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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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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的大学高官多曾声名显赫 |
发布日期:【2009-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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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大学 校长 单平(副部长级)
——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代表、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案由:手下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杭建民挪用资金炒股票,造成巨额经济损失(3750万),单本人犯有“严重失职的责任”
2、武汉科技大学 校长 刘光临(正厅级)
——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内知名的水利专家。
案由:2006年6月20日,因涉嫌重大受贿(400万),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被刑事拘留。两个月后,该校原党委书记吴国民也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日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披露了案件的详情,其中包括校长刘光临的落马,居然源于校党委书记吴国民的举报。
3、武汉理工大学 副校长 李海婴
——博士生导师、省人大代表。
2008年8月22日,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海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间,李海婴利用分管学校招生、基建等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余万元。2006年5月李海婴被“双规”,同年11月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后省纪委追回其赃款1068万余元、3万美元,省检察院追回其赃款430万元。
法院认定,李海婴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其中,以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占公款811.5万元;受贿214.5万元人民币,4万港币、两万美元;挪用公款44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4、浙江理工大学 党委书记 白同平(正厅级)
——先后担任杭州市第八届人大代表、浙江省第九届人大代表、省第七、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现任第九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研究方向中都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校园文化”
今天(2008年9月23日),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正厅级)因涉嫌受贿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受审。该案经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白同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设计业务以及浙江工程学院设计研究所企业性质证明中,为浙江工程学院设计研究所所长沈丁谋取利益,先后四次以少付装修材料款、接受商品房首期付款等形式,由本入或者通过其子收受沈丁送的入民币66万余元、欧元1000元以及价值入民币1.6万余元的钻戒一枚。此外,白同平利用职务便利还为相关建设工程采购业务单位提供帮助,通过其丈夫或儿子收受业务经办入贿赂7万余元。案发后,白同平已退清全部赃款。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白同平为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在该校基建处处长和分管副校长落网后,难以幸免地被拉下了马……检察机关通报这一案件时认为,此案集中了近年来高校腐败的所有特征,也是目前高校缺乏有效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情况下所必然要出现的。
5、同济大学 副校长 吴世明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担任全国土动力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案发源于浙大。
新华社宁波2003年2月8日电(记者郑黎)上海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受贿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吴世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6年初至1999年底,被告人吴世明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和国有独资的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项目承包人刘建敏(另案处理)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
6、三峡大学 党委书记陈少岚
——获省政府专项津贴。
2006年7月21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作出一审判决:1997年至2005年上半年,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被审查期间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公诉人李华指出,陈少岚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公寓家具采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公寓和教学楼等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当前教育领域腐败典型特征在本案中的充分体现;多名行贿人先后10余次在高档酒店邀约陈少岚“打牌”,借机向其行贿,是当前新型行贿方式的典型特征在本案中的充分体现。
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副校长 李汉昌
——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兼职有:中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诉讼法学会会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政法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汉昌被中纪委双规(2008-04-26)
李汉昌因在分管学校基建工作过程中收取承包商的好处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执行强制措施,已从学校消失多日。据称有关部门在搜查李汉昌家中时查获超过百万元现金,其余财物不详。而稳坐当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头把交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意外地缺席该校日前举行的“2008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这一信号也显得颇不寻常。据内部人士透露,吴汉东很可能因李汉昌一事而引咎辞职。如上述情况属实,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这一法学重镇将面临继前些年人才外流之后的又一次深刻危机。
8、延安大学 校长 惠延德
法院认为,惠延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3年12月9日)
9、宁波大学 党委书记 徐福宁
宁波大剧院腐败窝案第一人
湖州市委原书记徐福宁受贿案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5年8月,徐福宁利用担任宁波市委副书记兼任宁波大学党委书记和宁波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中共湖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承建工程、合作办学、扩大影响、提供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人民币35万元和美元268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57万余元。
10、浙江师范大学 副校长 宋明钧
浙江师范大学原副校长宋明钧因涉嫌受贿7日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1999年至2007年,宋明钧在担任浙江师范大学党委委员、校长助理、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浙师大有关工程负责人何某、柳某和江某等人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工程进度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万元。
11、湖北大学 副校长 李金和
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李金和利用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副校长及校基建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为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承建、开发湖北大学基建工程和师生公寓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8万元、美元4200元。2006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金和有期徒刑13年。
12、南京财经大学 副校长 刘代宁
据检方指控,2001年春节前至2004年3月间,被告人刘代宁利用担任南京经济学院副院长、兼该校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2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7万多元、3000元美金、价值2000元的超市购物券、价值3150元的鱼缸、1根50克金条、1部索尼摄像机、3只国际名表、1部高档手机、2幅字画。
2004年4月底,刘代宁被监视居住,5月25日被刑事拘留,6月4日被批准逮捕。刘代宁接下去将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
1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副校长 李良晨(副厅级)
2003年7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李良晨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由于此案系省高院委托咸阳市中院进行审理,记者未能进入采访,但在法院公示栏里看到了有关公审的公告。
湖北美术学院 副院长李泽霖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通讯员易志坚)今日(2002-03-05),武汉市中级法院将公审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李泽霖(副厅级)、雷维宁夫妇受贿案(本报曾作报道),两被告被控涉嫌25笔受贿罪行。武汉市检院指控:在1996年8月至2000年8月期间,59岁的李泽霖利用分管招生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在该院任副教授的妻子雷维宁,先后收受25名不符条件考生的家长贿赂的25.5万元。据了解,“吃黑院长”李泽霖招收不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最低“收费”2000元,最高则达2.2万元。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
武汉音乐学院 副院长 周世波(副厅级)
楚天金报2007年8月3日报道 因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刚刚升任副院长即被一封举报信拉下马。昨悉,因收受建筑商贿赂42万元,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副厅级),被黄冈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往往是“破一案挖一串”。周世波一案中,办案人员蹲守八九个月,一举揭开了这起工程建设背后隐藏的重大商业贿赂窝串案,共立案8件9人,移送省检察院和相关县市院立案13件13人,其中厅局级4人、处级2人。
淮海工学院 院长 王立信(正厅级)
高楼“砸”倒了俩院长(副院长贾军衔)
江苏省连云港市淮海工学院受贿窝串案:1996年至2005年,淮海工学院原院长王立信、原副院长贾军衔、基建处原处长王建中、后勤服务公司原总经理张晋陆、体育教研部原主任陈万章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淮海工学院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等多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75.9万余元、美元5500余元。2005年9月至1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王立信、贾军衔、王建中、张晋陆、陈万章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三年、十一年、十年、十年零六个月。
江苏气象学院 副院长 蔡云祥
据中新社消息 南京气象学院副院长蔡云祥(副厅级)因收受贿赂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日前,江苏省纪委研究决定并经省委批准,开除其党籍。
今年4月,江苏省纪委和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侦查。现已查明,蔡在分管基建工程期间,在该院教学楼维修、改造过程中,收受贿赂,已涉嫌受贿犯罪。
江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正院长 杭中茂
江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两院长受贿被查处
2004年11月9日,无锡市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杨佩剑(女)因涉嫌在学校基建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在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接受审判。与此同时,无锡商院原院长杭中茂也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无锡商院两个院长同时落马,为国内高校基建腐败又增添了新的注脚。值得注意的是,事发之前,杭中茂因其观念前卫敢想敢干而成为国内高等商业职业教育界的佼佼者和媒体的红人;而杨佩剑也被周围的人称为“女强人”。因此,在两人东窗事发之后,社会上不乏叹惋之声。
杨佩剑先于杭中茂“出事”,此后杭中茂被牵了出来。
陕西理工学院 副院长 黄祥生(副厅级)
2004年7月,当黄祥生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陕西理工学院的许多教师诧异不已,因为这位年轻的副院长在同事心目中一直是"待人和谦、工作勤奋"、"感觉不像那种人"。而实际上,他在学校近年基建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贿赂先后达6次之多。
陕西教育学院 院长 高安民(2001年9月21日)
陕西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书记 王化勇(副厅级)因受贿10.1万元也被捕; (2003年)
宝鸡文理学院 副院长 海焕智(副厅级)
宝鸡文理学院 党委副书记 董建英(副厅级)也因受贿被捕。(2004年)
宁波工程学院 党委书记 何心展[宁波大学副校长]
绥化师范专科学校 党委书记、校长 王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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