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合同专栏 房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 立法动态 经典案例 法制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所监督员 重要展示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法制新闻 > 正文
实施有效机制 根治倒卖车票
发布日期:【2006-12-11 00:00:00】  

实施有效机制 根治倒卖车票
 
作者:杜灵军 袁建华  

    铁路在黄金周、暑期和春节等客流高峰期存在着运输需求与运输能力之间的严重矛盾,导致火车票紧俏难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供需矛盾倒卖火车票牟取暴力,铁路法院受理的倒票案件持续攀升。从2000年12月21日截至到2005年12月20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共受理倒票案件32件54人,其中2001年1件1人、2002年2件4人、2003年3件5人、2004年15件21人、2005年11件13人。2003年至2004年几乎呈直线增长趋势,仅2004年一年受理的倒票案件就是前一年的5倍,远远多于前三年的总和;2005年涉案数量及人数虽然较前一年略有下降,但在涉案车票的张数及票面价值上却明显高于前一年,2004年为872张,2005年为2854张。票面价值2004年为20万余元,2005年为32.8万余元。

  当前倒票案件主要特点是一般集中在旅客运输的高峰期和热线,而高峰期主要集中在两个黄金周、春运和暑运。本院近五年受理的倒票案件犯罪分子被抓获的作案时间均在上述期间内,其中有15件是在春运期间被查获的,占全部案件的47%;有9件案件是在黄金周期间被查获的,占全部案件的28%;有8件案件是在暑运期间被查获的,占全部案件的25%。票贩子并非倒卖所有车次的车票,而专门囤积倒卖紧俏线路或称为“热线”的车票,“热线”一般为北京各主要车站开往全国各地经济发展较快的大城市、旅游景点的线路,如北京发往东北的哈尔滨、齐齐哈尔、鞍山、沈阳、大连、长春;发往广州、福建、厦门;发往上海、无锡、苏州、杭州、南京;发往西安、成都、重庆;发往包头、呼和浩特等地。从列车种类看一般是快速列车、特快列车或长途直快列车。从座别看多为软、硬卧车票以及紧俏线路的硬座车票。 

  倒票场所广泛,形式更加隐蔽。初期,主要在站车附近直接向旅客兜售。随着倒票活动的升级以及打击力度的加强,倒票分子更加注意隐蔽,活动地点向站车周边扩展,甚至远离车站交易。票贩子在交易时越来越小心谨慎,往往找到购票者后并不在车站立即交易,一般先根据长相、衣着、发式迅速判断购票者的身份,对购票者进行多次盘查、询问、检验证件,有时还会步行走出车站或乘出租车多次转换地点确定安全后才交易。 

  倒票方式多样化,具体有:(1)自己直销。票贩本人直接到售票窗口反复排队购票或收购退票或在订票点订票,然后加价出售。(2)“扒皮” 倒票。票贩子自己手中并没有车票,也不直接到窗口购票,而是在找到需要车票的旅客后,再去找手中握有车票的其他票贩子,从这些票贩子手中以等于或高于票值的价格购买到旅客所需车票,然后再加价卖给旅客,从中赚取差价利润。(3)“兼职”销票。站车附近有很多旅馆、餐厅、休息厅、小件寄存处、公用电话亭、小卖部以及长途客车停靠站,这些地方为招揽旅客经常雇佣一些人员出去“叫客”前来就餐、住宿、乘车或寄存,其中一部分人同时替票贩兜售车票或者其自身就是票贩。(4)异地购销。一些票贩在北京周边区、县、市非法私设订票处,自己乘汽车或火车到北京排队买票,然后拿回居住地销售。因为有的城市异地售票比本地售票时间提前,有的票贩子有时甚至乘车到天津购买由北京始发的车票再拿到廊坊倒卖。还有的票贩子竟然从广州购买大量的假火车票,然后带到北京倒卖。(5)利用互联网倒票。如,王某为某软件公司销售经理,从正规的铁路客票代售处购得大量车票,并在新浪网的二手市场网页上发布高价出售火车票的信息后加价向他人倒卖。(6)非法设立订票点的方式吸引购票人。一些旅客为了节省购票时间和成本,又急需买到票,并不关注订票点是否合法,也无法分清订票点是否是正规的经合法批准的火车票代售处,只要能买到票就趋之若骛。如,2005年北京铁路法院受理的驻高校倒票案件就占全部倒票案件的三分之一,是前一年该类案件数量的五倍。 

  倒票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把倒票作为维持生计或发财致富的职业或第二职业。在受理的一些倒票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夫妻共同参与且以倒票为生,其倒票时间长达三四年甚至更长。以前,票贩子几乎是清一色的盲流,如今则五花八门,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城市无业人员,也有下岗职工,那些经常在火车站周围为旅馆揽客的、扛包的、开公用电话亭和寄存处的、开饭馆的、卖报纸的、开小卖部的、开休息厅的;还有在城市其它地区开花店的、开商店的、开旅店的;甚至有公司的员工、高级管理人员也参与倒票。 

  车票来源多样,主要有(1)直接到窗口排队购票后倒卖。也有一些票贩子以每张车票10元的好处费招募闲散人员提前在售票窗口买票,疯狂的吃进几十、上百甚至上千张票,再加收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辛苦费”倒卖出去。(2)与内部职工勾结倒票。一些票贩专门盯住售票人员,寻找突破口,给予小恩小惠,贿赂、拉拢售票人员,向自己所选定的窗口的固定的售票人员“拿票”。(3)相互调剂,专门从其他票贩处收购车票再加价倒卖。一些“扒皮”票贩自己手中没有车票,而是专门从已经拿到车票的其他票贩手中购买,加5元、10元,甚至50元、100元不等的价钱给有票的票贩子,然后再加价倒卖给旅客。(4)专人送票。一些在宾馆内私设的非法代售处,其车票来源是有专门的票贩子直接送票上门。如,王某承包了某宾馆的商品部,一李姓小姐在王某开业之初就给其发送了名片,称可以订到车票。后有住宿旅客询问王某是否能代购火车票时,王某就打电话给李某,从李某处加价买到票后再加价卖给旅客,从而开始了倒票生涯,王某替住宿旅客购买的所有车票均为李某亲送。(5)代售机构成为票贩子的“二传手”。铁路部门允许一些售票代理点、旅行社、旅店、宾馆或者有代订车票业务的中介机构代售火车票,而代售的车票数量占总售票数相当大的比重。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有些代售机构会把自己售票权限范围内的车票转手卖给票贩子,尤其是在火车客运高峰期。(6)从正规订票处购票或电话订票。一些票贩从正规的有合法手续的火车票代售处购票或通过电话订票的方式取得车票,因为从代售处购票要支付规定的服务费5元,票贩子买到这样的车票后,往往再加5元、10元、20元不等的价格再出售出去。 

  极少数铁路职工,不顾职业道德和法规规定,为利所趋,利用工作之便,与票贩子相互纠合,为票贩子提供票源,从中取利。票贩子把售票员当成公关对象,尽力拉拢他们,先是给予小恩小惠,后来按照所购买的车票张数提成,最后甚至形成了较固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铁路运能与运量之间的矛盾是倒票活动存在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铁路占世界铁路总营业里程6%,却完成了世界铁路25%的工作量。每年春运,重点地区的铁路局停开管内的短途列车,增开中长途客车,繁忙干线停开大量货车,增开临时客车。2001年春运期间,全国铁路停开短途客车4281列,增开7000多列临客,停开货车14000列,铁路基本运行图上的客运能力为255万人次,而实际日均运量高达317万人次,最高峰时竟达404万人次。2004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运输完成客运量18.01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7%。2005年春运期间,北京铁路分局共运输旅客1668万人,同比增加21万人;春运40天加开临客1572列。春运一到,铁路所有的备用车辆提前整修,全部投入使用。同时,每个路局、分局、站段三级机关各抽调三分之一以上干部,再加上职工和学生共5万多人,从事列车乘务工作,始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 

  其次,倒票的巨大利润空间,诱使众多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不断加入倒票大军。如,倒票人王某加价104元将北京至南京的临客硬卧车票出售给旅客;张某在北京北站加价123元将北京至通辽的硬卧车票卖给旅客。有的倒票人员曾多次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理,甚至被判处刑罚,但仍不改初衷,在交了罚款或刑满释放后仍然重操旧业。如,法院在2004年受理的倒票案件中,其中有倒票前科的人员就占全部倒票人员的七分之一。 

  第三,票贩法律意识淡漠,全社会未形成共同打击票贩的局面,导致票贩有长期生存的土壤。倒票人员中,虽有个别的人是高中甚至是大学文化,但绝大多数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甚至是文盲。在法院近五年受理的倒票案件涉案54人中,小学以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52%。他们法律意识淡漠,有些人甚至在被逮捕时都一直认为,自己花费时间和体力为别人购票,收取相应的费用,是合理的劳务报酬所得,并不知道铁路部门规定只有正规铁路客票代售点才允许销售车票。一些票贩子则认为,虽然倒票可能被抓,但抓住后只要不是数额特别大,一般交点罚款或者拘留半个月就能放出来,与倒票所得的利润相比,还是值得冒险。另外,由于车票与群众的出行密切相关,当旅客通过正当渠道无法获得车票,而又必须乘坐火车时,购买票贩手中的高价票就成了公开的秘密。尽管对高价倒卖火车票的行为十分憎恨,但群众对倒票活动司空见惯,对票贩加价卖票见怪不怪,极少向公安机关举报。甚至有的返乡旅客认为:春运期间买不到火车票“多亏有了票贩子”、“有了票贩子,回家就放心”、“只要一家人能聚到一起就行了”。每到春节前夕,很多外地人都为卧铺票发愁,窗口买不到票,就找票贩子,每张票多花百十来元,就能不慌不忙地拿到卧铺票,想要几张就要几张。很多旅客为了尽快成行,愿意购买票贩子的高价票,并不认为自己被侵害。 

  第四,铁路和地方民警缺乏合作,使倒票活动防范和打击难度增大。票贩子为了谋求长期的“生存空间”,不断研究警方动向、法律法规以及如何钻空子。他们知道售票大厅和车站广场是铁路民警的管辖范围,就将活动区域不断转移和扩大。由于体制上的原因,铁路和地方民警各管一块,容易存在“铁路公安部门只负责管辖铁路沿线、车站和站外广场等区域”和“打击票贩子属于铁路公安的管辖范围,不便多插手”的认识误区。于是,票贩子就乘虚而入,在这个“真空地带”大行其道。 

  第五,铁路内部对车票及职工管理存在漏洞。虽然铁道部三令五申不准以票谋私,并且为了遏制倒票活动,铁路部门曾在管理上想了不少办法。如,对售票员实行“当班不准带手机、不准带私款”,对内外勾结参与倒票者一律处以下岗,并连带追究领导责任等有针对性的制度。但是由于缺乏有效而可行的约束惩罚机制,加之在一些车站中,为促进销票效益,还规定了售票员的售票数量与奖金挂钩,导致极少数售票员明知购票人是票贩仍然屡次将大量车票售出,甚至将大量车票预留给票贩,相互勾结进行倒票。此外,面对排队购票的票贩子、直接或间接参与倒票的订票单位,以及真假难辨的盖着有关部门公章的假订票申请书等现象,铁路售票部门也存在颇多无奈。 

  票贩有长期生存的环境和土壤,有复杂的活动规律和特点,要彻底根治倒票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应加快铁路建设发展,多渠道缓解旅客运输压力,解决铁路运能、运量与旅客需求的根本矛盾。目前,在铁路运能和运量既定的情况下,增强铁路运输的协调能力,遇到运输高峰与紧张线路,适当多增加其它不太紧张线路车辆的调度。发展不同类型的铁路客运,满足不同需求层次的旅客。加快完善铁路企业改革,合理充分有效利用铁路运力。其次,铁路部门要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预防票贩活动的票务代理制度和售票机制。据了解,铁路部门和铁路公安机关曾经联合起来,与授权的订票户们签订守法协议,但从法院调研来看,目前效果不甚理想。为了从根本上遏制一些订票户参与倒票活动,就要建立防范严密的票务代理和售票机制。要认真审查售票网点的资格,建立严格的监督、处罚制度,对违规网点坚决取缔。要特别注意审查订票户、旅行社、中介服务公司等机构的资格,注意团体票去向,防止这些机构参与倒票。对经合法手续批准经营的正规订票点设立统一的外观和标志,必要时可加贴“防伪标志”。对违反规定扰乱售票秩序、影响铁路声誉的,要坚决取消代售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有效防止批量倒票行为,可以借鉴民航凭证购票乘机的做法。如果短时间全面推行有困难,可以先在重点列车和非重点列车的卧铺票方面实行,旅客购票时由售票员在电脑中输入购票人的有效证件号码,有效证件可以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证、残疾人证、老人证、户口本、工作证等,并将证件号码打印在票面上,上车时同时出示车票和购票时所用证件,对于不相符的,禁止上车。这种做法只需在现有的电脑售票系统中稍作改善即可。 

  在车票上加印易识别的防伪标记。法院在2001年受理的一起倒卖伪造的火车票案件中,在被告人的住处搜出伪造的火车票91张,2005年受理的同一性质案件涉案伪造的火车票达122张。针对这种倒卖伪造的火车票现象,铁路部门可以尝试在车票上增加易于识别、不易仿造的防伪标记,提高车票的防伪性能,增加伪造车票的难度。 

  铁路部门加大职工教育管理力度,制定有效可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职工倒票或与票贩勾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职工福利,使职工参与倒票或与票贩勾结的风险成本增加到得不偿失,从而避免职工单纯为完成售票任务或获取奖金而与票贩勾结倒票。同时对售票窗口加强管理和监督,增设专门的售票窗口监察人员到各售票处进行路风监督管理,在各售票处安装闭路电视,24小时监控各售票窗口的工作过程,及时发现和制止售票员和票贩之间的窗口交易。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春运、暑运和节假日等客票紧张时期和日常紧俏票违规售票的监督。 

  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要密切合作,针对票贩活动规律的新特点,严密打防倒票活动。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设立专项基金,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打击票贩活动的良好局面。根治票贩问题,单靠铁路部门和铁路公安机关的力量难以实现,必须实施综合治理。铁路部门要在提高运能,改善机制的同时,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向广大旅客宣传铁路售票方式、票贩活动情况,堵塞票贩销票渠道,引导旅客到窗口购票。此外,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门的奖励基金,对揭发检举票贩子的旅客和售票窗口的售票员,如经查证数实,可以获得相当于举报购票数额一定比例的奖励等等。


    作者来自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