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合同专栏 房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 立法动态 经典案例 法制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所监督员 重要展示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债权债务 > 正文
肯德基“秒杀门”第一案开庭
发布日期:【2011-10-09 00:00:00】  

肯德基“秒杀门”第一案开庭 双方激辩优惠券真假应由谁举证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本报实习生吴萌

  因持“肯德基优惠券”购买外带全家桶套餐时遭拒,消费者刘先生将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肯德基公司)告上法庭。

  今天14时,这场被媒体称为“秒杀门”第一案的讼争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拉开序幕。庭上,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表示,该公司并未公开发布刘先生所持的“优惠券”。

案情:使用优惠券被拒

  根据刘先生的诉状,今年4月6日晚,他在肯德基苹果园餐厅出示优惠券,要求按照该优惠券上所载明的优惠价格(32元)购买价值64元的外带全家桶套餐一份,但苹果园餐厅工作人员称接到北京肯德基公司通知,已终止优惠,拒绝按照优惠价格向他出售该套餐。

  刘先生认为由于优惠券的存在,自己与北京肯德基公司之间产生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而后者单方面终止该关系,不履行合同义务,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请求法院判令北京肯德基公司按优惠券价格向自己出售外带全家桶套餐一份。

  庭审后,记者浏览了一下这张优惠券。该优惠券上文字内容大体可总结为:2010年4月6日至9日,在肯德基消费64元以上即可持该券立减32元,此优惠券需打印使用,复印有效。

  刘先生在庭上声称,这张“优惠券”是其在4月6日16时之前从朋友赵某处复印得来,而朋友也是从别处得到的。

  针对这一情况,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介绍称,该案源于其母公司委托上海一家公司依托淘宝网开设的“肯德基优惠网”。这家网店当时以“超值优惠星期二”为名拟推出几轮“秒杀活动”,即以每轮100张为限,让消费者在极短的时间内抢购消费券。抢得的网友将会在其登记的电子邮箱中收到肯德基发来的电子优惠券,网友只需打印或复印即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活动。而刘先生手中的券是公司拟定在第三轮“秒杀活动”中发布的,但因为种种原因,该券最后并未公开发布。

原告:优惠券系合法获得

  “尊敬的网友,肯德基推出第一轮秒杀活动后,得到广大网友热烈欢迎,但个别网站上已出现后两轮秒杀活动的假电子优惠券。为此肯德基临时决定停止第二轮、第三轮秒杀活动。凡是目前市面上关于第二轮、第三轮秒杀活动产生的优惠券均为假券,肯德基餐厅一律拒收……”

  以上的文字来自于肯德基苹果园餐厅拒以优惠价销售后出示给刘先生的声明。

  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解释说,第二轮、第三轮秒杀活动应该是在4月6日下午14时和16时开始,但当天中午已有大批消费者持有这两轮才发放的优惠券在肯德基各门店要求购买产品。

  他表示,这是一起“外流”事件,即本应只在公司内部企划书中出现的优惠券已经被泄露出去。他还称,公司经调查发现,当时已有网站提供该优惠券的免费下载,遂在上海报警,而公司至今仍在调查优惠券外泄的途径。

  为证实该情况,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出示了其对提供第二、三轮优惠券的“几个非法链接”所作的保全公证和报案回执作为证据。

  但刘先生认为,公证证据保全的时间是在4月22日,也是在争议发生之后,有作假的嫌疑。

  虽然被告坚称“肯德基优惠网”是唯一获得发布肯德基优惠券授权的网店,而该网店并未发布涉案优惠券,但直至庭审结束,刘先生仍坚称自己“手中的优惠券是从合法渠道获取的,且被告没有相应证据证明该优惠券不是从合法网站上获得”。

被告:原告非真实消费者

  庭审刚开始时,审判长一一核对原被告身份。在问及刘先生工作状况时,刘先生大声地肯定自己并无职业。但其在庭审中引法述理有条不紊,丝毫不亚于两位来自某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

  在辩论环节中,被告代理人却对刘先生的工作情况有着另一番说辞。他表示,刘先生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但在法庭询问中却说自己无业;刘先生说自己对秒杀活动不知情,但他能出示录像即表明自己是在取证,就是为了打官司。

  刘先生的录像证据是其举出的最后一个证据,他承认这份录像是其在第一次持优惠券购买全家桶时,用手机拍下的。

  “找了一张优惠券去苹果园店取证。我们不认为原告是合理真实的消费者。”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针对这一点表示。

  但刘先生反驳称自己在消费之前不知道活动取消,只是到了店里看到有其他消费者被拒绝兑付才知道这个活动终止了。因怕肯德基否认与其的买卖关系,所以才用手机进行了录像。

  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进一步指出,刘先生始终在回避他所持有的优惠券来源,就是因为其优惠券有假,所以他主张的就不是买卖合同,而是消费欺诈。

  “我方认为原告优惠券的来源应该由原告进行举证,而不能把这样一个不可能的举证事实推给被告。我们已证明我方没有发出优惠券,那么,没有要约,承诺何从谈起?买卖合同关系又从何谈起呢?”他反问道。

  16时10分,辩论环节结束,法庭鉴于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需将调解方案向公司汇报,表示不再做调解工作。在双方表示分别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之后,审判长宣布本案休庭。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