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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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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商家侵权播放背景音乐案宣判
发布日期:【2009-02-10 00:00:00】  
 
 
赔偿金仅1700元 获赔并非目的 普及著作权法才是关键    

 

  法制网记者 杨傲多 

  中国首例因商家侵权播放背景音乐引发的诉讼,已于近日在海淀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记者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了解到,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半首歌曲(歌曲的作曲部分)的著作权赔偿金及合理费用共计1700元,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是我国第一起针对商家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司法判例,此案对于贯彻实施著作权法的规定,向对社会普及著作权法知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音著协法律部主任刘平告诉记者。 

  超市因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被诉的第一案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著协”)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北京美廉美金顶街超市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所属的超市经营场所内公开播放音著协所属会员谷建芬的音乐作品《烛光里的妈妈》,而谷建芬已将自己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授权给音著协进行管理。 

  记者了解到,侵权行为发生后,原告音著协首先发函进行交涉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于2008年4月正式向法院提起对美廉美超市侵权行为的诉讼,要求美廉美超市为侵权使用该曲作为背景音乐的行为进行赔偿,这是自著作权法颁布以来,超市因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被诉的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并非直接利用音乐作品获利,但可以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作用,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因此,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应属于行使了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应当缴纳合理的使用费。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在购买音乐载体时的价格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该音乐载体的价格,另一部分是音乐作品许可个人用户使用的费用。商家购买后可以像普通消费者一样欣赏使用,但如果进行商业性用途的公开表演,应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音著协诉讼目的并非针对半首曲目获得赔偿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权将其音乐作品的表演权等项权利许可他人使用,并据此获得报酬;商家使用他人劳动成果间接获取利益,理应支付对价。因此,在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商家应当缴纳合理的使用费。 

  谷建芬是歌曲《烛光里的妈妈》的曲作者,对该曲享有著作权,其将该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项权利授权给音著协进行管理。音著协作为音乐著作权人的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其代表的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金顶街超市在经营期间将涉案曲目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侵犯了歌曲作者的表演权。音著协以其名义代表曲作者谷建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庭认为因本案仅涉及半首曲目的曲作者权,且公证时金顶街超市开业仅三个月,使用时间较短,侵权程度较低。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音著协许可使用收费的标准,金顶街超市使用的方式、时间和范围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音著协表示,本诉是该协会第一次针对超市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行为提起诉讼,其诉讼目的并非针对半首曲目获得赔偿,而是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在社会普及将版权作品作为商业性背景音乐使用应当付费的基本常识,起到教育普法的作用。 

  全面提高公众的版权法律意识 

  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纲要的明确要求。记者了解到,国家版权局于2000年9月21日发出的国权(2000)44号文件批复,同意音著协试行《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司法体系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的坚定支持。 

  长期以来国内的很多经营场所,如酒店、餐厅、商场超市等场所免费播放背景音乐已经成为长久以来的习惯,很多商家根本不知道此举要事先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即使知道,有的也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交,甚至进行公开抵制,使得广大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长期被践踏,音著协在背景音乐的维权路上举步维艰。 

  刘平认为,在目前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音著协希望通过本案诉讼,一方面提示广大背景音乐使用商家要自觉守法经营,尊重他人著作财产权利;另一方面籍此加大音乐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普及著作权法常识,全面提高公众的版权法律意识。 

  另外关于音著协的许可收费方式应多样化地适应市场的问题,刘平强调,在背景音乐许可业务中,协会从来不是按照歌曲数量进行背景音乐计费的,其中商场、超市一直是按照使用者的营业面积计费的,此项计费方法是国际通行惯例,即依据不同商家的营业面积,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收费高低与使用多少首歌曲并无直接关系。换言之,就是一旦与使用商家按照面积将计费标准协商确定之后,使用商家都是希望播放曲库中的音乐越多越好。 

  据悉,深圳市首例背景音乐著作权纠纷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深圳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一案已经于2008年12月9日在罗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是音著协继2008年4月在北京起诉美廉美连锁商业公司石景山金顶街超市播放背景音乐侵权案后全国第二起因商场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而引发的起诉。 

  “这也标志着全国性的背景音乐著作权保护行动进入了新的阶段,从以前的被动协商到现在的主动出击,一方面反映出音著协对维护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 刘平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从1999年以来,先后与北京的将近200家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及大型商场、超市及餐厅签订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许可协议,这其中包括中国大饭店、万豪酒店、昆仑、香格里拉、希尔顿、北京饭店、贵宾楼等,此外签约的知名企业还包括必胜客、星巴克咖啡厅、麦当劳、沃尔玛、宜家家居、华润超市、时代广场等多家场所;截止目前,全国已经有8000多家企业与音著协签署了背景音乐版权许可使用协议。 

  (法制网北京1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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