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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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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21刀判14年
发布日期:【2006-12-14 00:00:00】  

06年9月担任杀人案王崔峰辩护人,王崔峰杀人21刀,情节恶劣,家庭经济困难,赔偿有限,其被告一亲再属请求保头!丁律师为其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辩,策划其亲属从情理上争取得到对方的谅解,协助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7月6日一审判王崔峰十四年! 楚天都市报等多家报刊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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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崔峰故意杀人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崔峰的姐姐的指名委托,并得到王崔峰本人的同意,由我们担任其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次会见了在押被告人王崔峰,认真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仔细研究了本案的起诉书,刚才又参与了法庭调查,经综合分析,我们认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诉刑诉(2007)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崔峰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与事实不符的,王崔峰当时只是考虑到对方人多,打起来对自己不利才拿刀伤害郑欢欢的,并不希望或者放任郑欢欢死亡结果的发生,比较而言,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更客观一些。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王崔峰在主观上有伤害郑欢欢的故意,但没有剥夺郑欢欢生命的故意。
本案,王崔峰在当时的情形,用刀去捅郑欢欢是想迅速摆脱,而不是想剥夺郑欢欢的生命。王崔峰在供述里是这样交代的:“这时我感觉他抱我的手没有力气了,我奔开他就往外跑,快跑到门口处时,他还在追我(见卷宗第24页王崔峰的供述)。”这能证明王崔峰主观上仅有伤害郑欢欢的故意。如果王崔峰想剥夺郑欢欢的生命,他完全可以在郑欢欢没有还手力气的时候继续捅,但却没有这样做,而是迅速摆脱后逃走。
王崔峰的类似供述还有多处可印证:
问:你拿刀子捅这伢的身上、前面、后面,你当时是怎么想的,你想到什么样的结果?
       答:我当时只是想尽快地冲出永安溜冰城,我不出去他们的人来了,我就会被砍成肉泥。
问:你想把他搞到什么程度,你想把他搞到什么结果?
答:我当时只想把他搞开,我用刀子搞了他以后,他就可以松手,我好跑。
问:你希望将这伢捅到一个什么程度,你希望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答:我当时只是想把他镇住,毕竟他旁边还有人。
(见卷宗第26-27页王崔峰的供述)
通过王崔峰上述供述辩解,我们不难看出:王崔峰主观上并没有要杀害郑欢欢的故意,郑欢欢的死亡并非其所追求的结果,其在自己的鼻子被打破出血的情况下,当时的心态是害怕,其动机和目的只是想把郑欢欢等人镇住,由于对方人多,自己寡不敌众,便动手伤人以便自己逃跑。由于其文化程度低,只读过两年书,对其行为后果没有认识,用武汉话来说是“糊的”!其手段一般,行为也是有节制的,郑欢欢抱他的手稍一松,他就奔开他的手就往外跑!因此我们认为起诉书指控王崔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与杀人罪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不符的。
二、郑欢欢先动手打王崔峰,对本案的结果的发生是有明显的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郑欢欢女朋友胡娟在证言中证明说:“那个伢(指王崔峰)就开口骂,我朋友(指郑欢欢)就打了他一拳(见卷宗第8页证人胡娟的证言)。”
王崔峰在卷宗第23页的供述中也辩解说:“我说我又不是故意的,不小心将水泼到你身上,你骂个什么人呢?陈虎就过来说你要么样。那个姑娘伢说你要么样就么样。这时我看到这个姑娘伢旁边有个男的正在脱溜冰鞋,我看他的样子象是要打架的,我正准备走的,这时有一个个子中等,身材横实的伢冲过来,跳起来将我的鼻子上打了一拳。将我的鼻子打破了,我的鼻子就在流血了。这时我一手捂了一下我的鼻子,另外一只手我在荷包里摸刀子。”又说:“在第一阶段是这伢先动手打我鼻子一拳,这是在溜冰区内的事。”(被告人供述第25页)
我们认为,王崔峰在溜冰场内溜冰不小心把水撒到郑欢欢女朋友的身上并不是故意为之,这在公共场所是十分正常的事,是一件小事,双方在言语上发生一些争执也属小矛盾。而郑欢欢首先动手打王崔峰,激化了矛盾,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客观的说,郑欢欢的行为有过错的。
三、王崔峰此次犯罪属于临时起意,一时冲动,这与那些有预谋犯罪,蓄意报复他人的伤害犯罪而言,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要小些。
四、王崔峰在归案后,能积极主动、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在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也能向公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今天的庭审中,仍旧实事求是的向法庭陈述了当时的案发经过。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好的。
五、王崔峰是初犯,此前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一贯表现良好,其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说王崔峰在该村居住期间表现一直良好,尊老爱幼,勤劳肯干。没有发现其有参与打架、闹事等违法违纪的行为(见证明)。我们在会见王崔峰时王崔峰多次向我们表达了自己对受害人对家庭对社会的愧疚之情,表现出积极的悔罪态度。特别是在自己没有任何财产和偿债能力 的情况下,多次要求我们帮忙做其亲属的工作,乞求其亲属能尽力代替自己对郑欢欢给予赔偿,表现出强烈的悔罪意愿。
审判长、审判员,综上所述,王崔峰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在主观上并没有剥夺郑欢欢的生命的故意,从本案的起因、王崔峰犯罪动机、目的及其实施行为的主观心态、对后果的认识程度等等来看,其行为以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为宜,鉴于王崔峰还很年轻,其本质不坏,是可以通过正确的引导使其改邪归正,能够教育好的对象,基亲属也表示愿意配合尽力赔偿,我们建议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王崔峰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从宽处理,以化消极为积极,减少对立,构建和谐社会。
              律师:丁白杨  王 维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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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冰发生纠纷男青年捅死对方 其姐跪求死者父亲原谅  
(2007-03-17 08:22:4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李小勇陈功通讯员闻止)“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未语泪先流。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杀人案后,庭上突然出现意外一幕,被告人的姐姐跪求死者父亲谅解,放她弟弟一条生路。 

被告人王某今年23岁。去年8月17日晚,王在汉口一溜冰城溜冰时,将矿泉水溅到郑某女友身上,王与郑某发生争执打斗。郑某拦腰将王某抱住,王则掏出尖刀连捅郑21刀,致其死亡。检方指控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昨日庭审,王某辩护人丁白杨律师对罪名提出异议,认为王某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应属故意伤害罪。“王的鼻子被打出血,而且郑某的朋友也围了上来,为了脱身他才挥刀,情急之中,他砍了几刀连自己也不知道了。” 

而公诉人则称,郑某抱住王某时并未行凶,郑的朋友也没打他,王某完全可以脱困,他却连捅21刀,手段残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昨日,郑父向王某提出1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王及家人均表示愿意赔偿,卖房卖家产也要赔。 

庭审结束后,3名被告家属突然跪倒在地,哭着向郑父磕头。王的姐姐说:“对不起,弟弟做错了事,给你们造成了伤害。叔叔,我求求你,放我弟弟一条生路……” 

据了解,被告人若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一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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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姐姐磕头求情 一名故意杀人犯被从轻判决 
(2007-07-13 07:17:41)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余婷婷 曹丽芳 通讯员大树)溜冰场上起纠纷,22岁的王崔峰将对方刺死。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王崔峰判刑14年。王崔峰说:“没想到幸运地得到从轻处罚……”

去年8月17日晚,王崔峰在汉口一溜冰城溜冰时,与郑某发生争执打斗。郑某拦腰将王崔峰抱住,王连捅郑21刀,致其死亡。1个月后,王崔峰归案。

今年3月16日,此案在武汉中院开庭,郑父向王崔峰索赔18万余元。王崔峰当庭认罪。庭审后,王崔峰的父亲、姐姐及姐夫3人突然跪倒在地,哭着向郑父磕头,请求“放王崔峰一条生路”。郑父对记者说:“看到他们磕头请求原谅,我心里也不是滋味……”

王崔峰来自黄陂农村,家境较贫。王父抵房产后东拼西凑了10万元赔款。6月4日,在法官调解下,王父代儿子赔偿10万元,郑父原谅了他们,请求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从宽处理。据此,武汉市中院昨日作出从轻判决。

“过去的观念是杀人偿命。现在提倡构筑和谐社会,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昨日,王崔峰的辩护人丁白杨律师说,宽严相济是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犯罪后积极认罪、积极赔偿、积极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是可以得到从宽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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