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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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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十大案件
发布日期:【2007-10-04 00:00:00】  
2005年中国十大案件

  送走2005,迎来2006。回首这一年,有哪些法制新闻事让你难忘?有哪些法制人物让你感动?有哪些案件让你记忆犹新?在2005年即将结束的时候,中国法院网与人民网、央视国际联手,共同推出“2005年十大法制新闻”、“2005年十大案件”、“2005年十大法制人物”,敬请关注。

  今日推出的2005年中国十大案件(按案件宣判日期为序)。

  1、“官赌”蔡豪文案

  案件回顾:2005年5月8日上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原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蔡豪文挪用公款出境赌博案件,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宣判,蔡豪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蔡豪文,男,朝鲜族,1962年1月16日出生,吉林省延吉市人。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表明,蔡豪文在担任处长(副县级)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以借款的手段分21次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318.55万元,先后27次到境外的“英皇娱乐中心”参与赌博,将公款作为赌资,挥霍一空。2004年11月19日,蔡豪文在事发后畏罪潜逃。今年2月3日,公安部下发抓捕蔡豪文的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通缉蔡豪文。2月6日,蔡豪文在沈阳开往山海关的旅客列车上被执乘民警抓获。延边州检察院随之对其进行了审讯,并提起上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蔡豪文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判处蔡豪文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

  入选理由:近年来赌博违法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中央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到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蔡豪文案正是这场禁赌专项行动中被捕获的一条“大鱼”,这一案件展示了中国打击赌博犯罪、惩治贪污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同时,蔡豪文案让大家对“官赌”有了一个深层次的认识:官赌们的赌资来源一个是贪污或挪用的公款,一个是受贿得来的黑钱,虽然没有人能说得清到底是赌博促进了官员腐败还是官员腐败孽生了“官赌”,但不容置疑的是赌博确实加速了官员腐败。

  2、交通“蛀虫”卢万里案

  案件回顾: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12月16日在贵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卢万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偷越国(边)境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30日一审判决其死刑。卢万里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被告人卢万里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59万余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卢万里的财产折合人民币 5536. 9万元,除受贿犯罪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尚有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卢万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 1月下旬,被告人卢万里化名“张唯良”,使用虚假身份资料骗取护照,经香港出境逃往国外。2002年4月16日从斐济被押解回国。

   入选理由:交通部门是“腐败高发区”,似乎成了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中国自1997年以来“落马”的省交通厅局长有近20个,人们记忆所及,便有河南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曾锦成、张昆桐,四川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广东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等。卢万里已可认定的涉嫌贪污受贿数额,包括人民币、房产、车辆、美元折合人民币2500余万元,另外尚有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这在国内目前的省级交通厅长犯案中可谓涉案数额最为巨大、情节最为恶劣。

  3、150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

    案件回顾:3月18日,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国土资源部一审败诉。法院判决国土资源部受理150名农民针对国土资源部《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胡雪妹等150名原告是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鸿桥村村民。2004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对江苏省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报批无锡市2003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作出544号批复,即《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2004年2月18日,无锡市政府在村民居住的鸿桥村村委会院内贴出征地公告。公告说,要征用该村12公顷的集体土地。直到5月21日,村民才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看到公告所依据的国土资源部544号批复。7月20日,村民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挂号邮寄给国土资源部,要求撤销此批复。7月30日,国土资源部答复村民,村民所提复议申请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60日期限,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150名村民不服,于去年年底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土资源部不予行政复议的决定。
    
  入选理由:无锡一百多位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把国家部委告上法庭并赢得了官司,有着深远意义,彰显出农民在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上的进步,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民主法制的进步,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实令人高兴。而国土资源部作为国家职能部门,对于普通农民的起诉认真对待,积极应诉,专门派来了政策法规司官员出庭,凸显了国家职能部门尊重神圣的法律法规的意识。

  4、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 

   案件回顾:4月13日上午,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佘祥林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再审。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确认于2005年3月28日回到家中的张在玉确属其本人,原审判决认定的佘祥林杀妻事实失实,佘祥林被当庭宣告无罪,立即释放。佘祥林原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员,因涉嫌杀死妻子,于1994年和1995年两次被宣判死刑,后因证据不足免予一死。1998年6月15日,因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被京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期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的妻子“复活”从山东回乡,4月1日,佘祥林出狱。佘祥林的无罪判决27日正式生效。5月11日,佘祥林、佘祥林哥哥、母亲及证人倪新海、聂麦清五人共向司法机关申请的赔偿高达600多万元。这4名相关人员均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由侵权司法机关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为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之后,相关部门成立湖北省佘祥林案调查专案组队此案进行调查。5月25日凌晨1点半,湖北京山县公安局110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潘余均被发现在武汉市黄陂区一墓地自缢身亡。11年前,潘余均为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曾参与了佘祥林杀妻案专案组。湖北省纪检委的一位负责处理后事的领导口头表示,纪检委在调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放走被询问对象有一定的过错,省纪检委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10月27日,佘祥林与京山县公安局达成了赔偿协议,京山县公安局向佘祥林及家人赔偿45万余元,赔偿请求人放弃其他赔偿请求,不再依本案事实主张任何权利,这标志着佘祥林案的赔偿案件已全部完结。
    
  入选理由:最高人民法院万鄂湘副院长在分析此案时认为有三个问题值得反思:一是刑法的作用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的问题;二是出现疑罪的时候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的问题;三是在事实有很多疑问的情况下,到底是从民意还是从事实?应该说,佘祥林冤案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反思、研究冤案形成的根源,吸取教训,尽快健全预防冤案的机制,制定纠正平反冤案的各种措施,把冤错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成都警偷勾结案

  案件回顾:贵阳铁路运输法院12月5日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宣判,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张保观等11名涉案警察3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据报道,仅150人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竟有近50名警察与站内小偷勾结谋取不义之财。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4个警务队共12个警组,轮流在站台、售票厅、候车厅等处值班。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间,11名被告人为牟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他人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在明知赖俊成等人系“宜宾帮”盗窃人员的情况下,多次将其放入火车站候车厅实施盗窃活动。他们对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如果有旅客报案,所得财物折款在1000元以上时,还要按比例收取“烤火费”,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已于2005年10月9日至12日首次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首批已有11名干警因涉嫌滥用职权被依法提起公诉。11月8日上午,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蒲烈彬、教导员白锡文涉嫌玩忽职守一案。至此,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警贼勾结案”,先后已有13名警察被依法提起公诉。

  入选理由:警察抓小偷,狸猫抓老鼠,不管是从社会管理还是从自然规律而言,均属职责所系。警察与小偷的勾结,法律的捍卫者成为法律惩处的对象,这样的喜剧情节太苦涩太沉重。作为法律的捍卫者,首先应当是道德法律的仆从,一旦集体缺失道德,现行法律被执行者粗暴而又任意地践踏就在所难免。这既损坏了警察的声誉,更打击了老百姓对于法律法制的信心。

  6、广州“毒酒”案

    案件回顾: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5月18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为了非法牟取利益,程才明从2004年3月起多次购进工业酒精,撕下工业酒精包装上的标签,将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的老板易新灵。易新灵提货后,未经任何检测和索要检验合格证就将所购酒精转卖给易祖启、易辉发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易祖启等4人于2001年至2004年间在广州市白云区非法私设地下酿酒作坊酿制散装白酒,为了降低酿酒成本,他们从2004年3月至5月期间开始用食用酒精勾兑白酒。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程才明先后从广州卡莲达化工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按“惯例”将其中10桶撕下标签冒充食用酒精卖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易祖启等4人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入选理由:食品安全已越来越威胁到我们每一个的健康和生命,毒大米、苏丹红、防腐剂等等事件的披露,让人们越发吃得胆战心惊。唯有期待建立有效的食品监督体系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食品安全生产,人们才可以在吃的同时,多一份坦然。

  7、马德卖官“窝案”

  案件回顾:7月2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据称,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整个绥化市所辖的一区三市六县中,有5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共260多名干部牵涉其中。现年55岁的马德曾历任黑龙江省海林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牡丹江市副市长,省电子工业局副局长,绥化行署专员,2000年2月任绥化市委书记。在马德那里,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到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局委办各部门的一二把手,每个位置都有其“价格”。法院一审认定马德受贿17起,其中12起“卖官”,担任要职6年间共收受贿赂603余万元。

  入选理由:马德案号称新中国成立以来卖官第一大案,从其儿子那里查出赃款2000多万元。马德为了保全性命,又带出了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和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枝;王慎义又带出了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马德案再次提醒我们,要从根本上遏止吏治腐败,需要我们在制度建设上付出艰苦的努力。

  8、“百度”网络下载侵权案

    案件回顾:9月16日,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百度公司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万元。原告步升公司诉称,原告于2005年3月30日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涉及胡彦斌、黑棒组合、许巍和花儿乐队演唱的共计46首歌曲的MP3下载服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6万元及赔礼道歉等。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超出其所定义的搜索引擎的服务范围,阻碍了原告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其录音制品,应属侵权,故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万元(按每首歌2000元计算)。

    入选理由:多年来,中国网民早已习惯了免费的互联网服务,何时高举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旗,似乎是个大问题。在网络侵权泛滥的情况下,运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当是明智之举。

  9、原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案

    案件回顾:12月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二万元。不久,王小石不服原判,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继续坚持无罪申辩。王小石今年44岁,原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2002年3月至9月间,王小石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林碧的介绍,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凤竹公司在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王小石收受请托人通过林碧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

  入选理由:王小石职位不高,但其案发生在中国证监会启动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近5年并推行相关改革周年之际,它重击了中国证券业,其引起的极大反响让人很自然地想到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的虚假包装、疏通发审委委员、蒙混过关的黑幕和公权寻租,更看到证监会前发审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弊端。王小石案掀起的轩然大波,与其说是案件本身的性质所致,不如说是市场对于缺乏公信力的监管部门的一个激烈反应。

  10、郝劲松索要购物发票案

   案件回顾:6月9日上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法学硕士郝劲松起诉北京铁路局据给购物“发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法院根据消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判决北京铁路局给郝劲松出具60元正式发票。2005年2月5日,郝劲松乘坐北京西开往太原的N275次列车。在该次列车上郝劲松先后购买了水果等物品。郝劲松向售货列车员索要发票未果。随后郝劲松持售货列车员给他开具的售货凭证起诉要求开具发票。事后,铁道部向全国各铁路局发出通知,要求所有火车都必须配备发票,依法缴纳税金。国家税务总局和铁道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2006年3月1日起,广大乘客在火车上餐饮消费时,将得到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

  入选理由:近些年公益诉讼逐渐增多,让人眼花缭乱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思考,譬如公益诉讼是否该由个人来提起?个别公益官司是否有滥诉、浪费诉讼资源的嫌疑?少数公益诉讼的胜利能否改变现状?等等。但法学硕士郝劲松不畏艰难,在两年时间里,与北京铁路分局等单位打了8场官司,尽管收效不大,但其运用法律维权,改变不合理的社会现象的精神值得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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