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明暄 个人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1947年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1949年9月,因浙江大学法学院停办,遂转学北京大学法律系。
1951年8月从北京大学毕业后,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学习,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
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暨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
曾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科评议组第二、三、四届成员暨召集人
2002年11月获吴玉章优秀科研奖
《刑法学》(高铭暄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获教育部“2002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新型经济犯罪研究》(高铭暄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获“2002年度司法部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
著作类:
《21世纪刑法学新问题研讨》,高铭暄、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1年版
《中国区际刑法与刑事司法协助研究》,高铭暄、赵秉志主编,法律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联合出版
《当代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刑法论丛》(第1-10卷),高铭暄、赵秉志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
《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共2册),高铭暄、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刑法专论》(上、下),高铭暄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论文类:
《国际刑法的历史发展与基本问题研究》,高铭暄,《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1期
《此案应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高铭暄,《律师与法制》2001年第3期
《略论国际刑法的历史发展、概念、特征及犯罪界定》,高铭暄,《当代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从死刑角度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立法的衔接》,高铭暄,《新千年刑法热点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普遍管辖权的特征及本土化思考》,高铭暄,《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
《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刑法立法》,高铭暄,《法学论坛》2002年第1期
《普林斯顿普遍刑事管辖原则》,高铭暄,《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1期
《普林斯顿普遍刑事管辖原则评论》,高铭暄,《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3期
《中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及其修改补充》,高铭暄,《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2002年夏季卷
《沈木珠著〈国际贸易法研究〉序》,高铭暄,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1世纪首次(总第7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过失犯罪的基础理论〉序》,高铭暄,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我是怎样喜欢上刑法学的》,高铭暄,《法学家茶座》第1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国际刑法问题研讨会综述》,高铭暄,《法学家》2002年第4期
《正当防卫问题研究》,高铭暄,《刑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中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立法研究》,高铭暄,《国际刑法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从两则案例看依命令行使职务行为的正当化》,高铭暄,《检察日报》2002年11月15日理论版
《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制度》,高铭暄,《在中南海和大会堂讲法制(二)》,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国际刑法学协会暨中国分会学术动态》,高铭暄,《刑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刑事法学》2003年第4期
《2002年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2003年第1期
《金融凭证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法学》2003年第6期
《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行为适用法律解读》,《法制日报》2003年5月18日第10版
《从国际人权公约看中国部分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废止问题》,《法制日报》2003年6月26日第10版
《关于2002年三个最新的刑事立法解释》,《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2002年三个立法解释评析》,《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第4卷(2003年9月)
《刑法学、注释刑法学、比较刑法学、沿革刑法学、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等7个条目》,《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论我国死刑立法的完善》,《中国刑事法学》(第1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略谈我国的死刑立法及其发展趋势,《刑法评论》(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中俄资格刑比较研究》,《刑法评论》(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弘扬法治发展,倡导学术创新——评《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2年卷·首卷)》》,《刑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金融凭证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3年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论刑法立法的完善问题》,《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3年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国际刑事法院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3年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国际刑法渊源合法性论要》,《国际刑法与国际犯罪专题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内地与澳门普遍管辖权适用问题研究》,《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中欧经济犯罪比较研究,高铭暄教授主持,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刑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高铭暄教授主持,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项目
新型经济犯罪研究,高铭暄教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刑事责任研究,高铭暄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项目
刑法专论,高铭暄教授主持,国务院学位办委托项目
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刑法,高铭暄教授主持,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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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高铭暄,男,当代中国著名刑法学家。1928年5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鲜迭村。早年先后就读于温州市瓯海中学、温州中学,1947年高中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1949年9月,因浙江大学法学院停办,遂转学北京大学法律系。1951年8月从北京大学毕业后,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学习,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1953年8月研究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1956年5月被评为讲师,1980年5月被评为副教授,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晋升为教授。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从此结束了新中国不能自己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
高铭暄教授现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等职。1983年以来,还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1983-1986年)、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1990-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1985-2003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6-2003年)、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1984-2001年)。
南马:马克昌先生,1926年8月生,河南省西华县人。1946年秋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1950年毕 业留校后即被保送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师从前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门从事刑法学研究;1952年毕业后返武汉大学任教。1979年8月受命与韩德培教授一起重建武汉大学法律系,任法律系副主任。1983年晋升为教授并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1986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现为武汉大学资深(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顾问、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等。
马克昌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是我国公认的刑法学界泰斗。他治学严谨、理论深邃、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代表性著作有:《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独著,获2003年第六届国家图书奖、2008年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刑法学》(副主编,获首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全国一等奖、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中国刑法学》(副主编,获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全国特等奖)、《论共同犯罪》(与人合著)、《刑事法学大辞书》(主编之一,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二等奖)、《犯罪通论》(主编,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一等奖、第二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优秀奖)、《刑罚通论》(主编,获第二届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著作类法学二等奖)、《中国刑事政策学》(主编,获湖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级(著作)二等奖)、《刑法学全书》(第一主编)、《刑法理论探索》(独著)、《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主编)、《经济犯罪新论》(主编,获第十二届中国图书奖、2001年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刑法学》(主编之一,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刑法学》(主编)、《外国刑法学总论》(主编)、《马克昌文集》等,另发表论文一百余篇。
马克昌教授是我国杰出的法律实践家。1980年,他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派,担任“四人帮”主犯之一吴法宪的辩护人,他不计个人得失、依法工作,誉满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