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6日讯 今天上午,雪碧投毒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依法驳回刘晓静及其同伙高星原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晓静有期徒刑七年,判处高星原有期徒刑五年。
据了解,2009年初,刘晓静与马赛结识,后来发展成情人。此后,由于家人反对,马赛提出分手。2009年9月,刘晓静结识保安高星原,刘晓静在对方的“指点”下决定投毒报复马赛。2009年11月7日,刘晓静将马赛约到北京西单一家商场吃饭,并趁马赛不在时,将水银倒进雪碧里,马赛喝下后,被医院确诊为汞中毒。事后,马赛向家属、公安机关捏造了“由自己亲手打开密封饮料”的虚假事实,并向社会公众散布。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雪碧罐体密封良好,无任何针眼等来自外力的破坏,而雪碧生产流水线也无任何汞物质。警方确定该事件为人为投毒,并把侦查重点转移到与马赛一同就餐的刘晓静身上,并最终查明刘晓静投毒的行为。
5月5日,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两人判处七年和五年有期徒刑后,两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一中院终审认为,刘晓静和高星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且属于犯罪未遂,因而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由于刘晓静是主犯,高星原是从犯,且高星原具有坦白情节,因而高星原相对于刘晓静应从轻处罚。终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对两人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因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文/图 李 佳)
■背景新闻■
被害人损害可口可乐信誉声誉获刑一年
今年2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马赛在住院治疗期间,向家属、公安机关捏造了“由自己亲手打开密封饮料”的虚假事实,并通过相关新闻单位,向社会公众散布该虚假事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损。法院遂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马赛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
一审宣判后,马赛不服,提出上诉。5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驳回马赛的上诉,维持西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