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0日,枝江市发生一起全城震惊的命案,一名宜都的哥在车上遭遇四名青少年抢劫后,被他们用鞋带勒死,而这四名青少年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5岁。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抢劫罪,一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余三人被判处8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案发回放 凌晨的哥车内被杀 2010年10月10日零时30分许,枝江市金钟寺超高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白文在清扫路面时,发现一辆红色的士车停在离检测站大厅80余米处。因为该车可能阻挡离开检查站车辆的通行,等了20分钟未开走,他上前敲车门让司机挪车,却发现副驾驶上一名男子一动不动的坐着,感觉事有蹊跷的他立即喊来了同事。随后,几人拉开车门,发现男子身上到处是血,于是马上报警。 不久,民警以及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车内男子已经死亡。民警发现在其脖子处套着两根黑色的鞋带,并有明显的勒痕。同时,民警还在死者的手臂、大腿等处发现了伤痕,车内也有搏斗过的痕迹。 案发后,枝江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宜昌市公安局也安排刑侦力量赶到现场支援。经过调查,四名青少年进入警方视线。不久民警得知,在10日清晨时分,有四名年轻男子在318国道白洋段上了一辆出租车,向马店方向开去。根据上述线索,专案组发动上百名警力,开始排查沿途网吧和旅馆。 10日下午5时许,办案民警排查到七星台镇一偏僻的旅馆时,旅馆老板反映,他曾接待过4名年轻人,其体貌特征与民警的调查对象非常相似,而这四名年轻人进房间后,就再也没有出过房门。在店老板的协助下,民警冲进房间将仍在房间里沉睡的四人控制。被警方抓获后,四名青少年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而此时,距离案发仅仅16个小时。 无钱上网 抢劫百余元后杀人 这四人分别叫小石、小东、小功和小田,他们都出身于农家,曾是同一个学校的同学,初中毕业后,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都放弃了求学,偶有工作,但终因不适应而放弃,但上网却是他们共同的爱好。因为年龄相似,加上都喜欢上网打游戏,几人很快成了朋友,经常在一起玩。 2010年10月9日上午,他们手上缺钱上网,经过一番预谋后,他们乘车从枝江来到宜都,住进了宜都枝城的一家宾馆,准备从宜都骗乘出租车回枝江抢劫。当晚23时许,吃过晚饭后,几人已经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小石等四人在枝城客运站拦到了胡某驾驶的车辆,称要到枝江市顾家店。 当车行至雅澧线顾家店镇8公里处时,已经是10月10日凌晨了,小田突然要胡某将车子转入乡村水泥路行驶。当到达顾家店镇李家湾村时,小石等人要求停车。于是,小东、小田迅速下车堵住胡某的车门,小石用事先准备好的鞋带从后面勒住胡的脖子,小功拿出弹簧刀进行威胁,逼迫胡某交出钱财。 就在小石在车内搜寻财物时,胡某趁其不备从车门处拿出一把匕首自卫,持刀刺向小东,小东躲闪后咬伤胡的手指,与小田合力夺走了匕首。此时,一辆车从远处开了过来,胡某正准备呼救,小石将他的手臂和腿部刺伤,威胁其不准呼救。 因考虑到作案地点比较偏僻,小石等四人一边控制住胡某,一边准备将出租车开到枝江市姚家港后逃跑。可当车行至金钟寺超限超载检测站时,胡某拔掉钥匙扔出车外并呼救。四人寻找钥匙未果,见胡某还在反抗,小石和小东提议杀死胡某。于是小功用鞋带猛勒胡的颈部,小东捂住胡的嘴,小田按住双腿,四人合力将胡某杀死后弃车逃跑。 同伙五人 一个月抢劫四次 除了抢劫并杀害司机的这起案件,在警方的深挖下,小石等人还供述了近一个月来的三次抢劫,警方随即将另一名19岁的同伙小虫抓获。 2010年9月19日,小东的同伙小虫提议骗租摩托车抢劫司机财物,小东立即表示赞同。当晚10时许,两人在枝江城区租乘摩的至董市镇草台村附近后,将司机推倒在地,并持铁管殴打,当场劫取司机财物200余元,并骑走了摩托车。 10月1日晚上9时许,一男子在途经枝江市马家店街办丰坪一巷时,因下雨路滑险些摔倒,遭到小石、小功和小田的嘲笑,因不满嘲笑,男子于是反击了几句,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小石三人于是拦住该男子,对其进行殴打,并持刀捅伤其腰部,还将其手机抢走。 仅仅一个星期后,10月8日晚上9点,小石提议抢劫出租车司机,小东、小功、小田表示同意。四人于是租乘了一辆出租车来到枝江市姚家港镇某化工公司附近一小路处,小功和小石先后持刀对司机进行威胁,抢走现金300元和手机一部。 庭审焦点 谁是主犯?是否故意杀人? 2011年7月12日,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时,小石辩称,他不是主犯,胡某是小东叫小功勒死的。小东表示勒死胡某的提议是小石提出,在作案过程中他只是负责捂嘴,不能定为主犯。小田则辩称,当时只想将胡某弄昏,没想到会勒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纵观全案,四人占有抢劫所得的财物并挟持司机逃跑的行为属于抢劫行为的延续,出租车系抢劫作案的流动现场,四人杀害司机属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不属于抢劫后杀人灭口,对其犯罪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不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而对于争论的主犯问题,法院认为,小石年长于小东等人,在多次抢劫中提出抢劫犯意,指挥并安排分工。在抢劫胡某时为制服其反抗,将其腿部、手臂等处刺伤,逃离途中因被害人反抗而提议杀人。而小东、小功虽听从于小石的安排和指挥,但在抢劫过程中行为积极,小东亦提议杀死胡某,而小功直接导致胡某死亡,综上所述,小石、小东和小功都是主犯。 一审判决 死者家属欲另起民事诉讼 庭审时,小石辩称其作案时刚满18岁,能如实供述罪行,并愿意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建议法院对小石从轻处罚。法院则认为,小石虽愿意赔偿,但死者亲属不接受经济赔偿,不同意谅解其犯罪行为,因其罪行极其严重,以上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2011年9月22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小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小东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500元;判处小功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500元;判处小田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500元;判处小虫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000元。 此案附带民事诉讼时,胡某亲属曾提出索赔死亡赔偿金32万元,加上其他赔偿金共计44万余元。但案件一审判决时,法院调查认为胡某亲属提出的生活费计算数额过高,最后判赔的数额也较小,而死亡赔偿金也并未获得法院支持。“这是因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规定的赔偿范畴,故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时如此表示。胡某的弟弟胡先生说,“民事判决方面的赔偿过少,我们准备将对死亡赔偿金另起诉讼,以单独的民事诉讼来进行索赔。”(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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