将来能够改好。可没想到竟夺去了儿子的生命,也毁掉了我的家庭。如果现在我的命可以换回孩子的命,我愿意去换……”

  这三个不同地方、不同家庭的父亲,却收获了相同的感受,那就是一个“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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