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合同专栏 房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 立法动态 经典案例 法制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所监督员 重要展示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债权债务 > 正文
观赏烟花炸伤右眼索赔23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2-06-22 00:00:00】  
判缺陷产品销售商全额赔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讯 农历正月十五是中国传统的元宵佳节,大街小巷张灯结彩,而放焰火、猜灯谜、扭秧歌等一系列娱乐活动,更让其成为春节期间娱乐活动的高潮。然而,江苏省启东市王鲍镇村民毛某在这个喜庆的日子里,却因观赏邻居燃放的一个有产品缺陷的烟花被炸伤右眼,从而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燃放烟花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由销售商王某夫妇赔偿受害者各项经济损失23.9万余元,批发商瑞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2月28日是正月十五,当日晚饭后,启东市王鲍镇村民张先生举家到室外燃放烟花爆竹。在燃放第二个“开门红”烟花时,爆炸的烟花夹带的异物击中了在张先生后宅观赏烟花的邻居毛某的右眼。因伤势严重,毛某被紧急送往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经查,张某燃放的“开门红”烟花为王某夫妇经营的商店所销售,系启东市瑞晟公司所批发。该产品标识为湖南省浏阳市牛石出口花炮厂,产品级别为B级,单位含药量及生产日期空白,燃放说明处写有:“点燃引线,人即迅速离开到100米以外安全地带观看”。

毛某在多次向销售商王某夫妇索赔无果后,一纸诉状将销售商王某、批发商启东市瑞晟公司及湖南省浏阳市牛石出口礼花厂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各种损失合计23万余元。

庭审中,浏阳市牛石出口礼花厂辩称,该公司从未生产过“开门红”烟花产品,且浏阳市内亦无湖南省浏阳市牛石出口花炮厂,该烟花属假冒伪劣产品。同时,鉴于该产品在启东市场上销售和本起事故的发生,该厂已向南通市公安局报案,并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审法院查明,浏阳市牛石出口礼花厂辩称属实。毛某遂即撤回了对浏阳市牛石出口礼花厂的起诉。批发商启东市瑞晟公司要求追加实际生产商为被告,但遭到毛某的拒绝。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毛某因邻居燃放烟花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作为受害人,毛某有向实施危险行为的张先生请求赔偿的权利,也有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的权利。在两种请求权竞合中,毛某有选择其中之一行使的权利。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被侵权人享有对产品生产者或产品销售者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被侵权人既可向产品生产者主张权利,也可向产品销售者主张权利。毛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其右眼球破裂伤系张先生燃放的烟花造成。且该烟花内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安全与质量标准,无含药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亦无正确的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等标志,属缺陷产品。

产品的销售者经营产品,对进货产品负有检查验收的义务,验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对所购进产品的标识、产品感官和产品内在质量进行检查。王某夫妇虽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因其疏于检查验收,导致缺陷产品出售给消费者,消费时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瑞晟公司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证书,应当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禁止批发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产品,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遂判决销售商王某夫妇赔偿受害者各项经济损失239398.52元,批发商瑞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夫妇和瑞晟公司均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南通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顾建兵 谷昔伟)

■连线法官■

疏于验收致人损害应担责

顾建兵 谷昔伟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由此可以看出,只要产品销售者出售了质量不合格或者有缺陷的产品对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销售者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符合该标准的即为该法所称的缺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规定:B级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为: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包装标志为: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等。本案中,张先生燃放的“开门红”烟花,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安全与质量标准,无含药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亦无正确的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等标志,故涉案烟花明显属于缺陷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本案中,虽然原告仅起诉了烟花的销售商和批发商,但是仍然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本案中,产品的缺陷由生产商造成。因此,王某夫妇、瑞晟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商进行追偿。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