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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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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四死一伤 逃逸又构成故意杀人
发布日期:【2010-11-19 00:00:00】  
交通肇事致四死一伤 逃逸又构成故意杀人 西安一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西安11月17日电 (记者 孙剑博 通讯员 张宝成)疲劳驾驶又肇事逃逸致清晨上学的学生四死一伤,今天下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2月发生在西安市长安区一中学门前的这起重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双娃因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2月10日凌晨,持C3驾照的陕西省泾阳县农民王双娃驾东风大地牌自卸车,从泾阳县冀东水泥厂装载32吨水泥熟料送往西安市户县千王水泥厂;其子18岁的在校高中生王哲随车同行,一路躲避沿途超载超限监测站。当日凌晨6时许,当行至108国道西安市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前时,疲劳驾驶的王双娃撞上同向骑车上学的王某、张某某,车辆从二人身上轧过后,又将骑车上学的张某剐倒,从张某腿上轧过,又将学生贾某、贾某某连同被撞学生的三辆自行车卷挂车下。肇事后,王双娃并未下车察看,反而加速逃离现场。路经此处的司机朱某、岳某发现后,先后驾车超越肇事车辆,示意并试图逼迫其停车,其子王哲也提醒王双娃“有人让停车”,但王双娃置之不理,仍加速行驶。

  在高速行驶170余米后,车将贾某、贾某某甩至路边继续逃逸,并在行驶至距案发现场7.6公里的长安区义井村将拖挂的三辆自行车甩出。

  王双娃继续驾车前往户县千王水泥厂,在厂内更换了右前轮轮胎,卸载了水泥熟料,并卸下车牌,后与王哲将车开回泾阳县口镇一石料场。王双娃和王哲下车查看,发现车身有血迹和人体组织,王哲随即回到车内取出卫生纸递给王双娃,王双娃用纸将痕迹擦拭,后王哲离开石料场。王双娃随即给其妻王小娟打电话告知自己撞人一事,王小娟赶至石料场,在得知丈夫执意出逃的打算后,将随身所带1000元交与王双娃供其外出所用。王双娃遂驾车逃至陕西省旬邑县,将车弃于一加油站,后搭乘汽车逃往乌鲁木齐。2009年2月15日,王双娃投案。经法医鉴定:贾某、贾某某、王某、张某某均系被行驶过程中机动车辆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开放性胸腹腔脏器损伤而死亡,张某重伤。

  本案一审中,王双娃当庭辩称,没有杀人的故意;王双娃的辩护人提出王当时是高度疲劳驾车,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和逃逸”,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王小娟、王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承认属实。

  西安中院一审认为,王双娃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且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至二人死亡、一人重伤;肇事后不是停车救人保护现场,而是驾车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过程中,将两名被害人和三辆自行车拖拽于机动车下,不顾他人劝阻,不计后果,将两名被害人拖拽170余米后致二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为掩盖罪行,更换轮胎,卸掉车牌,毁灭罪证,潜逃外地,主观恶性极大;虽在家人规劝下投案,但并没有真诚悔罪,庭审中又推翻原供,否认有人数次超越逼其停车,否认王哲提醒他有人让停车;否认王哲给他提供卫生纸擦拭车辆上的血迹,认罪态度不好。王双娃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数罪并罚,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小娟在得知王双娃肇事且决意出逃时,主动提供现金资助其外逃,构成窝藏罪,犯罪情节一般,且有规劝王双娃投案的行为,被法院以窝藏罪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哲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因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免予刑事处罚。

  

  图为王双娃在法庭上听候判决。戚海峰 摄

  ■连线法官■

  本案被告人投案并不等于自首

  本案是近年来见诸报端的致多人死伤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中,唯一一起对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的案件。记者在本案一审宣判后第一时间,就本案的定罪量刑问题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王全谋审判长。

  记者:记者注意到,本案被告人王双娃是被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决的,请问王法官为什么王双娃驾车致使四名学生死亡、一名重伤触犯了两个罪名?

  王法官:被告人王双娃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重量为7990公斤,须持A1或A2或B2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王双娃持有的C3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和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该案中王双娃持准驾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在疲劳状态下驾驶严重超载的大货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且肇事后驾车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即王双娃撞死王某、张某某,辗伤张某是一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失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双娃于2006年12月申领驾驶证,有多年驾驶经验。但王双娃肇事后,不是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而是驾车逃逸,并将被害人贾某、贾某某连同三辆自行车拖拽于车轮底下,不顾他人阻拦,将贾某、贾某某拖拽170余米,致二人死亡,将自行车拖拽7.6公里后甩出,其主观上有放任致死致伤的概括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不计后果、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及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和现场勘验、尸检报告证明:被害人贾某、贾某某损伤特征符合钝性外力,如行驶过程中机动车辆碾轧、拖擦等作用所致;而被害人王某、张某某损伤特征符合钝性外力,如行驶过程中机动车辆碾压作用所致,即贾某、贾某某的损伤特征有拖擦伤,与王某、张某某明显不同。现场勘查笔录所见机动车运行轨迹从贾某尸体上通过,末端在贾某某尸体上,证明贾某和贾某某碾轧伤形成于距王某、张某某170余米的位置,结合证人证言看见肇事车左前轮有人腿,不停地蹬,足以认定贾某、贾某某与张某、王某某不在同一时间、不在同一地点死亡,而是被肇事车拖拽致死。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显示现场道路平坦;结合王双娃有较长驾龄,肇事车辆视线较好,两被害人被拖挂在左前轮以及案发当时比较安静的客观事实,足以认定王双娃明知车底下拖挂有人仍驾车逃逸。

  记者:本案中王双娃有自首情节,法庭在定罪时是如何考虑的?

  王法官:经查,王双娃虽系主动投案,但其归案后,在第一次供述中隐瞒了王哲在车上以及王小娟给其提供出逃资金的事实;王双娃对王哲帮助毁灭证据的犯罪事实,一直不予供述;王双娃对其明知车底下拖挂着人和物一直不予供述;王双娃当庭辩称,没有人数次超越逼其停车,王哲也没有提醒他有人让停车,否定了对他人伤亡所持的放任心态。上述事实,清楚地反映出从归案到庭审,王双娃一直避重就轻,特别是对其放任他人死亡的本案最基本事实不予供认,同时当庭包庇同案犯王哲,故不应认定其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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