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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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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受贿600万获无期 牵出广西厅官改判14年
发布日期:【2015-01-12 00:00:00】  
国企员工受贿600万获无期 牵出广西厅官改判14年

  因邵俊涛案发的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涉嫌受贿3000余万一案,12月24日在南宁开审 资料图

  原广西隆百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总经理邵俊涛,受贿600万元,此案被指定一中院审理,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邵俊涛案由行贿人引发,巧合的是,邵俊涛受贿后用300万行贿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廖小波,牵出廖小波受贿案。

  记者今天获悉,市高院认为,邵俊涛将赃款大部分转交他人且其供述对司法机关侦破其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改判有期徒刑14年。

  廖小波涉嫌受贿案于12月24日在南宁中院开审。检方指控廖小波自2006年至2013年间,在项目审批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221.5万元、港币40.55万元和34万美元,其中包括邵俊涛等人给予的钱款。

  案发

  原隆百高速高管 被指受贿600万

  今年46岁的邵俊涛于2007年3月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调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交公司)。

  2007年9月4日,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和中交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公司独家出资成立)共同出资成立了广西隆百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并设立一、二分公司。

  此后,邵俊涛被任命为隆百一分公司总经理,负责隆百高速公路项目的商谈,包括项目招投标及组织施工。

  经一审查明,2007年至2009年7月,邵俊涛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单位吴生炳(已判刑)的请托,为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中标广西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为此,邵俊涛先后两次向吴生炳索要人民币共计600万元。

  据悉,在吴生炳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后,检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吴生炳向邵俊涛行贿的犯罪线索,邵俊涛因此案发。

  一审

  受审自称 拿贿款向他人疏通关系

  邵俊涛到案后向警方供述,在隆百高速公路项目谈判过程中,中交公司和广西交通厅发生分歧,其上司建议找朋友疏通一下,作为答谢,可以分包一些工程。

  为此,他找到李某和何某等人,后通过李某找有关领导做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李某提出要1000万元至2000万元收益,以分包3亿元的工程作为回报。

  邵俊涛说,由于李某并不具备投标资质,邵俊涛找到另一家有资质的投标方合作,其负责人吴生炳答应中标后分包工程给李某。

  开标前,中交投资公司给中交系统内部预定中标的工程局开会,邵俊涛电话通知吴生炳参加,对方因此清楚了报价思路等,也知道了底价。

  评标前,邵俊涛和公司其他领导还给评标专家打招呼,使得吴生炳所在单位最终以7.4亿元的价格中标。

  开标前一天,吴生炳出具确认分包的承诺函,但其在施工前突然反悔,提出直接给李某钱。

  吴生炳交代,在隆百公司向其所在单位拨付6800万元预付款后,吴生炳等人用四个纸箱装了500万元现金,到达邵俊涛指定酒店,将纸箱放在酒店行李车上,用行李车推进邵俊涛指定的酒店房间。

  邵俊涛受审时称,他把其中的300万元给了李某,何某取走100万元,另外100万元借给了他人。

  邵俊涛的上司周某表示,邵俊涛只提到在谈判过程中遇到项目担保等问题,他不清楚谈判中还有其他障碍,也不知道吴生炳承诺分包等事情。

  李某也否认帮邵俊涛协调过关系,并拿了钱。何某也表示,其未帮邵俊涛引荐相关人员,也未拿过钱。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邵俊涛无期徒刑,宣判后他提出上诉。

  北京市司法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部关于任命杨箐等二百二十六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14]142号文件),我市杨箐、马涛、王硕(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杨益、黄威、赵永立(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向开罗、李静、杨少飞(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王志学(北京市东方公证处)、杨宏(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施扬、吕东梅、孟燕(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孙京晶、贾旭(北京市正阳公证处)、薛颖、王朝阳(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张瑜、高宁(北京市求是公证处)、马寅娜(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付强、李子鑫(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张卫伟(北京市恒信公证处)、董岚芳、赵蕊(北京市华夏公证处)、徐建山(北京市利兆公证处)、梁志会(北京市国泰公证处)、左华(北京市渔阳公证处)29名同志被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我局向上述新任公证员颁发了《公证员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审

  向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行贿300万

  法院二审期间,一份新的证词被法院采纳:邵俊涛坚称自己将受贿赃款中的300万通过李某转交给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廖小波。

  李某随后改口证实,事发前,邵俊涛打电话表示高速公路项目现在有些麻烦,希望李某再找廖小波从中协调一下,李某将邵俊涛交给自己的300万元交给廖小波的妻子。

  二审过程中,广西检察院反贪局致函北京市检察机关说明:根据邵俊涛交代的线索,对涉案嫌疑人廖小波展开初查并立案侦查,已查明邵俊涛受贿的500万元中,有300万元送给了李某,李用于向廖小波行贿。

  发改委副主任受审 受贿相互印证

  由于邵俊涛案件的发生,今年12月24日,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廖小波涉嫌受贿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廖小波自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项目谈判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

  在对廖小波的指控中,有一项指控内容便涉及邵俊涛和吴炳生的高速路事件。

  2007年至2011年,廖小波在代表自治区交通厅与中交公司进行谈判过程中,促成中交公司承建隆百公路项目部分路段,并多次由其妻收受谈判成员、隆百高速公司一分公司总经理邵某(另案处理)通过李某(另案处理)送予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10万元。

  此外,廖小波还曾向邵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向承包隆百高速公司一分公司部分标段的吴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2009年春节,吴某请廖小波吃饭,廖称有一些打高尔夫球的票和餐票不好处理,想请吴某帮忙。吴某答应帮助处理,遂送给廖小波10万元。通过同样的方式,隆百高速公司一分公司总经理邵某也送给廖小波5万元。

  判决

  为破大案起到重大作用改判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在二审中查明,邵俊涛收受贿赂的钱款,确有大部分被邵俊涛给予他人,邵俊涛对这部分钱款的去向供述属实,且这部分钱款已经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其他案件中扣押。

  邵俊涛的如实供述,还对司法机关侦破其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

  另外,邵俊涛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同种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其构成坦白。

  法院认为, 邵俊涛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设的招投标过程中,向中标承建单位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邵俊涛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侦破其他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并主动供述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同种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对邵俊涛量刑过重,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邵俊涛有期徒刑14年。

  (文/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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