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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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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亿资金6000余帐户,翻手云覆 手雨操纵股价
发布日期:【2008-11-15 00:00:00】  
  “炒股第一大户”朱耀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受审 法庭上剖析操纵股价黑幕 刘海 李欣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朱耀明在法庭受审。

□法治报记者 刘海 李欣

    曾经在上海、江苏、浙江证券界赫赫有名的 “炒股第一大户”朱耀明现在已风光不再,昨天他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推上市第二中级法院的被告席。

    从1999年至2003年间,这个 “朱大户”在全国48家证券营业部设立资金账户273个,集中资金48.86亿余元,用于操控 “百科药业”股票交易价格,致使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造成许多散户损失惨重,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判令终身不得炒股。同时因犯贷款诈骗罪等罪名被两家法院一并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从2003年到现在, 5年期间,在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地调查下,朱耀明操纵证券价格的非法行为终于水落石出,这个正在监狱服刑的 “朱大户”第三次被提起诉讼。

    这几年来,有关 “黑庄”们自买自卖股票的非法行为屡屡被曝光。专家认为,有关部门虽然出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但要完全狙击 “自买自卖”的非法行为尚有难度。

日进斗金“倒”出“亿万家财”

    昨天,年龄已有52岁、户籍地在南京市鼓楼区的朱耀明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了法庭的被告席,看上去苍老、清瘦,很难想象他就是在多年以前叱咤证券市场的 “朱大户”。

    翻开他的人生履历,发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朱耀明就买进卖出,成为一名在南京、上海等地小有名气的 “倒爷”。

    在上世纪80年代,国库券刚刚发行,拥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朱耀明三天两头乘火车,带着几万元钱到偏远地区低价收购国库券,再高价转手卖到上海,一年交易量就达到几百万元。

    上世纪90年代初,恰逢邮市暴涨,朱耀明开始倒邮票,手中邮市资产成倍上涨,他一下子成了千万富翁。

    1992年,股票大量上市,朱耀明敏锐地作出判断,应该把炒新股作为获利的主要途径。这又让朱摇身一变,成为拥有 “亿万家财”的富翁。当时他就是抓住 “打新股”、做一级半市场的机会,从中获取了巨额财富。

    随着资金越做越多,各大券商仰慕他的大名,愿意为他提供优厚的融资条件。他在证券市场上的野心逐渐膨胀,并屡屡踩踏法律的“红线”,这也为他走到今天这一步埋下了伏笔。

    倒国库券5年,几万变百万;倒邮票6年,百万变千万;打新股5年,千万变数亿。在昨天的法庭上,旁听的记者在获知了他辉煌的人生经历后,感叹其头脑实在太“活络”,只要看到机会,他都能在适当的时候下手,日进斗金。

收购身份证设立六千余帐户

    1999年初,为获取非法利益,朱耀明打算操纵湖北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天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价格。

    1999年1月19日至2003年6月23日,朱耀明为操纵该股票交易价格,指使浦克、朱耀平、杨军等22人 (均另案处理),在上海、重庆、广东、江苏等10余省、直辖市的48家证券营业部,以朱耀平、武福荣、上海盛典实业有限公司等个人或单位名义,设立资金账户273个,并在上述资金账户累计下挂6509个深圳股票账户 (其中无重复的股票账户为4822个)。

    朱耀明如何开出那么多的帐户呢?此前有媒体透露,他派人到安徽等偏远农村,以每张10元到50元不等的价格,从年纪较大的农民那里收购身份证。因为,身份证对长年不出村的年老农民几乎没有价值,当他们看到有城里人用钱收购身份证,会非常乐意交换。

    之后,他带着收购来的身份证到各大营业部去开户。当时有证券公司向朱耀明提供了一种交易软件,即大户下一次单,就可向成千上百个账户同时发出买入指令,即便买入100万股票,由于分散在多个小账户中,也不会出现在十大流通股东表中而引人关注。面对几千个子账户,证监会很难查找背后的真正 “黑手”。

集中48亿资金猛砸“百科药业”

    有了帐户,朱耀明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操作。据公诉人指控,朱耀明组织和指挥浦克、朱耀平等22人,以自有资金或采用向证券公司质押融资、委托理财、骗取银行贷款等方式,累计集中资金48.86亿余元,用于操控 “百科药业”股票交易价格。

    知情人士透露,洗盘期间,朱耀明通常动用若干个小账户大量挂出卖单,让跟庄者感到主力在出货。但跟庄者没有料到的是,朱耀明同时用其他小账户在不停地填买单,不仅吃掉自己账户抛出的股票,还接走了那些不坚定的投资者筹码,致该股票价格被迅速拉升。

    1999年的时候,朱耀明就对“百科药业”这个股票 “下手”了。

    朱通过几千个小账户,少量多次大量建仓买入,仅仅两个月间,就从9元多的价格拉到了25元,股价翻了2倍多。而后,通过洗盘,再次大规模收集筹码,股票在除权后,又从12元涨到了24元。

    到2001年年底,朱耀明通过对倒交易量,吸引普通股民进入,并等待新庄介入,把筹码抛出兑现利润。如果大盘连续上涨,通过几个月的股票抛售,朱耀明或许能获利出逃。但2001年,股指进入熊市,投资者接盘意愿不强。行情不好,导致股价下跌动力巨大。由于朱耀明买的股票太多,资金压力也成倍放大,最终导致崩盘。

获刑14年被“判”终身不得炒股

    对于朱耀明的操作手法,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和期货研究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秘书长陈岱松作出形象而直观的描述。

    “一般情况下,证券市场的买卖是所谓的 ‘背靠背’形式,即买卖双方不见面,互不知道对方的情况,买卖靠的是市场的自行调节和‘撮合’。”陈岱松说: “但在本案中的 ‘自买自卖’,却是 ‘买卖’双方互相知根知底,甚至根本就是 ‘一家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买家尽可以挂高价,再高的价 ‘卖家’也全数接受;也可以压低价格,形成一种虚假的自买自卖。”

    事实上,这种自买自卖本身并不能给朱耀明带来直接获利,无非是 “左口袋出,右口袋进”,但通过这种方式,大规模 “自买自卖”、发布利好消息,造成该股票 “飘红”假象,吸引大量不知情散户购买该只股票;随后,在股票价格已经被炒高到一定价位时,他们将持有的股票大量抛出,从中牟利。

    不过,朱耀明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了熊市,他搬起石头,却砸了自己的脚。

    公诉人在昨天的法庭上公布了一组数据:

    朱耀明实际控制的前述股票账户中,最大持股比例达到 “百科药业”流通股的52.348%;在970个交易日中,有614个交易日存在自买自卖行为,累计自买自卖 “百科药业”股票7577万股。

    前述账户仅在2001年3月6日,自买自卖 “百科药业”股票就达155万余股,占该股当日成交量的79.499%。朱耀明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 “百科药业”的交易价格及交易量,致使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

    朱耀明的做法让大量散户损失惨重。

    一位联合证券的股民说: “以前,营业部里就传出朱耀明大户的神奇赚钱故事,我那时候刚入市,在20元大量买入,但没多久就暴跌了,损失了20多万元。”

    去年,朱耀明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判令 “永久性市场禁入”,终身不得炒股。

    2005年8月,朱耀明因犯贷款诈骗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被上海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去年12月被湖北省高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

为何时隔5年才被起诉

    从朱耀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五年时间,控方为何现在才以涉嫌操纵证券交易罪对朱耀明提起公诉呢?

    在昨天的法庭上,朱耀明在最后陈述时说:“在我被捕后,我一直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交待过,但2005年判决时未认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我的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希望通过这次坦白交待,有关方面能对我从宽处理。”

    但记者又从法院获得另一个说法。

    其实,朱耀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非法行为早在案发时有关部门就已注意了,由于涉及48家证券交易所, 10多个省、直辖市,调查朱的作案事实要有一个过程,所以直到现在才对他提起公诉。

    目前,控方只对朱耀明操纵 “百科药业”股票的非法行为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朱耀明承认他共操纵了四只股票,除 “百科药业”外,还包括 “南方科技”、 “爱使股份”、 “凯诺科技”三只股票。

    此前,媒体大量报道朱耀明如何操纵 “凯诺科技”的细节。

    据称,在2001年5月8日至2003年6月19日,朱耀明及8名 “手下”,在16家证券营业部利用4673个股东账户大量买卖 “凯诺科技”股票,掌控了盘面价格变化。

    但控方对朱耀明操纵 “百科药业”股票的非法行为获得的证据最为充足,因此在昨天的法庭上,其他三只股票的操纵情况并未具体涉及。

完全遏制“自买自卖”尚有一定难度

    昨天,控方认为朱耀明触犯了 《刑法》第182条第1款第1项,即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以及该 《刑法》第三项即“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朱耀明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市二中院有关人士说,这是该院首次审理此类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案件,此类案件在国内也不常见。

    但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近两年来自买自卖股票的非法现象屡屡发生,最近媒体就曝光 “徐工科技”三季度净利同比增14倍,其中自买自卖1.5亿。

    既然 《刑法》和 《证券法》均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非法行为作出了严格限制,那么,为什么上述问题还会屡屡发生呢?

    “‘自买自卖’这种手段,其实在政策上只能尽可能监管,很难完全避免。”一名证券业从业人员向记者坦诚: “这不是单纯通过完善政策就能规避的”。

    事实上,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对证券交易市场 “自买自卖”的行为一直保持着关注,也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陈岱松告诉记者,从2006年开始,监管部门已经对证券市场的股票帐户进行逐步清理, “主要是为了清理那些一个资金帐户对应多个股票帐户的 ‘拖拉机帐户’。”一旦发现这种帐户,就会立刻冻结、封存。

    陈岱松说,现在已经完成并且有一定作用的措施就是对股票交易资金进行 “第三方存管”。

    通过这种办法,既能防止证券公司动用投资者资金,也会使 “自买自卖”者的众多帐户受到第三方的监管。

    “新 《证券法》和 ‘股票异常波动报警系统’的启用,一定程度上会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频发。”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总干事罗培新介绍,这一 “报警系统”在各交易所中可以即时监控,一旦发现某只股票的交易中出现异常情况,将马上报告给交易所;交易所方面可以立即调取买卖此种股票的股东资料,一旦发现有 “一致交易”、“同买同卖”等情况,可以采取行动予以限制。

    “同时,新 《证券法》赋予了交易所‘暂停交易’的权力。”罗培新指出,这一权力之前交易所是没有的。而在暂停了有异常波动嫌疑的股票交易后,交易所将立刻上报证监会,由他们进行进一步调查。

    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大监测力度和监测手段的有效性,并对违法违规者加强处罚力度,专家们指出,这些措施对 “同买同卖”的遏制可能有一定的作用。

“朱大户”操纵股价流程图

48家证券营业部开设273个资金帐户自有资金+质押融资+委托理财+骗取银行贷款筹集资金48.86亿余元资金汇入6509个深圳股票账户利用以上帐户操纵“百科药业”股票614个交易日中自买自卖“百科药业”“百科药业”股价猛涨,大量散户购买该股欲抛售股票牟利,遇熊市崩盘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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