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4日讯 杨先生购买动车组二等座票后,被安排到火车餐车就座。杨先生要求铁道部给出明确说法,但后者以要求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拒绝答复。杨先生遂将铁道部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杨先生——
动车二等票竟是餐车票
杨先生诉称,2010年10月31日,他在河北省保定市火车站售票处购买一张D309动车组火车二等座票。2010年11月1日晚,杨某乘坐列车,发现与车票对应的8号车厢是餐车。当时,包括他在内的30多名乘客均要求乘务人员按火车票标明的二等座位进行安排,但乘务人员答复8号车厢就是餐车,没有二等座位。乘客们又提出要求退票或火车票打折,乘务人员答复餐车火车票是铁道部安排火车站售票处卖的,是铁道部的规定,与乘务人员无关。
杨先生称“餐车卖票”损害乘客权益。首先,餐车没有行李架,乘客行李只能放在脚下。其次,餐车座位很硬,根本就无法靠着睡觉。再次,餐车走道两边堆放大量的床单等杂物为易燃品,不符合安全规定。最后,将餐车座位冒充二等座位卖掉,让乘客无处就餐。
杨先生说,按照铁道部门的新规定,开卖餐车票,必须要待普通一等二等座票全部售罄,而且出票前,火车站、代售点各个售票窗口需明确告知旅客此座位为餐车座位,让旅客自由选择。然而,他是提前一天多购票的,当时普通一等二等座票不可能全部售罄。而且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因为火车开车后乘务人员仍然在出售其他车厢座票。此外,他在火车站售票口购买车票时,售票人员也没有告知他出售的是餐车座位,票面也没写明座位是餐车座位。
讨说法——
申请信息公开却无回音
杨先生说,铁道部火车站售票处将餐车座位冒充二等座票卖显然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是故意欺骗行为。
2010年11月,杨先生向铁道部申请对“铁路部门卖餐车座位票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并要求对方给予书面答复,铁道部于11月7日收到申请,但截至他起诉时铁道部门仍未答复。为此,杨先生起诉要求铁道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提供铁路部门卖餐车座位票的规定。
铁道部——
卖餐车票是企业行为
庭审中,铁道部称,杨先生申请的事项不属政府公开信息。他们在收到杨先生的申请后,审查并向其他部门进行了协查,认为出售餐车座位票是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各铁路局根据工商局的规定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下其有权自主开展活动。而且,铁道部并没有杨先生所申请公开的出售餐车座位票的相关规定,这也是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
铁道部承认是在11月7日收到申请的,但指出这一申请被铁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的时间是12月8日。此后,信息办转到铁道部运输局和办公厅等有关部门进行查询。审查情况是铁道部没有这方面规定,于是便于12月22日与杨先生进行了口头沟通,告知他铁道部并没有制定有关发售餐车座位票的相关规定,并向杨先生解释了铁路运输企业为了缓解铁路运输压力、方便旅客及时出行而发售餐车座位票的有关情况,以争取杨先生的理解。
“我们之所以不作出书面答复是因为我们认为没有这方面政府信息,所以派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了杨先生”,铁道部说,虽然杨先生已经于11月25日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他们仍然积极审查并及时向其他部门核实有关事项,并在受理后法定的15日内给予了杨先生答复。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