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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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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认识机关领导帮办证骗款64万
发布日期:【2008-05-03 00:00:00】  


  曾经在哪里做过工程,认识很多某省厅等单位的领导,可以出面帮忙办理探矿手续……这些都是他编造的谎言。其实,今年38岁的郭某没有正当职业,甚至连固定住处都没有,但他出言:“我上面有人。”他正是利用这句话3次骗得64万元。今年3月28日,当郭某在对第三名受害人实施诈骗时,被盘龙公安分局新迎派出所民警抓获。昨日,记者从官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获悉,嫌疑人郭某已被刑拘,这一跨越1年多时间的诈骗案成功告破。

  给15万块

  帮忙办理探矿手续

  2006年9月,50岁的毕先生一次去参加朋友组织的酒会,酒会上,他认识了郭某,闲谈中,郭某了解到毕先生想做矿产方面的生意,于是,郭某说他曾经做过工程,和某省厅等单位的相关领导都很熟,他出面可以帮忙办到国家从2005年就已停办的《探矿证》、《采矿证》等,而且手续可以一次性办理齐全。眼见这位朋友可以帮到自己,毕某眼前一亮,于是,两人便开始了频繁的交往和联系。

  经过双方一番讨价还价,两人最终签订协议书,协议中约定,郭某为毕某办理《探矿证》等相关手续,而帮忙办理手续所需给领导的“好处费”以及给郭某的辛苦费等,毕某需支付共计15万元。同时,协议书上还明确标注办理《探矿证》的地点在云南省金平县。

  双方签署协议后,郭某专门带着毕某来到金平县,郭某还组织了一场饭局,找来当地某人大副主任与毕某见面。随后,郭某还带着他们俩去金平县的一座山上,说:“这里就是你探矿的地方了。”当天,郭某花了几千元钱请挖土车和做相关土质含矿量检测的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开采探测,结果一切都很正常。毕某当场拍板:“我就看上这矿山了!”回到昆明,满心欢喜的毕某将15万元放心地交给了郭某。

  再次检测

  却被告知“非法开采”

  2006年11月,证件还没办下来,毕某再一次去了金平县,他带着检测人员本打算再对进行探矿的地方采土质做一次检测。可是检测人员在开采时,却被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人员制止了,理由是他们在进行非法开采,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人员并且告诉毕某,这个地方早就有单位办理了相关的探测和开采的证件。

  于是,毕某立即找到上次郭某介绍的那位当地某人大副主任,但结果却让毕某大吃一惊,人大副主任更是一头雾水。他说:“郭某曾在金平县做工程的时候和我认识,但这次是郭某打电话给我,说是有人要来搞矿产投资,他有招商引资任务,所以大家约出来见了面。”

  毕某觉得事有蹊跷,于是打电话质问郭某,郭某解释说肯定是哪个环节出了点问题,承诺给自己一点时间,他一定给毕某交代,并让毕某不用担心。可过了几天,毕某再次拨打郭某的电话却再也联系不上了,电话也一直处于“停机”状态。此时,毕某始终找不到郭某,才惊觉自己已经被骗了。于是,2006年11月28日,毕某向官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相同手段

  朋友26万打水漂

  据办案民警介绍,毕某是第一个报案的受害人。几个月后,第二名受害人陈某也来报案。经过警方了解,这位来报案的陈某是毕某的朋友,毕某还是通过陈某认识的郭某。陈某也报案称,当时郭某向他承诺办理《探矿证》等相关手续,但起初收了10万元后,郭某说办不了,不过可以为已经过期的《采矿证》办理延期手续,于是,双方又约定办理《采矿证》。之后,郭某又以各种借口向陈某索要钱款。直到毕某发现被骗打电话给他,陈某才怀疑自己也被骗了。郭某却早已“人间蒸发”,此时陈某也已被骗26万元。

  警方进入调查,发现郭某登记的住址早已改变,而且他本身也居无定所,警方也一直无法查到郭某的下落,因此,2007年5月,官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将郭某列为公安网上的追逃对象。

  再次接报

  正在骗人时被拿下

  2008年3月28日,盘龙公安分局新迎派出所接到报警,报案人林某称其同学的哥哥说他可办《采矿证》,前前后后收了他23万元的手续费等,但相关证件却一直拖延,林某怀疑对方是在敷衍自己,而且很可能自己被骗了。据调查,该同学的哥哥正是之前诈骗毕某和陈某的郭某。

  于是当天下午,林某约对方出来面谈,而此时,新迎派出所的民警早已在某茶室里进行了严密的布控。当郭某出现时,民警在茶室内将犯罪嫌疑人郭某当场抓获。经过审讯,民警确认嫌疑人也正是官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网上追逃的对象郭某,于是,该案件移交官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郭某交代,他根本不认识什么人大的领导,因为以前做过工程,知道国家已停办《探矿证》和《采矿证》等相关手续,但市场上仍然有很多人想通过各种渠道办理,于是,他借此机会便以此为名策划了一起起诈骗行动。

  民警介绍,目前只查证这3起案件,如果还有受害人被郭某以此种名目和手法骗过的,请尽快拨打电话0871-7190120报案登记。

  本报记者 吴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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