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合同专栏 房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 立法动态 经典案例 法制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所监督员 重要展示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正文
司机撞人后倒车碾死女孩获轻判引发网友争议
发布日期:【2007-11-25 00:00:00】  

 

18岁的广西女孩杨洋死了!2006年12月16日凌晨,她在广州被车撞飞,正在痛苦挣扎时,肇事司机下车查看,随后上车,发动汽车倒车从她的胸、腹碾过,将其活活碾死。今年11月16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12年。法院查明,肇事司机属于酒后驾驶。  

 
2006年,18岁的广西南宁女孩杨洋来到机场路某棋牌休闲中心学习沐足技法,她对工友说,以后要多干活赚很多钱寄回老家。 


2006年12月16日凌晨2时许,杨洋下班后挎上一个粉色小包,沿着机场路在民航广州医院门口行走。那是一块正在建设高架桥的工地,工地的外沿竖立着整排的铁皮护栏。就在此时,惨剧发生了。 


多名目击者见证了让他们“想想都后怕”的瞬间:一辆银灰色的本田奥德赛飞快驶过,斜着往右撞上正走到高架桥墩的杨洋。“车子冲得很急,女孩被撞以后,整个身体都弹了起来,砸到车子的挡风玻璃上,把挡风玻璃都给砸裂了。” 


路人大喊:“撞到人了,快停车!” 


肇事司机倒车碾人 


肇事司机和同车的一个胖子下车查看,但他们此后的举动让在场的目击者震惊且愤怒。据目击者称,肇事司机和胖子下车看完后重新上车,肇事司机扭过头看着女孩开始倒车,后轮碾过女孩的肚皮和左手。围观的群众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报警。 


肇事司机驾车逃跑,但倒车十多米车就死火了。两人收拾东西下车逃跑。群众和附近保安在岗贝路抓到司机,当时司机一身酒气。 


肇事司机名为翁俊波,1979年出生,广东汕头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案发当天被羁押。 


证人证词 


证人高峰:车轮被伤者头部卡住,竟加大油门倒车 


证人高峰这样描述了触目惊心的案发过程: 


2006年12月16日凌晨2时35分,高峰骑自行车经过机场路民航医院路段,突然,一辆小客车超车,由于车速太快,一头撞到了东侧封闭的铁皮上,撞伤一名女子。 


当时,两人下车,一个胖胖的男子和一个瘦瘦的司机。瘦司机下车后,看了一下车头,然后从车头绕过车的右边也看了一下,胖子问司机:“还能不能动?”司机说:“还可以走。” 


高峰立即上前告诉车主:“不能动车,人还没死,快送医院。”然而,两人不理睬他,还用眼睛瞪了他一眼。 


瘦司机倒车,车的右前轮碰到受伤女子的头部后就倒不出来,“他们加大油门倒车”。 


高峰又大声喊:“不要倒车,车下有人。” 


“他们还是不听劝阻,继续加大油门倒车。”高峰亲眼看到车的右前轮从那女子胸、腹部碾过,该车倒出十多米就死火了,车上的两人下车逃跑。” 


高峰说:“当时司机肯定看到了受伤女子,因为该男子从驾驶室下来看了一下车头,然后走到车的右边,受伤女子就躺在车的右前轮与右后轮之间的位置,该男子肯定听到他的劝阻,当时他就站在该男子旁边,而且大声向该男子喊话。这两个男人真是没有一点人性。” 


证人谭小元:我们都大声喊救人,司机根本不听 


另一名目击证人谭小元则说: 


“撞车后,那女子受伤了,但当时没死,受伤女子手还在动。” 


“车上下来两个男子,一个瘦高的司机,一个胖一点的男子,他们下车后左看右看,还围着车看了一圈,他们自己也看到了在车右前方被撞伤的女子。” 


谭小元当时要他们救人,“当时是大声喊的,他们二人肯定听得到,但他们不理,返回车上”。“坐在驾驶室的瘦高男子,加大油门开始倒车。” 


谭小元与路人大声对那两名男子喊:“车下有人,赶快救!”但司机仍然继续倒车,谭小元亲眼看到车的右前轮从受伤女子的身上碾过去。 


判决 


酒后撞人酌情从轻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此案后最终认定了以下事实: 


“2006年12月16日凌晨2时许,翁俊波酒后驾驶小客车,在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民航医院附近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小客车撞倒行人杨洋及右侧施工围蔽栏。事发后,翁俊波曾下车查看,但不顾车后受伤倒地的杨洋的安危及围观群众的劝阻,仍执意驾驶车辆准备逃离现场,车右前轮碾压杨洋身体后,致杨洋当场死亡。” 


事后,被告人翁俊波的家属已向被害人杨洋的家属赔偿了191500元。 


白云区法院认为,翁俊波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案件的起因是由于翁俊波酒后交通肇事所致,事发后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双方争议 


酒后撞人是故意杀人? 


在该案中,肇事司机究竟仅仅是“交通肇事”还是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各方争议较大,争论的关键在于“酒后驾车”。 


控方说:“翁俊波明知倒车会碾死人,还继续倒车,并准备驾车逃离现场,致被害人死亡。他放任了这种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辩方却说:“案发时,翁俊波喝得酩酊大醉,根本属于无意识状态,情有可原。”根据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化验报告,案发时,翁俊波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66毫克/100毫升血,另据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人在这种状态下属于重度酩酊状态。律师认为,当时翁没有认知能力,无法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后果。“他下车查看是条件反射,当时他并不清醒,但可能隐约感觉到撞车了,但不一定知道自己撞到了人”。 


法院认为:翁在发生事故后仍知道下车查看,并再次上车欲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并在当日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能作出清楚的供述,这些都反映出翁当时并不处于“重度酩酊”及昏迷状态,辩方意见法院不采纳。 


网友意见 


撞伤不如撞死制度助长了人性的恶 


该案发生后,舆论哗然,众多网友纷纷在谴责肇事司机的同时也进行了反思。 


网站以《撞伤不如撞死,真的是人性恶吗?》为题发文议论此事。“为什么在撞人后选择了这样一种极端恶劣没有人性的方式?宁可撞死,不要撞伤。道理很简单,基于一种理性的计算:撞死人赔偿20万元一了百了,撞伤后患无穷,可能你这一辈子就算为人家上班了。” 


不少网友在声讨肇事司机的同时将矛头指向了国家新颁布的交通法规——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部分车主认为,新的交通法对车主的规定过于苛责,导致车主选择了“撞伤不如撞死”。 


网友“鱼目疙瘩”提出,对那些恶意撞人的车主,舆论一片谴责自无疑义,然而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反思,是不是在制度设计上出了什么问题,以至于人们被迫要计算这笔撞伤和撞死的账? 


网友“流亡的鱼”说:“所有开车的人都知道,出事故最好的结果是把人撞死,一次性赔付最多也就是个30万元。但是如果撞成残废,或者植物人什么的,那司机就算完了,每个月的医疗费没完没了,多则一年的费用就会超过20万元,还有营养费、看护费……那可真是个无底洞啊!所以,出事最好的结果就是把人直接撞死,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个人是故意杀人!” 


网友“开车快乐”说:“维护社会秩序从来就要靠道德教育和法律严惩两种手段,不要让有钱人钻了法律的空子。这类报道的事例很多,司法部门应该严厉打击,让全国的司机都知道这样做也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