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贵廷 刘宝权)1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最大一起毒豆芽案一审宣判,蹇明志等5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被处以2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沈阳判处的最大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此前皇姑区法院、经济开发区法院已宣判3起毒豆芽案件,6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蹇明志、杨桂荣系夫妻关系,二人从2008年8月起,在沈阳市和平区租用一民房,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2010年6月13日被沈阳电视台曝光后,二人又另租用一平房,雇佣被告人闵国成、蹇明会继续使用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防腐剂等添加剂生产豆芽,从中牟利。据被告人交代,该黑加工点每日大约生产豆芽两千斤左右、收入约2000元,主要销往附近的蔬菜批发市场和十多个蔬菜网点。本起案件的另一名被告人张显君自2009年年初至案发时,在明知蹇明志等人用于生产豆芽的情况下,有偿向其提供各类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调节剂、防腐剂等添加剂。
经检验,从蹇明志等人生产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中均检出尿素、6-苄基腺嘌呤、恩诺沙星等成分;浸泡液中检出尿素、6-苄基腺嘌呤、连二亚硫酸钠;从特效黄豆芽激素、特效绿豆芽激素、豆芽生长剂以及“8503”A、B水剂中均检出6-苄基腺嘌呤;从小瓶装药物中检出恩诺沙星。加入尿素和6-芐基腺嘌呤可使豆芽长得又粗又长,而且可以缩短生产周期,增加黄豆的发芽率。但是人食用后,会在体内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经沈阳市卫生局专家论证,恩诺沙星为专用兽药,属于禁止使用和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恩诺沙星的豆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属有害食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闵国成、蹇明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予从轻处罚。为此,法院判处蹇明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杨桂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显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闵国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蹇明会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采访手记■
让有毒食品远离餐桌
今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五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这一修订明显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力度,比如取消了“拘役”而直接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对罚金的数额不作规定增加了加大处罚力度的灵活性,体现出立法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打击食品犯罪的姿态。
沈阳市去年以来发生的毒豆芽案,社会影响之坏,政府打击之强,百姓赞赏拥护之心,都是前所未有。“毒豆芽案”发生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沈阳的菜市场上,已看不见豆芽菜了,“豆芽菜”在沈阳人的餐桌上消失的一干二净,就连北方人最爱吃的“水煮鱼”里面的豆芽,也是用别的叶菜代替。为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绿色“豆芽菜”,沈阳市政府投巨资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建成“绿生源”芽菜生产基地,日生产芽菜180吨,每公斤售价在3.6元到4元之间,从12月2日起,在全市30个销售点销售。对一种蔬菜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这在沈阳市政府行为还是少见的,也从另一方面见证了政府保护老百姓“菜篮子”的决心。
本案中,被告人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三人认为量刑过重、罚金太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判决是公正的,体现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精神。在罚金上加重处罚也正是为了警告那些不顾老百姓死活的黑心商贩。今年前11个月,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59件,审结31件。从判决结果看,涉案被告人均判处了实体刑,及时惩处了犯罪分子,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