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本站丁白杨律师05年又一杰作 2005年6月丁白杨律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某于9月30日下午三时取保回家。2005 年12月12日法院宣判无罪!
2004年8月丁白杨律师担任王祖莉伤害罪辩护人,认为本案认定犯罪证据不足,希望检察院能慎重处理,意见未被采纳,于是为其作无罪辩护,庭审后,检察院被动撤诉。撤诉后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再次起诉,再次庭审后法院于05年1月27日作出无罪判决并释放王祖莉。王祖莉赠锦旗"铁嘴律师"一面.判决后,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案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05年5 月17日作出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国家赔偿事正在解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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