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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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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收费
发布日期:【2007-10-04 00:00:00】  
每个月去交手机话费的时候,你是否注意过你的短信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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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月去交手机话费的时候,你是否注意过你的短信收费情况?如果你在手机通话详细记录上,发现了有类似“901006-TPN|0100115901”这样的被叫短信号码,每条0.2或者0.3元的费用,那么你就惨了!

  由于工作关系,成都杨宇是一名标准的网虫,也是一个狂热的短信爱好者。他一直觉得短信是很省钱的,1毛钱1条再怎么发也用不了几个钱。平时他一个月手机话费加短消息费用总共不会超过100元,可没想到这次却遇上了让人郁闷的事情,本想尝试注册一个免费的网站短信账号,却为此付出超出预期的花费。

  为什么要收我的钱?

  杨宇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说:“今年11月10号,我登录网易想发短信,并注册了我的手机号码,不料网易在注册的第三步中出现多个短信服务的复选项和确认按钮。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我误解为在要求确认时必须选中上面的短信服务(这本应属于网络使用习惯),所以我随意选了两种后就确认了。在注册后,我突然发现我的手机已经欠费停机了。惊讶之余,我迅速和移动1860客服联系,才发现网易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扣取了信息费。这时候我马上登录网站退订(手续相当复杂),但还没收到被扣的话费。”


  杨宇给网易发了信,并在焦急不安中等待着,而网易的回复在一天后到达:“我们查询了您手机的订阅和取消情况,包月服务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来扣费,所以您的手机有扣费产生。如有问题,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本网站短信中心客服电话。”这下真相终于大白:杨宇本来是尝试性的一次消费,却被该网站默认为包月制消费。

  和杨宇遭遇相同的人还有很多,他们都有同样的疑惑:“网站为什么要收我的钱?”某知名论坛上相关内容的讨论帖子中,有几百人愤怒声讨这种收费行为,其中超过30%的网友都反映有过相同的遭遇。还有更多的人是看到相关的帖子才恍然大悟,明白自己手机话费为什么会超支。

  网站“偷钱”的玄机

  为了求证,记者让一位不知情的同事在网易注册“网易通行证”。

  出现注册画面→输入手机号码→填入验证密码,到这一步情况都还比较正常。但是进入到注册的第三步(如图),问题就出现了:画面上出现了8个短信息服务的复选框和一个需要点击才能进入的详细资费标准链接,颜色、字体不一样,相距也很远(直观上很难界定是否收费)。由于“确定”按钮在多个收费项目复选框的下方,按照习惯,大多数网民都会随意选择几项,再按“确定”按钮。

  困惑的同事转头询问是否需要选中复选框。在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后,他直接点击“确定”。接下来的事情就更让人不明所以了:屏幕上并没有进入预想中的下一步操作页面,而是重复出现了与第三步极其雷同的页面,只是收费项目更多而已,并终于注明了其中部分服务的单价,包月从3元到30元不等,单条价格为0.2元或者0.3元。

  连续点击“确认”,始终重复出现该页面。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好点中了两个复选框,选取了“订阅时事新闻”和“心理测试”两个栏目。点击“确定”按钮后,记者马上查询自己手机话费余额,发现已被扣除25元信息费。

  在接下来的两天里,记者反复收到来自该网站的短信息。记者又登录该网站,准备退定,而退定过程的繁琐与注册过程的简洁实在是极为鲜明的对比:在退定申诉表单中,竟然采用的是邮件发送表单的方式,连记者也是第一次领教;网易的服务热线也是极度繁忙,从北京转到广州,为了取消这个包月短消息,记者不得不花费了数十元的电话费。

  成功退定后,被扣除的话费并没有被退回。拨通中国移动的1860查询,客服小姐直接了当地答复:“你在那些网站上注册什么了吧?这种事情你只能去和网站联系。”

  记者注意到,在申请短消息账号的全过程中,该网站充分利用了网民的习惯对网民们进行误导。

  在关键性的第三步注册页面上,没有任何明显的收费警示,只按照普通网民的习惯设置了多个收费项目的复选框陷阱。甚至在扣除话费时,该网站也没有给出任何提醒信息。这样,注册了短消息账号以后,网民的钱就被网站“偷走”了,而对自己是否应该付钱,什么时候付钱,付了多少钱都一无所知,这似乎有些“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意味了。在这样一个强调“知情权”、强调“顾客就是上帝”的年代,网民在网易的遭遇不能不让人感到愤怒。

  记者拨通了网易市场部的电话,本欲询问一下网易在短消息方面的盈利情况,可得到的答复是:“短消息业务收入占网易非广告类收入约50%,是我们的主要业务(详见附表)。”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去查查网易的财务报告,算一下就能得出网易在短消息中的大概收益的。


  保护好自己的钱包

  《西游记》中有两个妖怪:金角大王和银角大王。在战斗中,它们会呼叫对手的名字,只要对手答应,就会被收到葫芦里。如今,网站们也找到了这样的法宝:只要你用手机号码注册账号,你的钱就会被收到这个法宝里。而且,网站的法宝法力似乎更为高强,因为它不需要用户出声回答,钱就在不知不觉间飞进了它的口袋。你一个月不发觉,就收你一个月的钱,你第二个月还不发觉,他们接着收;你注册两种,就收你双倍的钱。即使用户发现,提出质问,他们也可以冠冕堂皇地说:“又不是我们强加给你服务,是你自己没有申请不要我们服务的。”而钱已经收了,绝不会退回1分来。

  我们只能对网站这种防不胜防的收费行为束手就擒么?网民自然是不甘心的。最近,上海市一些网民已经联名向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希望能讨回公道。

  《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北京一格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消费者权益法中明文规定消费者拥有知情权,一些网站在设计手机短消息账号注册流程时有意无意地对真实情况进行了误导。这样的服务虽然注重了消费的方便性,但是没有注重安全性。”

  “如果你的服务要收费的话,你是不是应该在收费之前用短信通知我?”网民们在论坛中愤怒地质问道,“如果我停止使用,为什么不能把多收的费用退还给我?”。《消费者权益法》中明文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于国富律师表示:“在这个案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预付款应该考虑退还。”

  2002年已经接近尾声,在这一年中,中国的网络生存状况似乎有了很大的改善,像新浪、搜狐、网易等知名网络公司,一扫去年纳斯达克的阴霾,纷纷发布已经盈利的消息。作为中国网民,我们当然是非常高兴——盈利的网站能够有充足的资金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网站为了盈利,纷纷推出了收费服务,减少免费大餐。作为商业公司,这本无可厚非。但有些网站,却利用其某些已有很大规模和影响的免费服务,以隐瞒甚至欺诈的方式,在广大网民毫不知晓的情况下,不正当地收取费用,这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我们将针对网站的不合理收费情况,陆续进行调查和曝光。作为网民,我们希望明明白白地消费;作为网站,我们也希望他们能够光明正大地收钱。给网络一个规范的消费环境,这样,我们的网络环境才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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