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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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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诈骗帮覆灭记
发布日期:【2009-05-06 00:00:00】  
新乡诈骗帮覆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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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专稿

来自银行的报警

王焕敏是辽宁锦州东电烟塔实业公司的领导,长期的生意往来使他养成了谨慎从事的习惯。在拿到“中国路桥集团第二工程局五处”项目部主任“王延卫”提供的安全帽、安全网货款计29.067万元的银行汇票后,他的第一反应便是和业务员张海龙去附近的农行查询,得知所持汇票是假票时,七月流火中他俩全身淌出了阵阵冷汗。

面对闻讯赶到的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王焕敏断断续续地陈述了一笔大买卖的由来:

7月3日,一自称“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项目部主任“王延卫”的人打来电话,要向他们公司订购一批安全帽和安全网。生意找上门且“王延卫”主动邀请他们到南通签订合同,王焕敏未加更多的怀疑,便与张海龙一起于7月7日赶到了南通,而此时“王延卫”早已等在车站。一番寒暄后,“王延卫”将他们安排住进了交通之家。次日上午,双方在“王延卫”的办公室签订了标的为58.134万元的安全帽、安全网供销合同。下午,“王延卫”便赶到旅社交付了首期50%的货款———一张面值为29.067万元的银行汇票。王焕敏欲到银行验票,当即遭到“王延卫”的婉拒,“王延卫”称做生意要互相信任,提出帮助锦州东电烟塔实业公司在南通拓展市场,并约几个朋友与他们聚聚。难以拒绝“王延卫”的诚意,王焕敏满足了“王延卫”当初提出的要求———当即给了两叠崭新的百元人民币。孰料,不到两个小时,他们手中的汇票竟是20000元换来的一张假票建材商惊呼上当

广东省新会市飞翔航海设备有限公司经理郭岳,是7月1日接到“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项目部主任“王延卫”的电话邀约后于7月7日赶到江苏南通的。王主任电话中称造桥需用13吨尼龙绳,获知厂方2.1万元/吨的报价后,“王主任”要求开票价2.25万元/吨,并提出每吨要回扣1500元,在分两次送货时,第一次“王主任”付货款的50%,由厂方回扣23000元。

赶到南通,郭岳如期见到了“王延卫”并看到了“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的醒目招牌。旅社稍事安顿后,次日上午“王主任”就带财务科长赶到长城大酒店,且直奔供销合同与回扣的主题。下午,“王主任”交给郭经理一张面额为38万元的银行汇票,郭经理的同行梁振立董事长见票面少了一个号码,便遭来“王主任”先入为主的一顿责怪,商量好重办银行汇票并马上送到后,“王主任”坚定地要走了约定的23000元回扣。一小时过去了,郭经理连续几次拨打“王主任”的手机都未能打通。如梦方醒的郭经理、梁董事长马上打的赶到“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但碰到的却只是一个同样遭遇也被骗了20000万元的辽宁锦州客商……与郭经理遭遇类似的还有浙江临安市东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李海雄,标的为110万元的玻璃钢管道供销合同,被后来才查清自称“宋永强”的刘国庆骗走了回扣整整40000元。

河北迂西县尹庄华鑫膨润厂的刘淑华亦被贺振忠以“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材料组组长“赵立章”的化名骗走了31000元。

上海可大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卢某被以订购2000顶蚊帐为由,骗走回扣55420元以及单价6090元的三星T-108手机二部。

……

“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

6月20日,自称“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供应科科长的“张成林”来到了南通市某进出口公司,找到该公司杨副总经理。来人称他们正在筹建国家重点工程———苏通大桥,欲租用该公司三楼10间办公室作为筹建指挥部。正愁难以维持公司生计的杨副总经理见对方来头较大且三楼办公室正空闲待租,便于7月1日与张以每年6万元的租金谈妥了租赁合同。就在此前的几天里,“张成林”还到电信局申请安装了8部固定电话。因嫌进出口公司原有办公桌椅陈旧,不久,张还搬进了崭新的办公桌,沙发及其他办公设备。

从7月1日起,挂有“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招牌的苏通大桥筹建指挥部正式开张,每天有20余名职工进进出出,上下班打铃等作息制度与一般正常的单位不无两样。

此间,“张成林”付给了杨副总经理1000元的租房押金,但7月8日张又称租房租金已从南京总部打了过来,他自己已是身无分文。善解人意的杨副总经理明白了张的用意,随后将1000元的租房押金退给了“张成林”。

全线出警

银行接连发现假汇票的情况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的3分钟内,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派出了以二大队大队长张炎为首的侦查员赶往事发银行,找到了当事人了解汇票的出处。得知汇票从“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开出时,第二批侦查员以很快的速度赶到了位于人民西路上的南通市某进出口公司,虽然“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已是人去楼空,但现场的走访工作却瞬间得以展开。此后,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崇川、港闸公安分局的民警闻讯也赶到现场增援。

深夜,破案指挥部里灯火通明。市局经侦支队领导刘震、顾峰,崇川公安分局副局长秦宏平等人坐镇指挥。围绕各路人马的走访情况,指挥部很快确立了以下侦查方略:一是从受害人的陈述入手,仔细询问,全面了解整个受骗的过程,从中寻蛛丝觅马迹;二是立足本地,迅速围绕犯罪分子在市区的吃、住、行开展走访、排查;三是以犯罪分子团伙性的作案特征为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串并案侦查,拓展破案线索;四是开展专门工作,多渠道多方位地发现和捕捉破案突破口。

端倪初现

浙江的李海雄在拿到“宋永强”提供的面值55万元的汇票后,也多了一个心眼儿,得到农行假票结论的瞬间,他马上想到了报警。

陈述完了自己的不幸,李海雄又提供了一条线索:2002年6月10日左右,一名自称是“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二分局物资处”的湖北仙桃人刘海涛称要订购一批管道,标的价值153万元,当时对方索要回扣6万元,因怀疑其中有诈,李未赶往湖北。后来的电话中,对方称这笔业务已由南京人做了,并称“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也要购买这种规格的管道,失去生意又重获信息的李海雄才匆匆赶到了南通。

侦查员从李海雄的陈述中敏感地意识到湖北仙桃可能已发生类似案件。7月11日下午的电话联系中,专案组民警不仅获取了6月17日湖北仙桃发生类似案件的消息,还得知了今年6月14日,一伙犯罪分子在宁夏的吴忠以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且已有两名河南新乡籍犯罪嫌疑人落网的重要线索。

外围的走访中,侦查员从一理发员的口中得知,曾有两外地人在他店内洗头时流露出两句不知何处的方言。专案组立即将河南新乡籍的户籍民警程远派去与理发员对话交流,仅几句话的对白就唤起了理发员犹新的记忆,“一碗稀饭五个包儿”的表述特征与两外地洗头人的口音几乎划上了等号。此后,南通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的南通港务局招待所发现了王延卫、刘国庆、于永吉的登记记录,其中刘、于出自河南新乡。此时侦查工作进入了快节奏的阶段:王延卫的登记笔迹被曾长期从事文检工作的袁金成政委一眼认定与受害人提供的合同笔迹一致,录像资料的辨认中,“王延卫”出没于长城大饭店的身影也被与其接触过的人从众多的身影中揪出。随即,刘国庆、于永吉、王延卫的重大犯罪嫌疑被指挥部锁定夜赴河南

12日凌晨一时许,也就是锁定嫌疑对象后不到一个小时,侦查员顾汉新、吴晓军、沙俊斌星夜兼程,踏上了赴河南开展追捕和查证工作的征程。

13日一大早,侦查员顾汉新等人就赶到了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详细汇报了案情后,省厅经侦总队当即与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取得联系,商请河南警方予以支持。随后,顾汉新等人一路绿灯,14日上午就顺利赶到河南新乡。出于打击犯罪的共同职责和同行间的无私协作精神,一番情况交换后,河南新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蔚斌就与顾汉新等人就地工作起来:

刘国庆,曾住河南新乡市化纤厂家属院,劣迹斑斑的他早就被化纤厂保卫科纳入了视线,“服过两次刑,从小不学好”是周围人对他的总体评价。据周围群众反映,就在侦查员们赶到的前两天,曾发现刘在化纤厂家属院出现,但随后就不知去向。

于永吉确有其人,其户籍档案中清楚地记载着:男,39岁,住河南新乡郊区印染巷1号楼3单元1号。次日,侦查员们传真到指挥部的照片与辨认的结果划下了等号,而其身份证号码与南通港务局招待所出现的号码吻合无二。然于永吉常年不归的调查结果又使得侦查工作难以向纵深展开。

王延卫的河南查证最终结论为子虚乌有。案件的侦查工作暂时陷入了僵局循迹追踪

功夫不负有心人,大量的工作后,有人从照片资料中认出了冠名为“王延卫”的对象是刑释人员郭振林……郭振林的突然出现使侦查工作在河南稳步向前推进,破案的曙光已悄然升起经过又一番循迹追踪,追捕小组拉开了破案前的序幕。经侦查,发现一伙河南新乡人在连云港租用了某单位的一层楼面,并在当地的“114”电话查号台注册了“中建路桥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二工程处连云港工程指挥部”的单位名称,且其中一人还购置了大量的手机卡。而无巧不成书的是,这伙进进出出的人员中又闪现郭振林的身影,就是这个身影的出现更进一步增强了追捕组抓捕的决心和信心。

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此刻“中建路桥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二工程处连云港工程指挥部”外围,追捕组与连云港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侦查员们进入了战斗状态。9时许,连云港“110”两防暴中队的队员在接到增援的电话后,很快悄悄地靠拢了包围圈。“一组把好两个弄口,其他人员一齐往里冲。”简单地分工后,“冲”顾峰副支队长一声令下,民警们犹如猛虎下山,迅速控制了“中建路桥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二工程处连云港工程指挥部”内的所有人员。短短的不到10分钟内,刘国庆、郭振林、于永吉等19名河南籍诈骗犯罪嫌疑人束手就擒。

骗子的勾当

不知是罪孽深重后的恐惧还是慑于强大的办案阵势,这一犯罪集团的成员在二三个回合的较量中就开始土崩瓦解,纷纷交代出结伙四处行骗的罪恶勾当。

6月30日,郭振林接到又要去外地搞“工程”的电话后,连忙放下了手中的活儿,与对搞“工程”已是轻车熟路的刘国庆、于永吉一道辗转到了南通,在拿到900元的生活费后,再一次施展起了巧舌如簧的骗人勾当。首先,他用花300元在郑州火车站定制的名为“王延卫”的身份证与刘国庆、于永吉投宿到南通港务局招待所,随后在南通某进出口公司院内所谓“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第一次20多人参加的会议上领到了一张“金卡快捷通”手机卡,并受到了同伙诸如手机一律不准与家人联系,与商家联系订立合同时尽量不予压价但必须提出索要回扣等内容的纪律训示。

次日,郭振林等人一上班,就发现办公室内新添置了办公桌和固定电话,心如明镜的他当然知道这些东西又是施骗所得。在得到同伙提供的电话号码本后,他们就按照电话号码开始以承建苏通大桥、高速公路为由向南通以外的单位“发标”。不到一周的时间内,辽宁锦州东电烟塔实业公司、广东省新会市飞翔航海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就跌入了犯罪分子预先设置的“回扣”陷进。

7月8日下午5时许,就在10多家外地客商到“中国路桥集团二局第五工程处”出具银行汇票后的不到一个小时内,郭振林等人就打的或是乘车从南通大地大“蒸发”。

犯罪嫌疑人王三军、李延兵、陈国兵、朱命涛等人的作案手法与郭振林基本一致,不同的仅仅是受害单位的差异和骗得的回扣多少不等而已。

值得回味的是,骗子的嘴脸总是阴险和狡诈的。就在贺振忠骗得河北迂西县尹庄华鑫膨润厂的刘淑华31000元后,按照骗子集团的规定应是全额上缴,而后按“贡献”大小55分成。但得手后的贺振忠却与其集团玩起了“猫腻”,他偷偷地先藏起了3000元,提前发了一笔小财。

几点感悟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犯罪嫌疑人的历史轨迹:

胡春龙,1981年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后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2001年7月27日才刑满释放。

郭振林,1987年因盗窃被判刑三年;2000年底因涉嫌诈骗被铜北警方取保候审。

刘国庆,1980年、1986年两次因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年。

至于其他人等,不是无业游民,就是曾参与行骗而得过甜头的对象,虽尚未遭到打击,然恐惧中的发财欲望一直驱使他们一步步走向深渊,直至带上或是又带上手铐,其中的多数人都发出了触犯刑律后的悲叹。回头一想,正是应验了那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至理名言。

其次,再来“赏析”一下诈骗集团所谓的“内部规定”:大凡选好作案的地点,为主的对象开始物色帮手,下一步就实施对家人或帮手号称的“工程”。“工程”自开工之日起就规定不准用所发的手机卡与家人联系,不准相互之间了解情况,不准在所租点附近联系业务,更不准私藏所得回扣……却不说私欲对此类人等的诱惑,不准与更不准等等的内容毕竟与常理相悖,于法不容,到头来再狡猾的狐狸也终将毙命于猎人的枪口之下。

最后,再反思一下诈骗串案背后沉痛的教训:市场经济是个竞争型的经济,系列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轻易得手,其中关键的原因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穿———那是受害人钻进了犯罪分子高价中设置的“回扣”黑洞,正常交易过程中买方往往会压价的规律均被串案中的受害人所忽视,而国家重点工程的阳光操作举措———公开招标还未能被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所认知。

犯罪分子已身陷囹圄,漏网之鱼不久也将会被捉拿归案。但愿众多生产、经营单位能从此案的侦破中悟出些常识性的道理,继而多一分规范经营的警惕,少一分诱惑下滋生的麻痹!

作者:保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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