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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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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劫杀宜都的哥筹网费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2011-10-11 00:00:00】  

2010年10月10日,枝江市发生一起全城震惊的命案,一名宜都的哥在车上遭遇四名青少年抢劫后,被他们用鞋带勒死,而这四名青少年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5岁。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抢劫罪,一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余三人被判处8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案发回放

凌晨的哥车内被杀

2010年10月10日零时30分许,枝江市金钟寺超高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白文在清扫路面时,发现一辆红色的士车停在离检测站大厅80余米处。因为该车可能阻挡离开检查站车辆的通行,等了20分钟未开走,他上前敲车门让司机挪车,却发现副驾驶上一名男子一动不动的坐着,感觉事有蹊跷的他立即喊来了同事。随后,几人拉开车门,发现男子身上到处是血,于是马上报警。

不久,民警以及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车内男子已经死亡。民警发现在其脖子处套着两根黑色的鞋带,并有明显的勒痕。同时,民警还在死者的手臂、大腿等处发现了伤痕,车内也有搏斗过的痕迹。

案发后,枝江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宜昌市公安局也安排刑侦力量赶到现场支援。经过调查,四名青少年进入警方视线。不久民警得知,在10日清晨时分,有四名年轻男子在318国道白洋段上了一辆出租车,向马店方向开去。根据上述线索,专案组发动上百名警力,开始排查沿途网吧和旅馆。

10日下午5时许,办案民警排查到七星台镇一偏僻的旅馆时,旅馆老板反映,他曾接待过4名年轻人,其体貌特征与民警的调查对象非常相似,而这四名年轻人进房间后,就再也没有出过房门。在店老板的协助下,民警冲进房间将仍在房间里沉睡的四人控制。被警方抓获后,四名青少年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而此时,距离案发仅仅16个小时。

无钱上网

抢劫百余元后杀人

这四人分别叫小石、小东、小功和小田,他们都出身于农家,曾是同一个学校的同学,初中毕业后,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都放弃了求学,偶有工作,但终因不适应而放弃,但上网却是他们共同的爱好。因为年龄相似,加上都喜欢上网打游戏,几人很快成了朋友,经常在一起玩。

2010年10月9日上午,他们手上缺钱上网,经过一番预谋后,他们乘车从枝江来到宜都,住进了宜都枝城的一家宾馆,准备从宜都骗乘出租车回枝江抢劫。当晚23时许,吃过晚饭后,几人已经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小石等四人在枝城客运站拦到了胡某驾驶的车辆,称要到枝江市顾家店。

当车行至雅澧线顾家店镇8公里处时,已经是10月10日凌晨了,小田突然要胡某将车子转入乡村水泥路行驶。当到达顾家店镇李家湾村时,小石等人要求停车。于是,小东、小田迅速下车堵住胡某的车门,小石用事先准备好的鞋带从后面勒住胡的脖子,小功拿出弹簧刀进行威胁,逼迫胡某交出钱财。

就在小石在车内搜寻财物时,胡某趁其不备从车门处拿出一把匕首自卫,持刀刺向小东,小东躲闪后咬伤胡的手指,与小田合力夺走了匕首。此时,一辆车从远处开了过来,胡某正准备呼救,小石将他的手臂和腿部刺伤,威胁其不准呼救。

因考虑到作案地点比较偏僻,小石等四人一边控制住胡某,一边准备将出租车开到枝江市姚家港后逃跑。可当车行至金钟寺超限超载检测站时,胡某拔掉钥匙扔出车外并呼救。四人寻找钥匙未果,见胡某还在反抗,小石和小东提议杀死胡某。于是小功用鞋带猛勒胡的颈部,小东捂住胡的嘴,小田按住双腿,四人合力将胡某杀死后弃车逃跑。

同伙五人

一个月抢劫四次

除了抢劫并杀害司机的这起案件,在警方的深挖下,小石等人还供述了近一个月来的三次抢劫,警方随即将另一名19岁的同伙小虫抓获。

2010年9月19日,小东的同伙小虫提议骗租摩托车抢劫司机财物,小东立即表示赞同。当晚10时许,两人在枝江城区租乘摩的至董市镇草台村附近后,将司机推倒在地,并持铁管殴打,当场劫取司机财物200余元,并骑走了摩托车。

10月1日晚上9时许,一男子在途经枝江市马家店街办丰坪一巷时,因下雨路滑险些摔倒,遭到小石、小功和小田的嘲笑,因不满嘲笑,男子于是反击了几句,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小石三人于是拦住该男子,对其进行殴打,并持刀捅伤其腰部,还将其手机抢走。

仅仅一个星期后,10月8日晚上9点,小石提议抢劫出租车司机,小东、小功、小田表示同意。四人于是租乘了一辆出租车来到枝江市姚家港镇某化工公司附近一小路处,小功和小石先后持刀对司机进行威胁,抢走现金300元和手机一部。

庭审焦点

谁是主犯?是否故意杀人?

2011年7月12日,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时,小石辩称,他不是主犯,胡某是小东叫小功勒死的。小东表示勒死胡某的提议是小石提出,在作案过程中他只是负责捂嘴,不能定为主犯。小田则辩称,当时只想将胡某弄昏,没想到会勒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纵观全案,四人占有抢劫所得的财物并挟持司机逃跑的行为属于抢劫行为的延续,出租车系抢劫作案的流动现场,四人杀害司机属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不属于抢劫后杀人灭口,对其犯罪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不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而对于争论的主犯问题,法院认为,小石年长于小东等人,在多次抢劫中提出抢劫犯意,指挥并安排分工。在抢劫胡某时为制服其反抗,将其腿部、手臂等处刺伤,逃离途中因被害人反抗而提议杀人。而小东、小功虽听从于小石的安排和指挥,但在抢劫过程中行为积极,小东亦提议杀死胡某,而小功直接导致胡某死亡,综上所述,小石、小东和小功都是主犯。

一审判决

死者家属欲另起民事诉讼

庭审时,小石辩称其作案时刚满18岁,能如实供述罪行,并愿意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建议法院对小石从轻处罚。法院则认为,小石虽愿意赔偿,但死者亲属不接受经济赔偿,不同意谅解其犯罪行为,因其罪行极其严重,以上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2011年9月22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小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小东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500元;判处小功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500元;判处小田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500元;判处小虫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000元。

此案附带民事诉讼时,胡某亲属曾提出索赔死亡赔偿金32万元,加上其他赔偿金共计44万余元。但案件一审判决时,法院调查认为胡某亲属提出的生活费计算数额过高,最后判赔的数额也较小,而死亡赔偿金也并未获得法院支持。“这是因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规定的赔偿范畴,故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时如此表示。胡某的弟弟胡先生说,“民事判决方面的赔偿过少,我们准备将对死亡赔偿金另起诉讼,以单独的民事诉讼来进行索赔。”(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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