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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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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巧遇"真凶"获知蒙冤内幕得以"洗冤"
发布日期:【2010-03-16 00:00:00】  

李德田被错押1845天获赔20万

  法制网沈阳3月15日电 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蒙冤被判刑十二年的沈阳市个体货运业主李德田案作出赔偿决定书。(本报曾于2008年3月2日、4月20日、9月9日、9月26日跟踪报道过此案。。李德田因被错误羁押了1845天获赔人民币206,621.55元。

  2009年4月8日,李德田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沈阳中院提出赔偿申请。沈阳中院查明,1995年9月16日14时许,刘铁夫被刘健、赵春吉、魏忠民三人纠集他人持刀致重伤(左坐骨神经断裂,左坐骨结节骨折,左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左髌腱断裂,右胫前肌、拇长伸肌、趾总伸肌、腓骨长短肌断裂、右胫骨骨折,属五级伤残),三人分别被判处15年、14年及14年有期徒刑,刘铁夫对该三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涉案三名被告人供述是李德田指使他们伤害刘铁夫,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遂于1999年11月27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刑事拘留李德田,2000年5月19日李德田被取保侯审;2004年3月1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逮捕。

  2004年1月20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陵区检察院)作出陵检刑诉(2004)145号起诉书,以李德田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同年5月8日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陵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刘铁夫向东陵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年11月11日,东陵区法院作出[2004]东刑初字第18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李德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二、被告人李德田赔偿被害人刘铁夫人民币78,142元,并对赔偿总额人民币546,991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刘铁夫及李德田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沈阳中院于2005年3月25日作出[2004]沈刑(1)终字第22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05年7月14日,东陵区法院作出[2005]东刑初字第142号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德田有期徒刑七年;赔偿被害人刘铁夫人民币78,408元。宣判后,李德田及刘铁夫提出上诉,东陵区检察院提出抗诉。2006年3月8日,沈阳中院作出[2005]沈刑(1)终字第1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一、维持东陵区法院[2005]东刑初字第142号判决第一项对李德田的定罪部分;二、撤销东陵区法院[2005]东刑初字第142号判决第一项对李德田的量刑部分及第二项附带民事部分;三、李德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四、李德田赔偿被害人刘铁夫人民币78,408元,并对今后到案的同案被告人发生的民事赔偿数额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李德田不服提出申诉。2006年12月末的一天上午,被关押在抚顺第二监狱的李德田,照例守在由他负责管理的一部电话旁。大约10点钟的时候,一个40多岁的犯人要打电话,李德田看见他在登记簿上写下三个字“魏忠民”,心里不禁一沉,这个魏忠民会不会就是那个指控我是那起伤害案主谋的那个案犯呢? 李德田不认识魏忠民,显然,魏忠民也不认识李德田。魏忠民打完电话就离开了,而担心弄错了的李德田也没有进行追问。2007年元旦,魏忠民又来打电话,等魏忠民打完电话后,李德田主动和他聊天,“兄弟,犯什么事进来的?”魏忠民漫不经心地说:“在沈阳南塔鞋城,砍了个叫刘铁夫的老板。”李德田一下子站起来,一把抓住魏忠民:“那你认识李德田吗?”魏忠民一怔说,“不认识。”他似乎感觉到了什么,挣开李德田的手转身就走。李德田追上去,再次抓住魏忠民说:“我就是李德田,你认识我吗?”魏忠民惊恐万分、连连摇头:“我真的不认识你。”李德田抓紧了魏忠民,“那你为什么要害我啊?”望着红了眼睛的李德田,魏忠民吓得浑身发抖,“大哥,对不起,你是冤枉的,那件事是张宝玉和柴淑兰指使我们干的,和你没关系”。随后,李德田将这个情况向驻监狱的检察机关———辽宁省抚顺地区检察院进行反映。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在核查案件时发现,刘健、赵春吉、魏忠民证实系受张宝玉、柴淑兰的指使伤害刘铁夫,否认了受李德田指使伤害刘铁夫的事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原同案犯的供词和证言发生重大变化,且变化原因有一定可信性为由,于2008年8月22日作出辽检刑抗字(2008)7号抗诉书,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年9月2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辽审刑再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以原审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沈阳中院[2005]沈刑(1)终字第1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改判李德田无罪。同年9月25日,李德田被无罪释放。

  此间,李德田共被羁押1845天(1999年11月27日至2000年5月19日羁押175天,2004年3月1日至2008年9月25日羁押1670天,总计1845天)。沈阳中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4月9日公告,2008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因此,沈阳中院在赔偿决定书中决定:沈阳中院赔偿李德田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206,62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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