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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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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十大法制新闻
发布日期:【2007-10-04 00:00:00】  
2005年中国十大法制新闻

  送走2005,迎来2006。回首这一年,有哪些法制新闻事让你难忘?有哪些法制人物让你感动?有哪些案件让你记忆犹新?在2005年即将结束的时候,中国法院网与人民网、央视国际联手,共同推出“2005年十大法制新闻”、“2005年十大案件”、“2005年十大法制人物”,敬请关注。

  今日推出的是2005年中国十大法制新闻。

  一、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

  2005年,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其中包括《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和《公司法》修订案、《证券法》修订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等。

    入选理由: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再次表明中国立法机关已越来越注重平等、尊重保护人权和防止权力的滥用,让民主与法治的阳光照射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二、最高法院发布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系统部署了2004年至2008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标志着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正式启动。纲要涉及8个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其中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法院将改革审委会,适当延长资深法官退休年龄,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等内容备受关注。

  入选理由:死刑复核权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和全面回收,将有利于提高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从严把好死刑关口,从严控制死刑的适用面,防止滥用死刑和错杀无辜的现象,彰显刑事司法尊重和善待死刑罪犯人权的理念。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等措施将对落实宪法保障人权发挥重要作用。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这一公约的批准,为我国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入选理由: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有助于增强我们对于反腐的信心,进一步震慑和破灭国内贪官的外逃之梦,减少贪官外逃,开启我国追缉外逃贪官新的国际司法合作方式,使更多逍遥海外的贪官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并被遣送回国接受法律的严惩。

  四、全国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

  5月18日至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全国3000多个县(市、区)的公安局长面对面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使一大批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一大批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依法处理,一大批信访群众停访息诉,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入选理由:信访作为民众权利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都是令各级政府头痛的社会问题。“开门大接访”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一大创举,也是新时期我国信访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成功实践。而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行,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全国开展最大规模禁赌专项行动

  自2004年末开始,全国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参与打击赌博专项行动的中央部委达17个。为配合这一行动,两高5月12日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是否构成赌博罪的法律界定,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要从重处罚。

  入选理由:此次禁赌专项行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力度最大、范围最广、参与部门最多的一次打击赌博的集中行动。值得肯定的是,两高的司法解释溶入了“从严治官”的精神,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赌博,并把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和通过赌博行贿行为,明确规定为贿赂犯罪,体现出刑事罪名衔接的科学性,将有助于狠刹当前日渐盛行的官员赌风。

  六、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中国召开

  9月4日至10日,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于京、沪两地举行。大会通过22个专题的深入研讨,就人权、国际恐怖主义、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题分别形成决议,达成共识。

   入选理由:本次大会反映了国际法律界对法治与建立国际和谐社会所达成的广泛共识。承办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不仅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一个贡献,也是中国积极开展对外交往的一次重要机会。世界法律大会在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的同时,也有利于中国更好更多地了解世界,促进中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个税法举行立法听证会

  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北京举行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

  入选理由:个税修订的立法民主实践表明,对于像个税这样与公众生活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活动,一个更加公开、公众化,直接面向社会、倾听民声的立法程序是必不可少的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是对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的一项重大探索,标志着我国民主立法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八、检察机关将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 

  2005年底前,检察机关将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受理查询。

  入选理由:长期以来,无论是在刑罚的打击力度上还是在受重视程度上,行贿犯罪经常处于被遗忘的角落。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是制度化反腐的有益探索。在当前我们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信用管理办法和建立一套公认的科学的信用体系的情况下,“黑名单”制度不失为社会倡导、鼓励和支持诚实守信行为的一个较好的选择。

  九、物权法草案公开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全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继1954年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我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

  入选理由:作为一部调整公私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草案提请审议伊始就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该法一旦通过,将成为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一个里程碑。而更为重要的是,其立法准备工作与许多法律法规制定相比,突破了“小范围立法”的模式,使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立法,因而更具有立法的标本意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

  十、违宪审查制度迈出重要一步

    2005岁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国务院等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及公民认为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入选理由:这是我国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已经启动了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它是我国宪政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尽管,这还仅仅是第一步;两个“审查工作程序”只是违宪审查的开始,还有很多重要的制度需要我们去探索和完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作为法治最核心的要点的宪法之治,离公民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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