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深入进行调研,切实抓好司法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工作 □ 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注重听取基层人民群众和一线干警的意见
□ 要加强协调联络,努力形成司法改革合力
本报北京2月4日讯 (记者 陈永辉)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专门召开会议,讨论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实施的12项改革任务的工作方案和调研计划,并对下一步改革工作做出具体安排。12项司法改革的牵头部门和26个中央协办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100余人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与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部署,务必按期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
据悉,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后,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2项改革任务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这12项改革任务,既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程序制度的改革,也包括有关实体法律改革问题;既包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也包括司法机关实现科学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体制和机制性问题。
沈德咏强调,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意义。中央有关文件的下发,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王胜俊院长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各牵头部门和课题组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认真对待;要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司法改革规划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全面、协调、顺利进行。要根据改革项目的繁重程度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的时间和进度实施改革方案,根据中央的改革部署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沈德咏要求,要深入进行调研,切实抓好司法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工作。司法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联动性,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分析论证,才能起草好改革项目的有关立法建议、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研工作务必要全面深入,要增强问题意识,善于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要注重继承和发扬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的宝贵经验,同时吸收借鉴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和国外的有益经验,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需要攻坚克难的重点改革问题,要特别注重做深入、扎实、充分的实证调研,尽量掌握实际、客观、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对于改革的关键环节,要有准确的数据统计分析作为支撑。要着重研究改革的可行性,分析改革进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改革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增强改革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在制定新的改革方案时,要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阶段性目标与总体目标之间的关系,要注重新的改革措施与以往的相关改革成果的相互衔接、彼此关联、前后协调,以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沈德咏强调,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注重听取基层人民群众和一线干警的意见。
要注意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摸准情况、吃透问题的基础上,对症下药,确保司法改革工作在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上扎实推进。为保证改革项目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自上而下的有序推进,对于一些尚不成熟或把握不准的改革方案,可以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在全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30个法院建立司法改革联系点,以加强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的调查研究体系,也有助于相互交流和总结经验,在实践中转化改革成果,同时,还有助于建立联系沟通的平台,广泛听取基层法官、人民陪审员和社会各界对改革方案的意见。
沈德咏强调,要加强协调联络,努力形成司法改革合力。要完成好中央部署的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尤其是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及时有效地联络沟通,建立通畅的协调机制,在中央的统一部署、统一领导下,力求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形成改革的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各承办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中央协办单位的沟通,充分听取并注重吸收协办单位的意见。也希望各协办单位积极参加改革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及时反馈意见。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作为协办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各课题组组长简要介绍了各组的工作方案和调研计划,中央有关协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对工作方案和调研计划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吹响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号角
本报评论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攀登了一个又一个台阶,而每攀登一个台阶都可以说是一项司法改革、一系列司法改革或者一轮司法改革的成就。人民法院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角色,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中坚力量。也正因此,在国家的每一轮司法改革中,人民法院都承担着繁重的任务。在党的十六大之后中央部署的35项改革任务中,最高人民法院牵头9项。而在去年年底启动的新一轮涉及四个方面的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又承担了12项牵头任务,是所有国家机关中任务最重的一家。
这12项司法改革任务,既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改革,也包括实体法律制度改革;既有工作机制的改革,又有司法体制的改革;既包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也包括人民法院科学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改革的内容既涉及人民法院工作,也涉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在一些司法制度发展历史比较长的国家,司法制度改革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而要大规模推动司法改革更是难上加难。当然这一方面说明这些国家的司法制度经过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建设已经比较稳定,但同时也说明这些司法制度已经缺乏活力。对于我国来说,司法制度与经济、社会、政治制度一样,都充满着发展活力,蕴涵着巨大的能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虽然历史较短,但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快的发展速度。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成效也特别突出。
为完成繁重的司法改革任务付出的艰辛努力,必将带来司法制度又好又快的发展。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三十年人民法院的改革发展史也验证了这一点。由于其突出的重要性,司法改革当前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动力,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
中央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改革已经作出部署,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人民法院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又将发挥排头兵的作用。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不能辜负,正义的使命和职责不能懈怠。人民法院将以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为重,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中央部署的各项司法改革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