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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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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原院长落马始末:从救火队长堕落为罪犯
发布日期:【2007-10-08 00:00:00】  

  2002年武汉中级法院的“腐败窝案”爆发,13名法官相继被捕,涉案金额达400万元。翌年3月,新任院长周文轩临危受命,当着60多名法官妻子的面,他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施政演说,拜托这些妻子们常作“河东狮吼”,时刻“提醒法官丈夫”,一时赢得了“救火队长”的名望。

  事实上,他自己在贪贿时,却没有听到“河东狮吼”。9月14日,湖北汉江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文轩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武汉中院原院长周文轩落马始末

  □《民主与法制时报》范涛 特约撰稿 珞珈

  2007年7月19日,湖北潜江市广华寺法庭。须发皆白的周文轩在两位法警的搀扶下走进了审判庭,他步履蹒跚,往日的神情已荡然无存,仿佛一夜之间苍老了许多。

  检方指控周文轩共收受贿赂12笔,最多一笔受贿额为46.2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6年6月,周文轩利用其担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之便,先后通过特定关系人或自己索取,非法收受某财产保险公司及周某等人的贿赂款人民币93.69万元、美元1000元、新加坡币3000元、港币9000元。

  2007年9月14日,湖北汉江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文轩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从一个自幼家境贫寒、农民家庭出生孩子到一个省会城市正厅级的领导,周文轩的落马令人深思。

  摸鱼、采藕,换取学费

  “他从小很穷,没有任何背景,农民的儿子奋斗到今天真不容易!”湖北省汉川市一个与周文轩相熟的政府官员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介绍说。

  1947年2月,周文轩出生在湖北省汉川市一个农民家庭,自幼家境贫寒。他考入该市一中后,家里更加困难。父亲因病致残,生活无法自理,母亲因生活窘迫几次欲寻短见。为使周文轩完成学业,父母卖掉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每逢节假日,周文轩就到附近的湖区去摸鱼、采藕,换取学费。1968年,周文轩应征入伍。1976年转业到武汉开关总厂任办公室秘书,后调市经委工作。1980年调武汉市人大工作后,先后担任办公室干事、秘书处处长、副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等职。

  “周文轩上世纪80年代初调到武汉市人大机关工作,因婚后要赡养父母,抚育孩子,他们夫妇非常勤奋。白天上班,晚上到处接活干,帮别人做衣服、缝麻袋,以补贴家用。有时我们一觉醒来,他家里还不时地传出缝纫机的响声。”一位曾与周文轩共过事的干部告诉记者。

  赢得“救火队长”的美名

  2002年冬天,以武汉市中院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为首的13名法官相继被捕,涉案金额达400万元。时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的周文轩临危受命,于2003年3月当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同年3月15日,武汉市中院的会议室,周文轩就职后的第一次全员会议在这里举行。出人意料的是,他特意请来了60多名法官的妻子就座。新到任的院长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施政演说,他要求在座的法官妻子们时时提醒丈夫,审慎使用手中的审判权。拜托大家像“河东狮吼”一样,“经常在家大叫几声,时刻提醒法官丈夫”。周文轩的演说赢得了全场阵阵掌声,不少法官对新任院长抱以厚望。

  会场聚集了数十家媒体,记者们把镜头对准了周文轩和法官的妻子们。第二天,这条新闻出现在江城武汉各大媒体的头条,“救火队长”周文轩的美名不胫而走。

  周文轩的慷慨陈词,在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发挥得淋漓尽致,他在会上作了长达万言的工作报告。他用大量的篇幅“自揭家丑”,面对法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检讨,向武汉市830万市民道歉。他表现得心情非常沉重,为极少数法官没有把握好人生航向而痛惜,为他们破坏法官形象而愤恨不已。

  “没有钱真是低人一头!”

  一些与周文轩打过交道的官员认为,周文轩在市人大工作期间比较低调,人缘很好。只是调到市中院以后,有点喜欢作秀。但另有一些熟知内情的官员则透露,周文轩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的时候,个人的经济问题就露出了蛛丝马迹,经常有人向上级举报。

  据检方资料显示,早在1995年,时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的周文轩就打起了钱算盘。有一天,他向表弟丁某透露人大机关需购置几台小车,要丁某想法联系走私车,看从中能不能弄几个活钱。丁某四处活动告诉周文轩后,他随即安排车队队长与丁某从广东一带买回3辆走私轿车。丁某轻而易举地从中赚了6万元,当晚摸到周文轩家,其妻收下了丁某送来的两万元好处费。

  第一次收钱,周文轩心里很不平静。但儿子出国留学借钱碰壁的那一幕让他刻骨铭心。那年儿子想去德国留学,办手续时钱不够,委托表弟丁某找朋友借钱,别人中途变卦,妻子急得号啕大哭。周文轩更是感慨万分:“没有钱真是低人一头!”

  贫穷,在他的脑际打下深深烙印。给表弟方便赚点小钱,使他看到了手中权力的魔力。

  2002年,武汉市某医院病房装修,很多承包商盯上这一标的数百万元的工程。丁某要周文轩跟院长打招呼。周文轩自认为把收受钱财的范围控制在亲属和少数朋友圈子内,出不了大事,这些亲友不会出卖自己,便一个电话就让丁某介绍的武汉某装饰公司拿下了这项数百万元的装修工程。丁某从中获利9万元,为报答周文轩,丁某分两次到周家交给其妻3万元。周文轩回家得知后,默默地点了点头。

  周文轩的妻子是武汉市某保险公司的职员。1996年,该公司副总经理林某因多起违规担保、拆借资金引起了经济纠纷,这类案件要在武汉市两级法院审理、执行。林某通过周妻请周文轩出马协调。

  1997年,周妻所在的保险公司开始分配调整福利房,其妻找总经理叶某要求分房。叶考虑到周文轩夫妇在单位已经分了福利房,不符合分房政策。周文轩认为自己为该公司不少帮忙,便要其妻直接去找对方出钱在外面为自己买商品房。叶某和林某认为周文轩对公司的经济纠纷确实提供了帮助,今后还有求于他,经商量后,决定出资50万元让他们自己购房。

  由于预购的两套住房超过了50万元,林某和叶某答应了周文轩用他们以前分配的福利房抵差价的要求,并安排某装饰公司将所需购房款66万元汇至指定账户。

  1998年7月,周文轩夫妇在物业管理费上又打起了保险公司的主意,碰巧林某为该公司员工诈骗一案找上门来求助。周文轩按林某的意图与某集团公司沟通,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于是林某为周文轩出资2.6万元缴纳了终身物业管理费。

  案发时,周文轩已将保险公司为其购置的两套住房以8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在官司上帮过忙的“老朋友”,自己搬进了在汉口的一处别墅。

  失衡的天平

  据检方人士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介绍,周文轩因工作原因,经常接触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板。看到人家一掷千金的风光潇洒,心里很不平衡,认为自己学识和智商都不比他们差,收入却有天壤之别,心里很不是滋味。儿子留学每年需要很大的花费,移民定居还要准备资金“创业”。对钱财只有扩张欲,没有满足感,失衡的心态使他频频伸出贪婪的手。

  2001年底,某电梯公司经理王某求周文轩帮忙争取武汉某法院办公大楼的电梯业务时,听说周文轩的别墅在装修,立马给他送去两万元现金。因电梯型号不符,这笔业务没有做成。为得到周文轩的长期关照,王某又将周妻聘为公司顾问。周妻一天班也没去上,却得到了37个月的工资,计8.4万元。周文轩知道后,认为王某是性情中人,彼此来往更加密切。

  有一天,王某以交通费为名,给周妻发了两万元。2005年,王某为承接一小区的电梯业务,周文轩自然出马帮忙,王某的公司顺利承接了16部电梯的供货与安装业务。为感谢周文轩,王某一次性发给其妻奖金3万元。案发后,据检方查明,周文轩先后共收王某15.4万元。

  武汉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周某是周文轩多年的朋友。1998年周某与深圳某公司发生工程款纠纷,周文轩出面帮过忙,周某当年曾塞给周文轩1万元红包。2002年底,周文轩在装修别墅时,周某又以报销地板发票为由,送给周文轩2.1万元。

  周文轩在武汉中院上任后,周某兴致勃勃地到周文轩的办公室祝贺。面对两万元的贺礼,周文轩点头笑纳,放进了自己的抽屉。

  “你有把柄在他手,服服帖帖跟他走。”2003年5月,周某所在的集团为解除法院对其在武汉市一处价值210万元房产的查封,托周文轩相助。周文轩便指示审理该案的法官在诉讼保全期内,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周文轩的儿子结婚时,周某投桃报李封了个3万元的大礼包。

  周文轩并非对金钱来者不拒,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其实,周文轩还是重感情、讲原则的。周院长虽然出了事,他任职期间应该说主流是好的。武汉某公司与外地一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武汉公司找领导给周院长施压,要他予以关照。外地公司的老板怕输官司,特意找到院长办公室,将一个沉甸甸的‘信封’放在周院长的桌上。周院长婉言谢绝了对方的好意,几次组织合议庭研究案件,最后依法公正地判决外地公司胜诉。”

  据法院知情人士透露,周文轩总结了众多官员因权钱交易而落马的教训,对来历不明的钱不收,与法院工程项目有关的钱不收。几年来,拒收贿赂的数额也不小。

  江心翻船,悔之晚矣

  周文轩办公桌上放着一个座右铭,上面是他亲笔写的“腐败是对事业、家庭的最大打击和毁灭”。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个座右铭不但没有敲响他的警钟,反而成了他堕落的真实写照。

  2006年初,湖北省纪委对周文轩的腐败行为进行调查时,周文轩牢骚满腹,申辩自己没有以权谋私。同年4月,在国外考察的周文轩得知东窗事发,迅速打回越洋电话告诉妻子。其妻向行贿人谢某退还两万元,并将资金转移到其弟处藏匿。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称:2006年8月17日至同年12月16日,周文轩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湖北省纪委“双规”期间,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未对其立案侦查之前,即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同年10月25日,周文轩的亲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在纪委调查及诉讼期间,周文轩检举揭发了数人的犯罪事实,经查证部分属实。

  面对庄严的法庭,周文轩百感交集,泪水滑过他苍老而憔悴的面颊:“我从一个领导干部堕落成为罪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打击和毁灭了自己和家庭。船到江心,悔之晚矣!”

  停顿片刻后,周文轩对自己的人生轨迹作了剖析。但这样的说辞,已经没有了他当初施政演说时的慷慨激昂,也没有什么新意:首先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一旦守不住清贫,金钱欲、权力欲就会潜移默化地膨胀,世界观、人生观就会扭曲,贪念横生。是私欲这个填不满的无底洞,让我跌进万丈深渊。二是滥用职权。由于私欲的极端膨胀,我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当作个人的资本。连自己的堂外甥介绍的朋友想调换一个位置,都收了别人几万元。三是要慎交朋友,交朋结友必须讲原则,不能唯利是图。四是要管好亲属家人。房子再好,睡觉只是一张床;吃饭再好,吃的也是一碗粮。人为地为亲属子女谋福利,只会使他们误入歧途。这是我的惨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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