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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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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起诉铁道部称其构成欺诈
发布日期:【2011-06-08 00:00:00】  
因动车二等票座位被安排在餐车 乘客起诉铁道部称其构成欺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北京5月24日讯 杨先生购买动车组二等座票后,被安排到火车餐车就座。杨先生要求铁道部给出明确说法,但后者以要求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拒绝答复。杨先生遂将铁道部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杨先生——

  动车二等票竟是餐车票

  杨先生诉称,2010年10月31日,他在河北省保定市火车站售票处购买一张D309动车组火车二等座票。2010年11月1日晚,杨某乘坐列车,发现与车票对应的8号车厢是餐车。当时,包括他在内的30多名乘客均要求乘务人员按火车票标明的二等座位进行安排,但乘务人员答复8号车厢就是餐车,没有二等座位。乘客们又提出要求退票或火车票打折,乘务人员答复餐车火车票是铁道部安排火车站售票处卖的,是铁道部的规定,与乘务人员无关。

  杨先生称“餐车卖票”损害乘客权益。首先,餐车没有行李架,乘客行李只能放在脚下。其次,餐车座位很硬,根本就无法靠着睡觉。再次,餐车走道两边堆放大量的床单等杂物为易燃品,不符合安全规定。最后,将餐车座位冒充二等座位卖掉,让乘客无处就餐。

  杨先生说,按照铁道部门的新规定,开卖餐车票,必须要待普通一等二等座票全部售罄,而且出票前,火车站、代售点各个售票窗口需明确告知旅客此座位为餐车座位,让旅客自由选择。然而,他是提前一天多购票的,当时普通一等二等座票不可能全部售罄。而且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因为火车开车后乘务人员仍然在出售其他车厢座票。此外,他在火车站售票口购买车票时,售票人员也没有告知他出售的是餐车座位,票面也没写明座位是餐车座位。

  讨说法——

  申请信息公开却无回音

  杨先生说,铁道部火车站售票处将餐车座位冒充二等座票卖显然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是故意欺骗行为。

  2010年11月,杨先生向铁道部申请对“铁路部门卖餐车座位票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并要求对方给予书面答复,铁道部于11月7日收到申请,但截至他起诉时铁道部门仍未答复。为此,杨先生起诉要求铁道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提供铁路部门卖餐车座位票的规定。

  铁道部——

  卖餐车票是企业行为

  庭审中,铁道部称,杨先生申请的事项不属政府公开信息。他们在收到杨先生的申请后,审查并向其他部门进行了协查,认为出售餐车座位票是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各铁路局根据工商局的规定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下其有权自主开展活动。而且,铁道部并没有杨先生所申请公开的出售餐车座位票的相关规定,这也是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

  铁道部承认是在11月7日收到申请的,但指出这一申请被铁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的时间是12月8日。此后,信息办转到铁道部运输局和办公厅等有关部门进行查询。审查情况是铁道部没有这方面规定,于是便于12月22日与杨先生进行了口头沟通,告知他铁道部并没有制定有关发售餐车座位票的相关规定,并向杨先生解释了铁路运输企业为了缓解铁路运输压力、方便旅客及时出行而发售餐车座位票的有关情况,以争取杨先生的理解。

  “我们之所以不作出书面答复是因为我们认为没有这方面政府信息,所以派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了杨先生”,铁道部说,虽然杨先生已经于11月25日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他们仍然积极审查并及时向其他部门核实有关事项,并在受理后法定的15日内给予了杨先生答复。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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