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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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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女从男友家楼上纵身跳下
发布日期:【2012-06-22 00:00:00】  
“我最听你的话,你叫我去死我就去死。” 本报记者 郑金雄 本报通讯员 郭 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你叫我死的。我最听你的话。我没死我就是孙子。”清晨6点多,小臻给男友发完这条短信后,在男友家中,从6楼纵身一跃,结束了她22岁的生命。

她为男友堕胎,仍遭抛弃,最终在收到男友“你他妈去死吧”的刺激短信后,选择听话地“去死”。小臻的父母认为,是小臻男友及其父母的残酷与冷漠杀死了小臻,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小臻男友及其父母连带赔偿小臻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80986.4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

2011年12月17日,凌晨4点多,老胡突然被妻子叫醒——妻子发现小臻的房门开着,人不在了。老胡急忙打小臻的手机,能打通,但都被掐断了。老胡担心女儿出事了。凌晨4时42分,他给小臻发了第一条短信,不久又发了一条。

5时39分,小臻回复了,短信中说:“爸爸妈妈对不起。我走了。我最听王君(化名)的话了。他说‘你他妈去死吧’。他叫我干嘛,我就干嘛。来世再孝顺你们。对不起爸妈你们。女儿不孝。”短信里还说,她正在男友王君家里。

对老胡一家人来说,小臻的自杀毫无征兆。记者看到小臻的照片,看上去,那真是一个很乖巧的姑娘,水水嫩嫩,活力四射。她依偎着的那个男友,也一派青涩单纯,至少表面上,完全不是想象中的无情凶猛形象。她原本开朗、乐观,在南京一所高校读大三,原本有着美好的未来。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她竟然会走上绝路。

事后,老胡才知道,小臻是在凌晨3点多悄然离家,打车到男友王君的家中。当时王君还在学校没回家,他的父母让小臻进了门。

当天清晨6点多,一个人在客厅坐了一夜的她,从王君家客厅的窗户纵身跳下,结束了自己22岁的生命。

一开始,其实小臻也有求生的意愿,并不想死。

小臻自杀前曾给王君发了这样一条短信:“如果我们没有过关系,我没有流产过,那我不会像现在这样。这所有都是我的第一次。”

但王君没有回应。于是,小臻又发短信说:“我爱你永远。我们永远在一起的。不论我在哪。”小臻还央求男友说:“别叫我死好吗?”“如果你真的想要我死,那你可以当面跟我说,你没叫我死,我不会死的,我没死就表示我们依然在一起。”

但是,王君的回复让小臻更加绝望,他对她说:“你滚吧,一辈子,别出现在我的生命里。妈的,没见你这种女的。”“流了6次产,是谁的责任?你觉得怀孕是一个人的事?”“你要死不关我的事,烦我没用。”

小臻一直在向王君哀求,直至临死前,她还在发给王君的短信里这样说:“我最听你的话,你要我死我就去死。”

老胡对本报记者说,整个丧葬期间,王君一家都不露脸,态度很冷漠,只是说资助30万元,好像施舍一样。

为此,小臻父母将王君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胡先生说:“我们不缺钱,告上法庭只是希望他们赔礼道歉,告慰女儿在天之灵。20多岁就这么走了,家人的心理创伤是一辈子的,我们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寻求心灵的安慰。”

胡先生认为,小臻的自杀,与王君有关。正是王君一个多月来的侮辱、谩骂和对感情不负责任的态度,把小臻逼到了崩溃的边缘。而且,王君移情别恋在先,又不断地进行言语攻击,导致其产生轻生念头,因此应对小臻的死负有责任。

庭审中,王君答辩说,他并不存在移情别恋,和小臻只是普通网友的关系。王君短信中的一些重话,是在被小臻反复纠缠之后,忍无可忍的爆发。

王君的代理律师说,王君的本意中根本没有要逼小臻死的意思,小臻的自杀是其自身性格缺陷导致,她心理承受力不足导致的自杀行为,不应归咎于王君。

此外,小臻父母还说,王君的父母也有责任。小臻自杀时,正和王君的父母同处一屋。结束生命前,她还向王君母亲发了诀别短信。对此,王母解释说,她当时正在睡觉,醒过来的时候才看到短信,已经是早上。

对此,胡先生感到不可思议:“一个女孩半夜跑到你家,你不觉得不正常,还能安心去睡觉?”

■法官说法■

放任他人自杀 承担三成责任

本报记者 郑金雄

本案审判长郭静法官认为,小臻作为成年人、在读大学生,理应知道生命的宝贵。小臻自行结束生命,主要是因其不能理智面对情感纠纷,从而选择极端行为所致。

但是,在民事侵权的层面,王君在小臻死亡前发给其的短信显然具有强烈的刺激性,且在小臻表明已有轻生念头后,未能予以注意并采取适当措施,存在一定过失。此外,对于小臻凌晨到家中,王君父母既然接待小臻进入家中,就应该对小臻尽到后续的相应注意义务。但是,王君父母让小臻独自留在客厅,显然未善尽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因此,一审判决要求王君及其父母三人连带承担30%的赔偿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万多元给小臻的父母。

■采访手记■

云朵流散了 但天空还在

本报记者 郑金雄

厦门媒体人晓波认为,一个女人,毁灭自己的办法很多,这是最愚蠢的一种。

想来,深宵静夜,高楼之上,遥对市声与灯火,这个姑娘的绝世之心,也不是那么容易下定的。但是,她老爸老妈的含辛茹苦、担惊受怕、悲惨晚年,估计她基本没想。这对父母而言是最大的悲剧。

前些日子,一位朋友在医院里,守着挂点滴的老母亲,给我发了一个短信说,她怕得要命,她还没有准备好母亲要永远离开她。惶恐之中,我回信说:父母与孩子,说起来也就是一种缘分。就算是你我,不久之后,也注定要在这个世界消失的。缘分尽了,是任谁也没法子的。

现在想来,此说不对。缘分尽了,跟尽了自己的缘分,区别很大。后者是一种情怀与责任,很多时候,你为亲人活着,为亲人努力,才能称之为尽自己的缘分。

古罗马神父奥古斯丁有这样一句玄妙的话:“云朵流散了,但天空还在。”他讲的,是人类的某些永恒价值。亲人之间,有些东西,散不了的。很多时候,你以为自己是一朵乌云,其实亲人早就拿你当成整个天空了。

■专家观点■

建议立法惩罚见死不救

本报记者 郑金雄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认为,人们通常把见死不救行为归入到道德范畴。诚然,道德和法律在表现形式、制约手段以及内容等方面确有差异,但道德问题法律化是立法和司法中极为常见的现象。海沧区法院审结的这起民事赔偿案在判决书中作出了明确回答:被告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应对此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道德是法律的原始状态,而法律的底线也在于道德,我国法律在设计制度时其实已经考虑到了道德层面的因素,法律对部分有悖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行为进行制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基本道德与基本秩序。

当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必须是违反公德的行为不仅触及道德底线,还应当违反了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要求未实施救助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其前提条件是未实施救助的人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救助义务,或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和公序良俗需要实施一定的救助行为。

世界上早已有相当数量的国家设立了见危不救或者见死不救之类的罪名。

在他人处于极度危难时力所能及地施以援手,这是最底线的道德,完全有理由转化为法律。

如何对待处于危境中的身边人,不仅体现一个人对他人生命的珍惜与爱护,也是社会公民应尽的义务。

当王君面对女友的自杀诉求无动于衷,漠然不理;当女孩凌晨进入王君家中,寻死觅活时,王君父母已经负有附随义务,不能放任自流。在这样的时刻,关怀身边的人,珍惜他人的生命,就是一种法定义务。

悲剧,原本可以避免。从恋爱,到分手,最终走向自杀。这起悲剧,原本有很多机会可以避免。但是,分手的痛苦,内心的脆弱,缺乏理解和关怀,又感觉受到侮辱,种种因素汇聚在一起,促成了一个女孩的自杀,一个生命的陨落。

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社会伦理,法律应该对这一最基础的伦理道德作出反映,尊重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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