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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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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注射兴奋剂侵权案代理词
发布日期:【2006-12-14 00:00:00】  

 

运动员注射兴奋剂侵权案代理词

 

 

作者:丁白杨律师 杨彦萍律师    律师说法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36    更新时间:2005-7-9

 

案情简介:

此代理词因开庭审理前十分钟原告撤诉未在庭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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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本案第三被告李荣华的指名委托,由我们担任林X、朱XX诉其注射兴奋剂侵权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依出庭参与诉讼。
    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地研究了本案原告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本案的卷案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刚才又参与了法庭调查,经综合分析认为,原告林X、朱XX对李荣华的起诉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李荣华没有要任何人给林X、朱XX注射兴奋剂,因此不应承担两原告因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现我们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第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1995年武汉市体委为参加第三届全国城市运动委赛艇项目上的比赛,由于力量不足,找湖北省体委借李荣华、朱XX等人参赛,根据《第三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赛艇竞赛规程》第四条参加办法第3项“运动员的年龄限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规定,1976年4 月16日出生的朱XX连参赛的资格都没有,但由于其更改了年龄参加了比赛。1995年10月26日,在竞赛前2 小时作为教练的李荣华要队医生周亚辉给林X、朱XX注射二支三磷三腺苷(简称ATP,即能量合成剂),其目的是“误导”她们,使她们认为自己注射了兴奋剂,从而激发她们的潜能。在这此竞赛中,林X、朱XX都取得了好成绩。1995年11月李荣华带领朱XX到国家队训练。同年12月27日国家体委水上中心张清主任到训练基地通知李荣华:朱XX因第三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尿检呈阳性,为严肃纪律,不能再在基地训练,要李荣华马上将朱XX送回原单位湖北省体工委二大队。李荣华得知此消息后,马上找原国家体委水上中心二部官员、中国赛艇协会竞赛委员会主任刘亚群要求对B瓶进行复查。刘亚群建议说没有必要。吃晚饭时,李荣华再次找刘亚群要求复查B瓶。 刘亚群说:“你的意见只能代表你个人,我与组织(武汉市体委)联系后再说。”结果没有下文。1996年元月1日李荣华将上述情形告诉朱XX,并与朱XX同去肇庆大厦购买回汉车票,然后委托湖北省体工委的陈又香送朱XX回武汉。1996年6月李荣华从国家队回汉, 张树森书记将国家体委《关于对林X、朱XX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的处分决定(体水运字(1996)109号)》文件给李荣华看。李荣华看后, 当即将此情告诉了林X、朱XX。其时,林X和朱XX已停止训练二月。通知她们停止训练并告诉她们原因的是林X的教练赵卫星。这之后两年多,林X和朱XX都没有找过李荣华,要求李荣华承担与兴奋剂一事相关的任何责任。1999年元月李荣华拿到诉状才知道两原告把她给告了,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认为是李荣华、周亚辉在赛前2小时暗中给她们注射了兴奋剂,给她们造成了一系列损失, 要求法院判令李荣华与其他三被告共同赔偿她们471648.00元。
    这就是本案的基本事实。
    第二、我们对本案的基本看法。
    一、李荣华没有接到过任何人的指令、也没有指使任何人给林X、朱XX注射兴奋剂。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构成侵权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实施了侵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受损害的结果,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与他人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李荣华主观上没有给林X、朱XX注射兴奋剂的故意或过失。李荣华于赛前2小时要队医周亚辉给林X和朱XX注射二支ATP是事实,其目的是“误导”她们,让她们自认为“我注射了兴奋剂的”,以激发其潜能。采用这种误导方法去达到一个高尚的目的事例比比皆是,这种做法法律并不禁止。
    客观上李荣华也没有实施侵权的违法行为。李荣华从未接到过给林X、朱XX注射兴奋剂的指令,自己也没有指使队医周亚辉给林X、朱XX注射兴奋剂,要队医周亚辉给林X、朱XX注射二支ATP是事实,但ATP和兴奋剂是两码事,其药物作用完全不一样,不能因为林X、朱XX尿检呈阳性就反推李荣华要周亚辉给林X、朱XX注射兴奋剂,周亚辉在李荣华的指使下给林X、朱XX注射了兴奋剂。如果李荣华确实是要周亚辉给林X、朱XX注射兴奋剂,周亚辉受李荣华指使给林X、朱XX注射了兴奋剂,那么,1996年12月27日,原国家体委水上中心二部官员中因赛艇协会竞赛委员会主任刘亚群通知李荣华:林X、朱XX的尿样检查呈阳性时,李荣华就不会对检查结果当即表示怀疑,两次要求复查B瓶。 李荣华是国家级的教练,没必要为借用单位的名利置自己名誉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于不顾,要周亚辉给林X、朱XX注射兴奋剂。
    林X、朱XX是被查出使用了兴奋剂,但这一结果与李荣华要周亚辉给她们注射二支ATP没有因果关系!
    二、林X、朱XX诉李荣华侵权已过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第1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李荣华没有要周亚辉给林X、朱XX注射兴奋剂。退一万步说,即使要周亚辉给林X、朱XX注射兴奋剂,林X、朱XX以此为由诉状告李荣华也超过了上述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朱XX于1995年12月27日即被通知停止训练,从国家队送回武汉,不能说她不知道停止训练的原因是因为尿检查出使用了兴奋剂。

   1996年6月李荣华从国家队回汉后,将109号文件关于禁赛的内容告诉对林X和朱XX。这时她们两人已停止训练两个月,作为教练的赵卫星不可能不告诉自己的学生停止训练的原因。林X、朱XX也不可能不知道被停止训练的原因。
    审判长、审判员: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李荣华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依法不承担任何与兴奋剂相关的法律责任;林X、朱XX状告李荣华侵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依法李荣华也不应承担责任。请贵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李荣华的合法权益!

 


                       律  师:
                                 
                             丁白杨  杨彦萍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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