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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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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治热点(11月14日-20日):高法四个司解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07-10-04 00:00:00】  
每周法治热点(11月14日-20日)
高法四个司解公开征求意见


    每周法治热点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本期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交通违章信息系统将全国联网

  今年年底前,全国交通违法信息系统有望全面完成,届时无论在哪儿违章,都将“插翅难逃”。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启用了省际间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对减少交通违法行为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此系统在全国还没有形成联网。为此,公安部要求各地加快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建设,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同时,已经启动交通违法信息系统的,要严格执行异地交换制度,充分发挥系统作用,提高交换效率。对于接到转入的违法信息,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行为人实施处罚,并向转出地发出回执。 

■河南省荥阳市警方推出扑克牌通缉令

  11月15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在郑州火车站把50万副印有被通缉命案逃犯头像的扑克牌移交铁路警方,希望通过途经郑州站各次列车的乘警和乘务员向乘客发放,达到发动群众协助警方捉拿逃犯的目的。据悉,荥阳警方印制扑克牌作为“通缉令”,这在全国是第一次。每副牌中的红桃、方块、梅花、黑桃12张花脸和4张A上,全部印上了历年来涉案的16名杀人逃犯的资料,内容包括逃犯的头像、警方的报警电话、悬赏的数额,其中被通缉的“7·11”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志军和2003年“11·30”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留意,警方对协助破案者分别悬赏2万元。 据介绍,用扑克牌通缉杀人逃犯形式新颖,会吸引人们的眼球,传播信息面广而能够持久,扑克牌通缉令点子源自美国缉捕萨达姆。

■山西沁源21师生遇难特大交通事故案肇事司机被刑拘

  11月14日,山西沁源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20名学生和1名教师遇难。当日6时左右,沁源县第二中学的学生在公路上跑操,一辆带挂车的大货车撞向学生队伍酿成事故。 肇事司机李孝波今年31岁,是山西省黎城县人,所驾车辆为东风带挂货车。特大交通事故直接原因是肇事司机连续8小时疲劳驾驶,李孝波已经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公布国内十大侵犯知识产权案

  公安部11月15日公布了十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国内案件,自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01人,涉案总价值20.6亿元,挽回经济损失9.9亿元。十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国内案件包括:福建林远景假冒运动鞋案,四川唐光烈假酒案,广东黄勉等人假冒药品案,江苏郭嵘假冒农药案,河南特大假冒国产药品案,天津、广东赖寿强假酒案,四川何木贵假冒伪劣农药案,安徽沈建韬等人生产假冒铅笔案,上海游塘存私自架设《传奇3》游戏服务器终端案,福建陈劲松侵犯著作权案。

■内地与香港法院将相互承认与执行案件判决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要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这是“一国两制”下不同法域进行司法协助的一个创举。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制度,与内地法律制度有着巨大的差异。香港回归后,两地法院之间还没有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终审判决或裁定的安排,从而迫使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不得不进行重复诉讼。《安排》的签署,将使这一局面得到改变。《安排》将承认与执行案件仅限于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范围狭窄,但是双方在此问题上毕竟已经迈出了合作的第一步。据了解,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谈判,目前正在进行。

■“金融大鳄”陈满雄夫妇案终审维持原判



  11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山市对挪用公款4.2亿多元,潜逃泰国多年后被引渡回国受审的陈满雄、陈秋园夫妇挪用公款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审判决。2004年12月1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满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秋园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责令两人退还赃款31072.71万元人民币。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原分别是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他们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冯伟权、池维奇共挪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资金累计达人民币42749.723万元,尚有31072.71万元未能追回。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11月18日,司法部发布公告,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目前,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港澳地区共有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确立实施以来举行的第四次考试。司法部本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对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做了局部调整和进一步完善。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引发网友激辩  

  近日,关于北京朝阳法院对拖欠物业费的小区业主进行强制执行的话题引发网友激辩。10月31日清晨7点,朝阳法院出动98名法警和法官,对57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业主实施强制执行,其中16人被司法拘留。有网友认为,人民内部矛盾不一定非得采用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解决,法院有滥用司法权之嫌。但也有网友认为,法院的裁判文书必须得到执行,这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实现,也事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执行难”依然普遍、法院经常被指责“执行不力”的情况下,原本正常的民事执行在一些媒体的炒作下竟然遭受指责,说明法治理念的培养和法治环境的形成任重道远。

■最高法院四个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法院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等四个司法解释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全国法院、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行业协会、专家和律师的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反馈意见对司法解释稿进行认真修改后,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施行。这些司法解释的制定,将对我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制裁假冒、盗版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原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一审被判死缓

    11月18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高勇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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