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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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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音乐达人——著名作曲家苏越诈骗案庭审纪实

苏越说:“我亲手埋葬了自己,我对不起我的亲人,尤其是我的妻子。”王鑫刚 摄

2011年11月10日,著名作曲家苏越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这个曾在歌坛上掀起“西北风”的资深音乐人,最终因诈骗5700余万元锒铛入狱。

谈到自己的犯罪,苏越哽咽不已:“当我认识我爱人安雯(86版《红楼梦》晴雯的饰演者)时,我有3个梦想,第一个梦想是创作一首歌让全世界的华人都会唱,我写了《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第二个梦想是在我最红的时候急流勇退,从日本学习并带回一套完整的培养歌手的机制;第三个梦想是在中国创办一个产业化的文化企业,为中国树立一个核心的文化价值。”苏越在实现第三个梦想时,因经营不善陷入亏损泥潭。为了堵住像筛子一样的财务漏洞,苏越饮鸩止渴地借高利贷,以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诈骗多家企业和个人5700余万元。自此,他从一个音乐达人沦落为了罪犯。

一 “乐坛伯乐”出庭受审

2011年6月20日上午10时,55岁的苏越身穿一件浅蓝色T恤和休闲裤,被法警押送进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

走进法庭的苏越并未看见亲戚朋友,更没看到他一手捧红的歌星们。旁听席上除了媒体记者,还有他曾经的合作伙伴及一些闻讯而来的粉丝。

审判长谭劲松敲响法槌,开始发问:“被告人苏越,你的年龄、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

苏越平静地如实回答:“1955年9月12日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职,住北京市朝阳区。”

审判长当庭核实,苏越于2010年3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在向苏越宣布了作为被告人享有的辩护等权利后,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并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此时,已经在法庭上笔直站了十几分钟的苏越,突然向审判长发问:“对不起,我一直站着吗?”

审判长说:“你先站着听。”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卢楠担任本案公诉人,代表公诉机关当庭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苏越在担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多份虚假的《演出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与受害人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和借款合同,骗取人民币共计5746万余元。

最后,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苏越涉嫌三起诈骗:一是于2008年1月至7月间,骗取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人民币1950万元、美元250万元。二是骗取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800万元;三是骗取好朋友于先生人民币250万元。

宣读完起诉书之后,审判长让苏越坐下,并示意法警打开手铐。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苏越表示“属实”。

公诉人提醒苏越说:“今天在法庭上,是给你最后一次认罪的机会,希望你能实事求是地作出供述,为自己争取好的处理结果,你听清楚了吗?”

苏越听后略显紧张,随即默不作声。公诉人抓住了苏越的要害问:“你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否属实?”

苏越回答说:“曾经有过不如实的供述。”

苏越所说的不实供述,是他2008年接受调查时曾声称,包括合同诈骗所用的印章等道具不是他提供的,而是别人交给他的。而苏越所指认的人已经出国,致使司法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费尽周折。

二 庭上还原鼎盛之路

接下来的庭审非常顺利,苏越介绍自己的创业经历时说:“我1978年进入总政文工团,1987年去日本留学读研究生,1992年回国,1995年成立万森文化公司,2003年成立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有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此后又成立多家公司并担任负责人。”

当公诉人问及苏越实际负责的这些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时,苏越轻叹一声说,除了太湖传媒和万森文化公司之外,其他公司大多没做过什么业务,有的只是一个空壳公司。在鼎盛时期,这几家公司投资了《长河东流》、《城市边缘人》、《永恒恋人》等影视剧,包括后来很有名的《武林外传》、《大人物》等作品。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股东的投资,二是金融机构和信托机构,三是社会上的合作伙伴,各占三分之一。

苏越的童年历经苦难,3岁时耳膜穿孔,直到上中学才开始学拉小提琴。他当过农民、卖过红薯、进过福利工厂。上世纪80年代,苏越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歌曲,获得多项国内外大奖。1987年10月,苏越与曾在87版《红楼梦》里扮演晴雯的女友安雯到日本学习文化产业,后两人结婚。回国后,苏越虽然拥有自己的多家公司,推出了黄格选、朱桦、高枫、谢东、酒井法子等歌星艺人,但生活一直很俭朴,对朋友却从不吝啬,很多圈内朋友都愿意跟他合作,大量的资金在他创业之初源源不断地投入公司。

公诉人追问投资的具体情况时,苏越回忆说:“投资主要集中在2004年到2005年,大约投进去三到四个亿。因为看到势头很好,从2005年开始准备扩充规模,希望公司早点上市。没想到的是,2006年准备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推出作品未能播出,压的资金将近一个亿,造成资金困难。从这个时候起,我的错误开始了。”

公诉人问:“你是说从2006年出现经营亏损,你是怎么处理的呢?”

苏越的声音低了下来:“本来国有企业有正常弥补亏损的办法,但我爱面子,虚荣心强,我不愿意让他们知道公司有大面积亏损,就想找一些新项目,拉进新的投资。当时全球经济形势不好,新的投资希望短期就有高回报,我明知这种要求很过分,但还是咬牙答应了。最后铤而走险借高利贷,背着爱人把家里的房子、车全部抵押,还把我爱人的存款全部取了出来。”最后,苏越声音压得很低,“我和妻子已经离婚了,我把全家掏空了,不知道她以后怎么生活。”

至此,高利贷像一个无底洞,把苏越深深地吸进了万丈深渊。

三 伪造合同骗钱还债

尽管企业已经资不抵债,而且拖欠上亿元,但苏越为了面子还想还债,便开始拆东墙补西墙弥补漏洞,结果窟窿越堵越大。为了搞到钱,苏越编造了《演出合同书》,私刻印章,还模仿相关负责人的签名,并承诺8%的投资回报,骗取了大量资金。

对于三次诈骗的审问,苏越坦然承认说:“2008年1月,因我当时有很多欠款需要偿还,手里又没钱,我就想到以跟信怡公司合作搞奥运巡演的名义弄钱。”

公诉人问:“在你所谓的借款过程中,有没有向信怡公司北京分公司出示过虚假的证明文件?出示了什么文件?文件上的签约主体和内容是什么?”

苏越承认说:“我出示了演出合同书,上面写着国家电视总公司邀请太湖传媒、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代请歌手及演出团队,于2008年2月27日至28日在昆明、大理举办迎奥运巡演活动,还有在江苏和浙江金华迎奥运演出的几份合同。”

公诉人:“你们公司有承接奥运巡演的资格吗?”

“没有。”

“奥组委授权过吗?”

“没有。”

公诉人:“这些虚假的演出合同哪里来的?”

苏越坦然承认:“我做的。”

公诉人又问:“文件上这些单位的公章还有负责人签字是哪里来的?”

“我找人做的,我签的。”

在这段简单的对话中,苏越承认一切诈骗所用道具都是他一人所为。

随后,苏越在公诉人的追问下,又承认他诈骗包头兴华公司1500万元的事实,并许诺对方回报月息为2%。另外,他还承认了诈骗于先生250万元的事实。而这两起诈骗,是在司法机关并未掌握时,苏越主动交代的。

除了偿还欠款,苏越还用诈骗来的970余万元,于2009年底收购了无锡国联和广电持有的无锡太湖60%股份,试图凭借这个平台东山再起。然而,他再也没有从高利贷泥潭中抽身的机会了,因为信怡公司已经向警方报案。

不仅如此,苏越还向太湖传媒原股东国联信托公司出示了伪造的“迎奥运巡演”合同书,并获得股东3000万元的巨款。

2010年3月24日,苏越因涉嫌诈骗的巨款高达5746万元,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被羁押。

供述完诈骗的全部过程,苏越长舒了一口气说:“这么长时间,想来就觉得太荒唐了,最后害了自己害了家庭,还有和我合作的伙伴们。我想还他们钱,但没想到最后没有时间了。”

四 拆东补西资不抵债

在控辩双方对诈骗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时,由于苏越全部认罪,双方几乎没有什么交锋。

鉴于苏越在法庭上进行的如实供述,公诉人对质证意见作了简单总结:苏越当法人的公司有3家,实际控制的10家公司不是经营亏损,就是接近资不抵债。

包头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理唐先生于2003年在日本与苏越相识,因为知道苏越是个名人就相信了他。最后,苏越不但拿走包头兴华公司投资的1800万元还不回来,甚至公司总经理史先生为了能把单位钱收回来,2009年7月又以个人名义借给苏越180万元用以盘活苏越的公司,最后,连这笔钱也打了水漂。

与苏越合作将近10年的好友于先生,也不知道苏越所说的奥运巡演是假的。他先后与苏越签署3份借款合同,共借款给苏越250万元,除苏越已返还67万元外,于先生实际损失183万元。

最后,公诉人特别指出,苏越向信怡公司的第二笔借款不构成犯罪。公诉人出具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证明信怡公司已就600万元借款协议向法院起诉并获判,并准备就1000万元债权继续向法院起诉。

而在苏越涉嫌诈骗信怡投资公司的过程中,也曾返还信怡公司2835万余元。因为苏越是“边还边借”,甚至在信怡公司报案后还债520万元。但到案发时,苏越还是造成了该公司损失860万余元。

五 家财散尽害人害己

那么,苏越通过乾坤大挪移诈骗总计5746万余元的款项,到底去向何方了呢?根据苏越当庭供述,除偿还以往的欠款外,最大支出是用于购买无锡太湖传媒公司60%的股份,并未用于个人消费。

这个情节在侦查机关的查证下得到证实。苏越名下唯一房产自2009年9月起已经被几家法院轮番查封4次。查封原因包括广东雅信文化公司、中保诚投资担保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朱某诉苏越借贷纠纷的生效判决。

而无锡太湖传媒公司股权已于2010年6月11日被法院冻结。冻结原因是广东南方影视节目有限公司诉无锡太湖传媒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生效。另外,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也因苏越涉嫌诈骗案发函要求冻结公司账户。

对苏越个人账户银行查询证实,苏越个人农行、招行、中行5个银行账户合计有人民币133.91元。检方对这笔款未予冻结。

苏越名下曾有一辆马威利克小型越野车,经侦查机关多方查找,至今没有找到。

除此之外,苏越再无其他财产。太湖传媒公司因为苏越被捕已经散伙,苏越妻子安雯也与他离婚。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指控苏越构成合同诈骗罪后,当庭提出苏越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建议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

听到这些,一直沉默不语的苏越显得有些感动,他说:“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工作非常细。我彻底认识了自己所犯错误,我借款的目的就是让企业渡过难关,最开始的难关并不大,只不过是泥潭越陷越深,最后不但没有挽回企业,还害了股东害了大家,尤其是我自己和我的亲人都付出了巨大代价。但我想说一点,我一开始真的不是想骗人家钱款不还。有人曾经劝我出国一走了之,我说不行,得解决完这件事情。我把这个事情瞒得太死了,最后实在是没有办法解决了。别的我也不想为自己多辩解了。”

当谈及与安雯的感情时,苏越说:“我对不起她,在最困难时,我背着安雯把房子、车子全部变相抵押,安雯的存款也悉数用以填补巨额债务。我原本还想破镜重圆,但我现在这个样子了,也不想给大家添麻烦了。”

六 黯然神伤悔之晚矣

在法庭最后辩护时,律师提出苏越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他骗取的钱款都是用来归还欠款,并未用于个人挥霍消费,请法庭量刑时考虑从轻处罚。另外,苏越收购了无锡太湖公司的股权,还有多部电视剧的版权,包括个人音乐版权,如果将之出卖的话,可以让被害人减少损失。

听完之后,苏越黯然地说:“我愿意偿还受害人的损失,但我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查封的查封,我最大的愿望是将来有一天能够结束刑罚继续归还。从幸福的生活中突然跌到谷底,我亲手埋葬了自己,我对不起我的亲人,尤其是我的妻子,我对不起所有信任过我的领导和合作伙伴。只要我有出去的那一天,就一定还债,我最大的愿望就是不把债务丢给父母。我对不起喜欢我音乐的公众,自己犯错毁灭了形象和前途,也给社会抹黑。但是我想说的是,我的良心没有泯灭,我还爱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的人民,我希望我将来还能创作,相信我的音乐在这个世界上活得比我的生命长。我希望这次教训能够改变我的人生。希望法庭给我机会!”

苏越最后陈述之后,审判长于下午14时45分敲响法槌,宣布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结束。苏越在被押出法庭前,向审判席微微鞠躬,虽然脸上还带着感激的神色,但显然已经疲惫不堪。

“苏越,保重身体!别忘了你是艺术家,作曲家!”在苏越行将被带离法庭时,一个中年女人冲到旁听席前排喊道,有人说那是苏越的家人,有人说是粉丝。苏越临出门时猛地转身,抬起戴着手铐的双手,向已经泪流满面的女子点头致意。

2011年11月10日,苏越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苏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丁一鹤)

著名作曲家苏越诈骗案庭审纪实
发布日期:【2012-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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