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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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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原副书记获刑10年 藐视法庭打V形手势
发布日期:【2011-02-21 00:00:00】  
 

    2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龙小乐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

    龙小乐平时低调,为人谦和,处事严谨,写反腐日记给别人看,获取了诸多信任与荣誉,是同事眼中的“清正廉洁派”;龙小乐收受贿赂,拒不认罪,全盘翻供,诬陷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藐视法庭,打出“V”字形手势为自己造势。

    这位曾经拥有着“优秀党务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的学校领导人,其涉罪轨迹给人们留下了诸多思考。

    开始先认罪随后翻供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证据说明,龙小乐到案第一天就主动交代,2000年底收受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巴某1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这也是检方经过周密调查后指控他的第一笔受贿款。后来,龙小乐又陆续交代收受巴某贿赂31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行贿人财物的问题。

    在侦查讯问期间,龙小乐未提出什么特别异议。在办案人员印象中,他问得最多的问题是“像我这样的情况,会判多少年”?

    然而,在庭审中,龙小乐一反常态,辩称11笔受贿全都不是事实,均是自己在神志模糊状态下作出的交代,他指责检察人员刑讯逼供,声称其半个脚趾甲被办案人员踢翻裂,大量出血,导致袜子粘连无法脱下,而他自己当时浑然不觉,数天后才发现。在庭审结束被带离现场时,他甚至当庭打出那个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代表胜利含义的“V”字形手势。

    据知情人士透露,办案人员对龙小乐如此激烈地翻供感到“很意外,很震惊”。据他们分析,龙小乐之所以会全盘翻供,是因为翻供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成本,翻案成功则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翻案不成功也不会带来什么损失,其“先认罪、后翻供”行为,暴露出他希冀利用某些法律漏洞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

    日记反腐现实贪腐

    龙小乐有写日记的习惯,积累了厚厚的几大摞日记。

    侦查人员调查发现,对连年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他在日记中都有点评,笔触大多是痛斥腐败。但是,日记里痛斥腐败没能挽救龙小乐,也没有妨碍他在现实中的贪腐。

    据检方指控,从2000年8月至2003年11月,龙小乐在担任武大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后勤、基建的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贿赂61万元。

    对于自己的受贿问题,龙小乐在日记中只字不提,其日记只写别人腐败不写自己问题。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龙小乐对此有自己的解释,“这些记录(日记)都是违心写的,怕万一有人看到了,那我的问题就暴露出来了。说自己没有问题是假的,我确实不好写自己的问题,也不敢写,我没有勇气面对自己违法犯罪这个事实”。

    在羁押期间,龙小乐有时候在审讯室也记些日记。他记忆力非常好,几个月前的审讯细节也能记起并补写出来。后来,他还写出了回忆日志,回忆案件讯问过程,把每次与他接触的办案人员的姓名都记得一清二楚,这与他在法庭上声称自己是在神志恍惚状态下供认犯罪事实的辩词,构成了鲜明的反差。

    人前清廉人后收钱

    龙小乐涉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事,在武汉大学内引起很大的震动,更令熟识他的人震惊。

    据同事介绍,龙小乐一向以作风正派闻名,在群众中口碑较好。

    2000年,新武汉大学合并成立后,他因群众极力举荐,继续担任校领导。在同事印象中,他一向为人低调谦虚、平易近人,在工作中总是“唱红脸儿”,不爱批评人,说话声音很轻,沉默寡言,很少直接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其工作信条是“不得罪人”。

    在领导和同事心目中,龙小乐树立了积极正面的形象,他也曾获得过“湖北省新长征突击手”、“湖北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2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龙小乐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 


    龙小乐平时低调,为人谦和,处事严谨,写反腐日记给别人看,获取了诸多信任与荣誉,是同事眼中的“清正廉洁派”;龙小乐收受贿赂,拒不认罪,全盘翻供,诬陷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藐视法庭,打出“V”字形手势为自己造势。


    这位曾经拥有着“优秀党务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的学校领导人,其涉罪轨迹给人们留下了诸多思考。


    开始先认罪随后翻供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证据说明,龙小乐到案第一天就主动交代,2000年底收受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巴某1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这也是检方经过周密调查后指控他的第一笔受贿款。后来,龙小乐又陆续交代收受巴某贿赂31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行贿人财物的问题。


    在侦查讯问期间,龙小乐未提出什么特别异议。在办案人员印象中,他问得最多的问题是“像我这样的情况,会判多少年”?


    然而,在庭审中,龙小乐一反常态,辩称11笔受贿全都不是事实,均是自己在神志模糊状态下作出的交代,他指责检察人员刑讯逼供,声称其半个脚趾甲被办案人员踢翻裂,大量出血,导致袜子粘连无法脱下,而他自己当时浑然不觉,数天后才发现。在庭审结束被带离现场时,他甚至当庭打出那个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代表胜利含义的“V”字形手势。


    据知情人士透露,办案人员对龙小乐如此激烈地翻供感到“很意外,很震惊”。据他们分析,龙小乐之所以会全盘翻供,是因为翻供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成本,翻案成功则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翻案不成功也不会带来什么损失,其“先认罪、后翻供”行为,暴露出他希冀利用某些法律漏洞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


    日记反腐现实贪腐


    龙小乐有写日记的习惯,积累了厚厚的几大摞日记。


    侦查人员调查发现,对连年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他在日记中都有点评,笔触大多是痛斥腐败。但是,日记里痛斥腐败没能挽救龙小乐,也没有妨碍他在现实中的贪腐。


    据检方指控,从2000年8月至2003年11月,龙小乐在担任武大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后勤、基建的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贿赂61万元。


    对于自己的受贿问题,龙小乐在日记中只字不提,其日记只写别人腐败不写自己问题。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龙小乐对此有自己的解释,“这些记录(日记)都是违心写的,怕万一有人看到了,那我的问题就暴露出来了。说自己没有问题是假的,我确实不好写自己的问题,也不敢写,我没有勇气面对自己违法犯罪这个事实”。


    在羁押期间,龙小乐有时候在审讯室也记些日记。他记忆力非常好,几个月前的审讯细节也能记起并补写出来。后来,他还写出了回忆日志,回忆案件讯问过程,把每次与他接触的办案人员的姓名都记得一清二楚,这与他在法庭上声称自己是在神志恍惚状态下供认犯罪事实的辩词,构成了鲜明的反差。


    人前清廉人后收钱 


    龙小乐涉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事,在武汉大学内引起很大的震动,更令熟识他的人震惊。


    据同事介绍,龙小乐一向以作风正派闻名,在群众中口碑较好。 


    2000年,新武汉大学合并成立后,他因群众极力举荐,继续担任校领导。在同事印象中,他一向为人低调谦虚、平易近人,在工作中总是“唱红脸儿”,不爱批评人,说话声音很轻,沉默寡言,很少直接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其工作信条是“不得罪人”。


    在领导和同事心目中,龙小乐树立了积极正面的形象,他也曾获得过“湖北省新长征突击手”、“湖北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在同事眼里,龙小乐平时生活节俭,很少参加各种聚会。去过他家的人都记得,他住在学校家属楼,家里装修很普通,使用的都是旧家具。大家心目中的他,是一位清正廉洁的好领导。


    自1984年1月担任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机械系党总支副书记从事党务管理工作起,到后来成为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直至2009年9月出事,龙小乐除了2000年至2003年担任武大副校长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问题恰恰出在这3年)之外,还从事了长达22年的高校党务工作。在各级会议上,作为党务管理口的领导,他总是强调每位党员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为人民服务。


    这样一位“好领导”,人们很难将他与腐败联系起来。


    据法庭调查显示,龙小乐对2000年底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当行贿人巴某送来10万元表达“心意”时,他先是拒绝,但在巴某劝说下接受。他承认,“巴某的外在形象对我产生了一定迷惑性,使我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戒。巴某不像一个商场的生意人,没有江湖气,说话腼腆,像一个大学生,态度很诚恳,使我感到他关于个人的一番表白也未必不在情理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虽是第一次接触工程建设,但这或许是他们行中的潜规则,都是照此办理,不是我要,是他坚持要送,不送心里不踏实,送了,他放心,一门心思把学生公寓建设好,这也是我的愿望。”他甚至侥幸地想,“他坚持要送,不会又无故加害于我的”。


    就这样,第一笔受贿发生了,接着是“习惯和自然了”的第二次,第三次。


    于是,人前与人后,也出现两个不同版本的龙小乐……(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辛剑)


    作者:胡新桥 辛剑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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