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合同专栏 房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 立法动态 经典案例 法制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所监督员 重要展示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诉讼 > 正文
湖北死囚复活案十余年冤情再调查
发布日期:【2012-04-22 00:00:00】  

湖北死囚复活案十余年冤情再调查

[导读]徐浩1997年被初中同学张文华在杀人潜逃途中举报为“共犯”后锒铛入狱。虽然确认徐浩“杀人”的证据被认为不足以支持案情,法庭认定的作案时间等也自相矛盾,他仍旧无法摆脱十余年的囚禁。 3月1日,湖北省襄樊监狱,38岁的“杀人”囚犯徐浩向监狱方递交了一份申请。申请内容为会见记者。10多天以后,徐浩的老母赵克凤从监狱管教人员处得到的答复是:监狱不是一般公共场所,会见需要获得政府和法院的同意。迄今还没有记者见过徐浩。

徐浩从狱中读到了一些有关他的报道,急于向记者们诉说自己的案情和冤屈。

去年9月20日,《新快报》首次披露这名教师1997年被初中同学张文华在杀人潜逃途中举报为“共犯”后锒铛入狱。

确认徐浩“杀人”的证据被国内多位法学专家和知名刑辩律师认为不足以认定——仅有张文华的来信、另几人转述的张的讲述、一个没有指纹的刀鞘、一个证人在案发半年后的照片辨认。法庭认定的作案时间、地点、经过、动机等也均自相矛盾。徐浩在法庭审理和服刑的十余年间一直没有认罪,喊冤不止。

而今,半年时间过去了,湖北省高院正在研究让徐浩“早日出来”的可能性,有襄阳政法系统人士也向《新快报》记者揭秘了该案隐情。

知情人士讲述与徐浩家人及各种法律文书相印证,向我们还原了这件“杀人”错案如何发生、怎样发展,以及在经媒体披露前走过了一些怎样自我修复之路的全过程。

襄樊中院曾准备判徐浩无罪

“徐浩很可怜。”一名政法内部人士说,此案审理中因证据不足,1998年3月原襄樊市检察院交公安退查;再次审理后,1999年3月检察院又决定撤诉。“因为襄樊市中级法院就不同意判,认为证据严重不足,要判只能判无罪。”

但令人疑惑的事实是:襄樊市检察院再次以同样证据起诉,1999年4月19日徐浩被判处死缓。

为何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坐下来进行协调,给协调下来的结果。”这名知情人士说,徐浩被判有罪,并非襄樊中院本意。

据徐母赵克凤回忆,案子在襄樊中院没判决之前,她曾去检察院喊冤。有检察官给她说:“这案子谁也判不了徐浩,谁也放不了徐浩。因为凶手没有落网。”据称,检察官还告诉她,遇害者李峻的母亲曾多次到政法机关的办公场所地上打滚,哭喊着要求严惩凶手。

1999年6月25日,徐浩案经湖北省高院终审裁定予以维持。

杀死李峻在逃的张文华于2002年6月6日因抢劫罪在宜昌被执行了死刑,从被宜昌警方抓住到临死前,张文华用的都是表哥唐建敏的名字。那么,宜昌公检法机关于何时及如何知道杀掉的不是“唐建敏”呢?政法知情人士给我们解开了谜底。

上述知情人士说,河南省淅川县的真唐建敏及其家人在收到宜昌中院的死刑文书及领尸通知后,本不以为然,因为这并不妨碍唐建敏活着。但在两三年之后,唐建敏却不得不去往宜昌——他的户籍被注销了,外出打工极为不便。他要求法院恢复其户籍。

唐建敏找上门来,那被杀掉的是谁?

办案机关傻了眼。根据唐建敏提供的“可能是其表弟张文华在使用其姓名”的线索,宜昌市公、检、法机关各派出一名领导副职,前往襄樊调查。

经查阅有关卷宗、走访办案人员、照片比对及文检鉴定,最终确认:被执行枪决的是在逃杀人犯张文华。

“襄樊市政法机关因为协助调查,知道了张文华已死。但是他们并没有把这个重大的信息告诉徐浩及其家人。直到数年后,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快要退休时,徐母才从其口中得知。”知情人士说。

政法委书记

曾打算放出徐浩

2005年初,湖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余新民改任襄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余在任期间实行大改革,大规模警力下沉到基层一线。将市区各道路划分区域,实行24小时网格化巡逻制度。实现110接出警即时化,现场快速处理机制,严厉打击街头两抢一盗犯罪,一举将襄樊广为全国诟病的街头发案率降低到最低水平。他后于2007年调到公安部刑侦局,但至今在襄阳有着很好的口碑。

作为刑侦专家的余新民也关注到了徐浩“杀人”案。

前述知情人士说,余新民看了徐母的上访材料并调阅全部案卷后,确认这是一起错案,随后亲自带着四五人驱车300余公里,赶往当时关押徐浩的汉阳监狱。

“余新民是打算想办法让徐浩回家的。虽然他不能左右判决,但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只要徐浩表示认罪,出去不闹事,就能将其转为保外就医。”这位干部说,让余新民没有想到的是,交流进行了两三个小时,徐浩竟一言不发,也不作任何表态。

这位干部猜测,可能出于对徐浩“现在一言不发,出狱后则面对摄像机镜头大声喊冤,称遭到刑讯逼供”的“不确定判断”,余新民认为风险太大,放弃了原有想法。但余仍然想了其它办法来帮助徐浩。“他让协调把徐浩转回襄樊服刑,这样离家近,亲人可以来多看望。他还让监狱干部在生活上多照顾徐浩,说他可能是无罪的。”

“高院说经过多次多级复核,此案很难纠,但也还是承认案子有问题的。”该干部说。

襄樊监狱狱政科曾科长去年接受《新快报》采访时证实,徐浩曾长时间处于精神病的“亚木僵”状态,非常严重地把自己封闭起来,可以几个月一句话不讲。赵克凤告诉记者,2004年最高法院也曾派员找到狱中的徐浩,对案件进行核查,徐浩同样一言不发。

“徐浩不说话,那些证据也不会说话?”徐母认为,不能仅凭人说话不说话办案。

徐母同时向记者证实,在2005年或者2006年夏天,一个周六的晚8时多,余新民确实接见过她,是因为白天接访人太多,安排的专门见面。“我说我儿子冤枉,余书记说:‘你儿子不冤,我也不会去汉阳监狱了!’”

2007年5月,徐浩被转回襄樊监狱。“省监狱管理局的人问我:你是咋搞的?刚刚人家拿两万块钱想来活动,都办不了呢。我知道是政法委给办的,我说:我不感谢,离家近,去看得多,眼睛都要哭瞎。”徐母说。

余新民现已调任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党委书记。3月15日,记者试图了解他对徐浩案的看法,他通过办公室人员回复说:自己不是办案人员,希望记者去到办案单位,找到具体经办的人员了解情况。

从没认罪还两次获减刑

2003年5月28日,湖北高院裁定对徐浩减刑,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2006年,湖北高院再次裁定,将徐浩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

在2003年的减刑文书上,执行机关襄樊监狱提出罪犯徐浩“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并获3次季度表扬。”建议法院减刑。湖北高院同意依法应予减刑。

赵克凤说,儿子一次也没有认罪,这减刑裁定就是最好的证明。“判死缓的犯人一般都会在到期前几日提出转为无期的减刑申请,法院审核通过后就不再杀。2001年4月19日徐浩的死缓考验期就满了。可他根本就不认罪,也不申请减刑。这样捱了两年,监狱实在没辙了,才帮他办了减刑。”

对于第二份减刑文书,赵克凤说,同样是监狱好心给办的。“他没有杀人,却要坐29年牢。熬到2026年刑满释放都52了,不知道那个时候我还在不在?”现年66岁的赵克凤忍不住心酸。

基于儿子的精神疾患等,赵克凤曾数次提出来进行保外就医,但均未获得准许。

2007年,原襄樊市政法委等在赵克凤所在的襄阳20中就徐浩案开会。据一位参加了该会的干部回忆,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在会上宣称,由于徐浩拒不认罪,保外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只要)现在承认杀人,(我们)现在就放人。”

而据赵克凤转述,会见时儿子经常告诉她说“妈,他们冤枉我,说我杀了人。我要承认了,我还是个人吗?”

湖北高院正尝试

对徐浩进行假释

襄阳市政法系统知情人说,政法机关确实尝试过对徐浩案进行纠正,希望低调处理,但因为吃不准,害怕徐浩出了监狱后闹出更大的动静,最终放弃。直到去年相继被新快报、新华社、南方周末、凤凰卫视等媒体曝光,成为轰动全国的大新闻。

“冤案既已大白于天下,就应该纠正。”这位知情人认为,采取“鸵鸟政策”有害无益。“很多司法机关人士经常谈到司法权威不高,对此很是不满。但其实不是别人,正是司法本身造成了这种局面。错案得到纠正,司法权威自然就起来了。”

据襄阳20中校长雷俊证实,在上月,当地党政已经让监狱带徐浩去武汉瞧病,然后视检查结果确定徐浩往何处去。

“法院能落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就不会喊冤多年了。”赵克凤提出:对法院最低要求是儿子回家,往事不咎。

3月14日,襄阳市樊城区法院派车将赵克凤送往湖北省高院进行协商。赵跟负责接待她的吴义文等两位法官讨论了“让徐浩早日出来”的可能性。

“吴义文法官说:徐浩案2004年最高法下了结论,我们无权管。省高院只能帮你根据徐浩服刑期过半,和襄樊监狱商量办保外就医或假释。”赵克凤对新快报记者说,高院承诺4月5日给答复。也许徐浩不久就能回家了。

3月16日,新快报记者联络湖北高院宣传处副处长程勇,询问打算如何处理徐浩案,是否会以变通方式放出徐浩。对方未予回复。

湖北死囚复活案大事记

1997·7·26

●湖北省襄樊市传染病医院职工李峻尸体被发现。潜逃中的张文华给警方写来两封举报信,说李峻是他和徐浩共同杀害。

1997·7·31

●襄樊市迎旭小学教师徐浩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后被逮捕。张文华写给警方的举报信和徐浩供述中提到的凶器,没有一件被找到。

1998·12·9

●襄樊市中级法院开审徐浩案。徐浩称,被捕后,他遭到刑讯逼供,供词都是“刑警队自己写好的……不签不行”。辩护律师董文高提出:作案时间、地点、过程、动机等,供述与证人证言及物证之间,存在诸多矛盾之处。

1999·3·19

●因证据不足,襄樊市中级法院裁定:准予襄樊市检察院对徐浩撤诉。

1999·4·19

●检方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法院重新开庭,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决徐浩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6·25

●湖北省高院针对徐浩的上诉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襄樊中院判决。

2001·8·19

●张文华因在湖北省宜昌市多起抢劫作案,被警方抓获。但张文华交代自己叫唐建敏,唐建敏是张文华表哥,张文华还隐瞒了此前自己杀人在逃的罪行。

2002·6·6

●张文华以抢劫案的罪行,并以表哥唐建敏的身份,在宜昌被执行死刑。而此时,真唐建敏还活着。但两三年之后,真唐建敏却不得不去往宜昌——因为他的户籍被注销了,外出打工极为不便。他要求法院恢复其户籍。

2004

●一直为儿子申冤的徐浩父亲徐新玉因脑溢血去世,徐母赵克凤继续上路,多次前往北京、武汉等地要求重审此案。湖北省委政法委也曾向襄樊市委政法委发函,认为该案“确实存在证据不足……可谓错误百出”,要求该委督促襄樊中院重新调查。

2005

●宜昌市公检法到襄樊调查张文华真实身份,这时,人们才发现,徐浩案的举报者张文华已经被枪决,但警方从未主动通知过徐浩。

2008·8

●徐浩母亲赵克凤偶然得知张文华已死,便委托律师调查,并向湖北省检察院反映。一年后,她等到回应:张文华确已冒名“唐建敏”犯罪2002年在宜昌被枪决。

2011·9·20

●新快报以《湖北一“死囚”被执行枪决9年后仍在正常生活》报道了此案,成为轰动全国的新闻。

2011·9·12

●法律学者及刑辩律师徐昕 (微博)、洪道德、王琳、韦峰、迟夙生、周泽、郝劲松 (微博)、房立刚、曹星等认为证据不足,呼吁立即重审徐浩杀人案。网友成立“徐浩冤案关注团”。

2011·9·23

●湖北省高院公开回应报道称,唐建敏抢劫一案获悉系张文华冒名的情况后,没及时更正,将立即更正法律文书,并引以为戒;对徐浩故意杀人一案,则经原襄樊市中院一审、湖北省高院二审及几级法院多次复查,“均有明确结论”。

2012·3·14

●湖北省高院法官对赵克凤说,将想办法让徐浩走出监狱。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