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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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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群发短信入刑第一案:垃圾短信背后的利益链
发布日期:【2011-07-04 00:00:00】  

  群发短信入刑第一案开庭现场法院认为:本案中,4名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都已达到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我国9亿手机用户中,有多少人没收到过垃圾短信?有多少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果?又有多少垃圾短信的发布者受到法律制裁?

  垃圾短信背后的利益链条

  ——我国群发短信入刑第一案纪实

  垃圾短信,之所以不断骚扰公众生活,皆因其背后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利益的驱动,导致垃圾短信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公害。日前,我国群发短信涉罪第一案在北京宣判。

  从公众面对垃圾短信的无奈叹息到司法机关的依法审判,被垃圾短信“骚扰”多年的手机用户,终于看到了法治的力量。——编辑手记

  据新华社电,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5月24日发布的通信业运行状况显示,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9亿。

  日前,我国群发短信涉罪第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4名被告人有罪。

  从公众面对垃圾短信的无奈叹息到司法机关的依法审判,被垃圾短信“骚扰”多年的手机用户,终于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徐向阳群发短信涉案金额30余万元

  徐向阳在黑市上寻到一种叫“短信猫”的短信群发器,只要在电脑上使用配套软件,通过短信群发器对外发送数据信息,工作效率可提高数百倍,涉案金额30余万元。

  25岁的大学毕业生徐向阳,河南周口人。2007年,徐向阳大学本科毕业后应聘进入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应聘时,他对这家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一栋居民楼内的公司状况有些疑问,公司老板李杰说:“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只要国家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干。你来公司后,负责SP增值业务的推广,月薪1200元,其他收入按效益提成。”

  徐向阳并不知道推广“SP增值业务”具体是什么,李杰介绍说:“说白了就是接受商家的委托,向一些固定电话用户和手机用户发送游戏、短信、彩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公司的盈利和本人提成,你如果干得好一个月赚个万八千没有问题。”

  之后,徐向阳在公司的工作进展顺利,合作伙伴中不乏国内有名的网络公司和知名企业,“订单”越来越多,生意越做越大。

  徐向阳为了增加群发短信的容量,在黑市上寻到一种叫“短信猫”的短信群发器,只要在电脑上使用配套软件,通过短信群发器对外发送数据信息,工作效率可提高数百倍。

  徐向阳向李杰汇报并得到同意,一次购买了8台短信群发器,并在交易时结识了出售短信群发器的商人向长全,向老板经常把自己承揽的一部分短信群发业务转让给徐向阳。

  截至2009年5月,徐向阳群发短信经营额30余万元。

  2011年3月29日,身穿囚衣的向长全与徐向阳一同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成为群发短信第一案的被告人。案发后,徐向阳的老板李杰在逃,警方正在全力抓捕。

向长全群发短信3000余万条

  一年间,向长全共为他人群发短信3000余万条,每条短信成本0.033元,其向客户收取0.035元,涉案金额34万元。

  33岁的向长全,四川人,在北京市马甸邮币卡市场设摊多年,由于经营手机业务,结识了一些同行。2009年,向长全与他人闲聊中得知群发短信能赚钱,先后购进28台短信群发器自己使用。

  向长全凭借着自己经营手机的便利条件,源源不断地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外群发短信。徐向阳最初就是向长全的固定客户,短信内容通常都是些楼盘、家教、培训类广告。

  向长全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其发送的短信大多都是一些商业信息,不涉及诈骗和黄色内容,偶尔发送一些购买增值税发票的短信。

  向长全的短信群发生意越来越大,最多时每台电脑连接4至5台短信群发器,20多台电脑同时工作。从2009年到案发,向长全共为他人群发短信3000余万条,每条短信成本0.033元,其向客户收取0.035元,一年经营额34万元。

  向长全群发短信业务最多的是楼盘信息,而他最大的客户是拥有两家广告公司的周晓峰。

  周晓峰代理群发短信广告

  周晓峰以每条文字短信0.07元,每条彩信0.08元的价格,承揽开发商售楼、物业类信息,每单合同每次至少对外发送5万条,多则数百万条,许多知名楼盘和房产开发企业与其合作。

  群发短信涉罪

  检察机关认为,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本案中4名被告人均没有获得群发短信这一电信增值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法院判决4被告人有罪。

本案中,无论是科技公司的徐向阳,广告公司的周晓峰、邵刚,还是向长全,他们认为只要短信内容不涉及黄赌毒,并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因为群发短信的现象非常普遍,并没有人受到法律追究。

  2010年初,警方在抓获向长全等人之前,曾就此案与电信部门进行沟通。电信部门表示,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业务。我国《电信条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开展该项业务应属于非法经营。这一结论成为警方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

  向长全等4人被抓获后,均对警方承认未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经营群发短信业务的事实。

  检察机关以4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向北京市西城区法庭提起公诉。

  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向长全等人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代理群发短信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的情形。

  在一系列认定构成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定中,没有将群发短信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我国《电信条例》、《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涉及追究群发短信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法院认为,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非法经营罪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是5万元,未达到该金额的将被行政处罚。本案中,4名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都已达到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向长全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周晓峰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判处邵刚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徐向阳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立法治理是关键

  30岁的周晓峰,北京市通州人,拥有两家广告公司,业务是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周晓峰刚开始代理广告时,主要与一些发行量较大的报社发行系统联系,后其发现群发短信成本低廉,便与向长全成为合作伙伴。

  周晓峰经常到新开盘的小区售楼处直接找广告负责人商谈短信业务,以每条文字短信0.07元,每条彩信0.08元的价格,承揽开发商售楼、物业和节日祝福类信息,每单合同每次至少对外发送5万条,多则数百万条,许多知名楼盘和房产开发企业均以周晓峰发送短信回报高、效果好而与其合作。

  周晓峰在承揽各种短信业务的同时,购买了14台短信群发器,由其表弟邵刚负责短信群发业务。

  周晓峰在与各类商人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中,轻易拿到大笔的短信群发业务,而正是这些短信群发业务,支撑着两个广告公司的高速运转。

  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制止这一行为。而短信群发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受利益驱使,绝不可能轻易停止这种缺少法律监管,轻易可获取利润的行为。

  有关专家表示,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制止、处罚这一行为。而短信群发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受利益驱使,绝不可能轻易停止这种缺少法律监管,轻易可获取利润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每年受理公众数百万次举报,各地公安110每天都有收到垃圾短信的用户举报,但此类案件由于缺少法律支持,很难进入司法程序。

  按理说,除了公益性需要之外,任何人和组织都无权向个人用户大规模无差别群发短信,因为私人空间不容侵扰,强迫用户被动接收群发短信更不允许。

  其实,作为公害的垃圾短信,并非仅仅困扰我国的手机用户,垃圾短信是一个全球问题,但其他国家往往采取立法形式作为规范、制裁垃圾短信的有效手段。韩国法律规定,用户如收到垃圾短信或有害短信,发送者最高可罚款3000万韩元,约合2.54万美元。美国实施“全国别打我电话的登记制度”来对付公害电话,用户一旦登记后收到垃圾电话可以投诉,政府对违规发送垃圾电话者的处罚最高1万美金,罚款归用户所有,因为他们是受害者。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制定《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实施,将使一直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群发垃圾短信行为受到依法查处。 (文中除向长全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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