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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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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副总编涉嫌杀妻焚尸 重审翻供
发布日期:【2012-06-23 00:00:00】  

“副总编辑杀妻案”追踪

  新京报讯 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审被判死缓后,常林锋以遭遇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判令发回重审。

  昨日,该案在一中院重审开庭,两名刑警和三名民警作证时,均否认刑讯逼供。而辩方认为,检方尸检报告证据不足。直到昨日下午近6时,证据仍未出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再审。

  警方作证否认刑讯逼供

  昨日上午10时40分许,距事发5年后,常林锋再次露面。根据旁听人员的描述,常林锋左手因为被火烧,已经严重变形,右手也只有食指、中指能动。

  检方提请了5名办案民警、2名参与解剖马燕尸体的法医到庭,而辩方也申请了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时,常林锋否认了其曾做过的有罪供述,称都是在遭遇刑讯逼供、超强审讯的情况下做出的。对此,两名重案队刑警和三名预审处民警到庭后,称他们是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通宵审讯属于正常工作安排,因为现有法律上对于审讯时间并无明确规定。

  一审认定杀妻后焚尸

  2007年5月16日凌晨,中央财大家属院发生大火,消防人员在火场发现了该校女教师马燕(化名)的尸体。此后,马燕的丈夫、《中国电子报》原副总编常林锋被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原来警方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常林锋的儿子因患有先天性自闭症在青岛治疗,夫妻俩为了孩子经常吵架,此外常林锋在外还有情人。

  常林锋到案后曾做过有罪供述,称案发当晚他11时许才回家,妻子说自己的一位深圳朋友带孩子来京治病,想借住家中。二人为此发生口角,他一怒之下掐死了妻子,后来想到制造火灾现场造成妻子逃生时被烧死的假象。

  2010年5月,一中院一审认定,常林锋用手扼压马燕的颈部,致其死亡后,将马的尸体运至单元楼楼道内纵火焚尸,导致火灾,两名邻居被烧伤,其中一人重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常林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审称起火后拽妻逃跑

  常林锋以自己遭遇刑讯逼供等为由上诉后,去年3月,北京市高院对此案二审。

  常林锋二审时称,事发当晚夫妻分头在南、北屋里睡觉。熟睡中,他被楼下的嘈杂声吵醒,发现起火,于是慌忙跑到妻子所在的北屋。妻子得知着火后便跟着常林锋往外跑。

  “我奔出房门后拼命往楼下冲,但刚冲到二层附近,一股浓烈的高温烟团把我顶了回来。”常林锋描述,他转身往楼上跑,跑到五楼一户邻居家,等来了救援人员。

  最终,妻子马燕烧焦的尸体在一楼楼道内被发现。尸检鉴定称“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

  对此,辩护人赵运恒在二审时称,这一鉴定无法排他性地证明李燕系被掐死。他认为,目前无法排除马燕逃生过程中因碰撞、惊恐等原因导致昏倒,顺楼梯翻落等可能性。

  公诉人反驳称,如果马燕昏倒在火场,不可能没有吸入炭尘。

  经审理,北京市高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 焦点

  死者是否被掐勒致死亡?

  之前一审判决定案依据包括了一份尸检报告,报告认为死者尸检发现右侧舌骨大角骨折,因此不排除她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至窒息死亡,而死者心血和喉管中未检测出一氧化碳,可以印证其系被他人掐死后放火焚尸。

  但是按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的说法,外部扼压颈部不是造成舌骨骨折的唯一原因,“右侧舌骨大角骨折”的表述不能反映骨折的具体部位和性质。加之目前尸体已被处理,无法做出排他性的结论。

  此外辩方还提出,尸检中只是对死者的心血和尿液进行了一氧化碳、乙醇、安眠类药物等三种物质成分的检测,并不能排除死者体内有其他毒物中毒的可能。

  胡志强认为,检方尸检报告最大的问题是使用了“不排除马燕被扼压或掐勒”,“不排除”只是指被鉴定人有可能是这种死因,但是由于案情和鉴定材料还存在某些不确定的因素,目前的这份尸检报告还无法做到排他性。

  ■ 庭审现场

  关于“夫妻关系”

  自称和妻子并未分居

  根据本报此前报道,常林锋的表嫂张建华曾回忆,常林锋经常做饭、洗衣服、打扫房间,但夫妇俩经常因为孩子的事拌嘴,常林锋都是躲进卫生间压低声音发脾气。

  公诉人(以下简称“公”):你的家庭是什么情况?

  常林锋(以下简称“常”):我妻子马燕和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孩子,孩子在青岛接受治疗。

  公:那你们分居是什么状况?

  常:我们家的情况不能叫分居。因为我们家除了南北屋,全部留给孩子。不像正常家庭那样布置,没有置办大床,都是临时性的上下结构的床,上边放东西,下边睡人。因为孩子有病,晚上入睡很难,所以我和妻子还有保姆三个人轮流照看。

  公:有证人曾经说过你妻子在你单位打过你,有这个情况吗?

  常:在某个阶段,因为孩子的问题,我在单位比较忙,沟通也不太好。而且保姆当时搞不定这个孩子,我夫人脾气稍微有点火爆,并且她跟我们单位领导很熟,所以很多事情会来我们单位求助我们领导,来解决我们家的困难。

  关于“案发时”

  起火后独自逃跑是本能

  根据常林锋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称,他将妻子尸体放在楼道麻将室,然后点着了火,“火苗有桌子那么高”,他又回房间等了一两个小时,直到火烧到楼梯通道被大家发现后才出来。

  公:案发的时候,按照你的陈述,你为什么要选择往外跑呢?

  常:这是本能的。我跑到楼外我就安全了,封在楼里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公:那这个时候你为什么不等等马燕呢?

  常:我以为可能别人已经在4楼给她打开门了。也有可能在都没人开门的情况下,还是会往1楼冲,这是人的本能。

  公:你敲门进到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而你的妻子还处于危险中,你完全不顾她的死活?

  常:这个我纠正你一下。整个逃生过程中,都是本能的一些东西,而且我拍开门进去了,她也可能和我是一样的。并且我直到20分钟以后,听到救火车的鸣笛声,心里才稍稍踏实一点,我才敢观察我的伤势。那个时候我才能说,我基本安全了。

  关于“案发后”

  到医院后未联系妻子

  据检方称,常林锋曾告诉消防人员他是从3楼爬上来的。而在常林锋此前的多次供述中,他也承认在医院期间,没有给妻子打电话,直到后期警察找来了才知道她死了。

  公:你到医院之后跟谁联系了?

  常:我们单位的、我夫人的妹妹,最后还给那个(姓程的)朋友打了电话。

  公:那在这种情况下,你让她到医院来,不担心她会和你妻子相遇吗?

  常:我没有考虑那么多。我当时给这个姓程的朋友打电话,是因为她跟我们报社很多人都有关系,因为我脑子记不住那么多电话,就让她联系,并不是说让她来找我。她只是在给我们单位同事打电话的同时,也来了医院。

[责任编辑:周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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