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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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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杀8人的熊振林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2009-02-10 00:00:00】  
 
●申请鉴定精神病被驳回 ●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深刻剖析熊振林犯罪心理 ●可怜老妈妈,悄悄进庭看儿子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公诉人出示作案工具
    熊振林被押上法庭

    (记者吴昌华 余皓 特约记者肖木森 通讯员孙宜)昨日上午12时许,经过3小时庭审,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1·4”特大杀人案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对熊振林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中,熊振林及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熊振林犯下的犯罪事实基本上没有异议。熊振林在每一次有机会发言时,均恳求“给一次生的机会”,但其理由没有被法庭采纳。
    控辩焦点围绕2个方面展开。
    一是是否需要对熊振林进行精神病鉴定。熊振林提出近半年有精神抑郁症,睡不着觉,常常流泪,且案发当天喝了酒,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二是熊振林写了2封悔过书和1封申请书,有悔过表现,请求从轻。
    公诉人对此予以驳斥:即使醉酒作案,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熊振林没有任何患有精神病的迹象,相反,一切证据都表明他神志清醒、目的明确;熊振林愿意赔偿是人性的回归,值得肯定,但报复杀人案中作出赔偿,依法不能减轻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合法有效,内容客观真实,予以确认,并决定对熊振林提出鉴定精神病的请求不予支持。
    宣判词称:熊振林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目的明确,手段残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庭审直击

    熊振林反复恳求“给条生路”
    庭审中形成两大焦点

    公布惨案现场照片
    旁听席上阵阵叹息

    昨日上午8时,法庭里不仅有法警维护秩序,还有武警执勤。记者看到,开庭前,240个旁听席位已经坐满,最后面还有10多个人站着旁听。
    9时,熊振林戴着手镣、脚镣,眉头紧锁,被4名法警押解走进法庭。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从厚达434页的卷宗里一一出示了21名证人的证词,还先后出示了斧头、铁叉、铜锁等作案工具。在公诉人出示包括2岁的婴儿遇害等情景的现场照片时,旁听席上发出阵阵叹息声。

    被告申请鉴定精神病
    法官合议后当庭驳回

    熊振林提出,近半年来他精神忧郁,晚上老睡不着觉,建议进行精神病鉴定。他还向法庭提出了书面申请。
    熊振林的辩护人刘贻荪律师说,从案发手段看,熊振林将人杀死后还用鱼叉捅刺,他可能是愚昧无知,也可能有精神病。归案后,他表示自己会开拖拉机,这是为国家作贡献,还乞求“大赦”,他的精神可能存在障碍。
    出庭公诉的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从3个方面驳斥了熊振林声称存在精神病的问题。
    胡良智称,首先,从我们许多次与他接触、以及今天庭审现状来看,熊振林根本没有精神病,我想旁听席上每个人都会作出这样的判断。
    其次,他情绪平稳,思路清晰,智商、情商较高。提审他时,我们用普通话问他,他就用普通话答,用随州话问他,他就用随州话答;熊振林作案计划严密,且具有反侦查能力。
    第三,其家人、邻居均证实其无精神疾病,其家族均无精神病史。
    公诉人认为,所谓精神病问题没有事实依据,纯属主观臆断,提请法庭予以驳回。
    审判长指出,熊振林当天无明显异常,精心准备,考虑周密,作案后多次逃离,故意杀人目的明确。在讯问时他多次作出前后一致的供述,思路清晰,具有自控能力。亲友也证实他无该病,家族也无该病史。经本庭合议,对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赔偿、悔过能否从轻
    公诉人:罪不可赦

    熊振林提出自己有从轻处罚情节。他提出的理由有3点。
    首先是悔罪。熊振林表示,自己本性并不坏,只是一时冲动犯下罪孽,他深表后悔和自责。在看守所里,他写下悔过书,希望政府能给他一个生的机会;其次,熊振林称他愿尽力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他有三套房产可用于赔偿;熊振林最后表示,如果没有生的机会,他愿捐赠器官给需要的人。
    对此,公诉人一一予以驳斥:
    首先熊振林并没有真心悔罪。此前讯问熊振林时,他明确表态这些人都该杀。其杀人手段令人发指,其中6名死者生前头部遭斧击后被鱼叉所刺,有的被鱼叉叉了28次。
    熊振林愿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这值得肯定,但民事责任不能减轻刑事责任。熊振林是报复杀人,不能因此减轻刑事处罚。

    熊振林最后陈述
    能不能给我一条生路

    法官让熊振林作最后陈述时,熊振林说了一句“能不能给我一条生路”后,一度陷入沉默。此前的庭审中,熊振林每次有机会发言时,都有类似表述。熊振林后来又将申请精神病鉴定、有悔过情节等内容重复了一遍。
    法官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后,熊振林表现得比较平静。他依然紧锁眉头,随押解民警回到监舍。

    熊振林的人生轨迹

    1974年,熊振林出生,童年孤单。
    1992年,因打架被技校开除,此后跟着父亲收废品。
    1996年,父亲因病去世。熊振林与洛阳镇人刘季华结婚。
    2005年,因此前汉十高速公路修建时经过洛阳镇,期间有许多村民“捡废铁”卖,收废品的熊振林发了财,成为镇上有名的“破烂王”。
    2007年,与来店卖废品的朱德清相好。
    2008年9月,与刘季华离婚。
    今年1月4日早晨7时至次日凌晨零时30分许,熊振林在洛阳镇接连杀害8人。
    1月5日凌晨1时许,熊振林以欺骗手段借了一辆摩托车外逃。清晨5时许在随州乘长途车前往武汉。下午2时许在武汉乘上开往海南省的长途客车。
    1月6日到达三亚市,花25元在私人旅社住了一晚。
    1月7日根据街头招工广告,谈好以月薪750元去10多公里的山里种芒果。当晚住在农场。
    1月8日在农场干了一天的活。农场高老板向熊要去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熊听人议论此人像通缉令上的逃犯,担心暴露,借故于当晚9时逃出农场,在一间柴屋里躲了一夜。
    1月9日清晨搭摩的回到海口,乘渡轮过琼州海峡来到湛江,下午搭上返回武汉的长途汽车。企图在汉办假身份证后租房,住到腊月三十再潜回老家,继续实施杀人计划。
    1月10日中午到达武汉,当晚在江汉二桥边废游泳池过夜。
    1月11日上午9时许在江汉区一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时,被照相馆老板认出。民警接到举报赶来,熊振林就此落网。
    本版稿件采写:特派记者余皓 吴昌华 特约记者肖木森 通讯员陆宜 严贤超 刘静 摄影:记者许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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